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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August, 2010

Chongqing Health Bureau is Accused of Fraud in Drug Bidding

August 29th, 2010 | by

2010-08-29

Chongqing 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accused the local Health Bureau of fraud in the local drug bidding process. Above all, as a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hongqing Health Bureau is not authorized to organize a drug bidding directly. Besides, it’s reported that they had used only two days to examine over 9000 drugs. Can the accuracy be trusted? 

             重庆制药企业状告当地卫生局 质疑药品招标流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83088881621882
( 东方时空相关视频 2010-8-29)

 

  重庆市卫生局今年举行了一场药品公开招标,当地一家企业随后以遴选标准不合理,并以不当理由排斥高质低价的药品进入当地的药品公开采购名单,将该局告上了法庭。

 入围招标有猫腻?

6月30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天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圣制药”)状告重庆市卫生局一案。该企业的另两家关联企业状告同一被告的案子同庭审理。

三原告诉称,今年,原告今年2月份参与“2010年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竞标,但三原告投选挂网基本药物和其他基本药物共56种, 最终入围的仅为37种。三原告认为,“被告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其不合理,更以不当理由排除其高质量、高产量、低报价的部分参选药品入围, 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重庆市卫生局在答辩中称:“今年参加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名的生产企业1185家,报价药品9091个,中标2542个,中标率达 27.96%。湖北天圣清大制药有限公司(当天庭审的三个案子的原告之一)参与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时,报价15个品规,中标4个品规,中标率 26.67%,与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品规中标率相当。”

有意思的是,这场近2个小时的庭审,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双方就重庆市卫生局是不是适格的被告展开舌辩,原告方则锲而不舍地出示一系列证据,指称被告不要把罪责往当地市政府头上推。

 卫生局操作采购招标违法?

原告方还抛出了一个惊人观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 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本应是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庆市卫生局只能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者,但该局实际上成为组 织、主持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机构,系违法。

原告方代理律师宋道兰在法庭上称,“重庆市卫生局直接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系违法行为。因为该局组织的这场药品招标既没有招标人的委托,在 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时也没有举行公开听证,且在招标的具体事宜中,用主观评价对付客观评价,仅仅用2天时间就评价了9000多个品种。”

被告方则辩称,重庆市卫生局的该行为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 【2010】78号)精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 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说,重庆市卫生局只是“指导”采购。

2天评审9000个品种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证据不足,不仅不能证明本次集中采购行为违法,反而有力地证明了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正确性。并称当地本次药物集中采购的评标是在重庆市政府“纠风办”和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人员的全程参与和当地市人大、政协代表及市政府特邀社会监督 人员的监督下,组织专家组开展,且所有参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均按实施方案的药品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不过,该实施方案也是原告重点轰击的对象之一。

原告方认为,该实施方案在评标时,使用了一种“药品评价方法”,该方法采用了评分制,总分为100分(不含2分的加分分值),其中价格 因素占30分,药品质量占70分,“客观分由服务中心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计分;主观分由专家打分,然后由计算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 低分后取平均值生成该药品剂型的主观分。”

原告方负责人刘群对这种看投标企业报送的材料来打分,以及由专家靠眼看、手摸等方式的主观打分十分不满。他说,这种评价方法“根本无法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众所周知,药品评价的科学方法应该是由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书。

他建议评标方应该依据药品检验结果进行评价。

 

Drug Bidding Fraud in Zhejiang Province

August 11th, 2010 | by

 

2010-08-11

Another fraud of drug bidding happened in Zhejiang Province. It’s reported that some local large-size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won the final bid without even attending the bidding procedure, or they had originally failed in the preliminary competition. The result of bidding supprised many other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浙江亚太药业卷入“招标门”隐藏黑幕交易

2010年8月11日11:28 来源:中国网络报 admin

 

6月15日,记者接到多位医药厂家的投诉,称6月13号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多家医药企业中标统一定价为零,入围时落标,但开标时却赫然中 标的情况,组织招标机构并未按照其公布的招标规则与细则执行,失去了政府组织招标行为的严肃性、公正性。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然违背了招标法细则,损害了广 大厂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参入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知情人告诉记者:“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省药 品集中采购中心多次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招标的规则与细则,多次阅读并关注招标进程与结果。对6月13日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所公布的中标结果详细分析对比 后,发现了诸多不解问题。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没有按照所公布的方案所进行,当初招标方案和细则规定增补的150种基本药品中,没有 说明不做层次单列或区分,但开招结果却出现了“区分质量层次”,一但出现同品规、同配溶媒有作区分的、以浙江亚太药业生产注射用泮托拉锉钠(40mg)为 例。在开标公告中的质量层次为“统一定价”并在入围时落标,但在最终公布中标结果却是赫然以“第二层次”出现在中标结果目录中。”

“150种 基本药品目录,是针对县以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在丽水市2008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注射用泮托拉锉钠(40mg)3个中标企业单支中标价格分别 为:13.4元、17.2元、28元,现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招标区分以后,区分企业中标价格为:36.97元、37.38元、45元,价格不降反升了,与 这次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所公布“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宗旨的悖道而驰。”

知情人告诉记者:“更有不解的是,有3家企业(浙江亚太、华北制药、杭州中美)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的企业,全布是浙江省知名企业。7家企业中标价格为零, 本次招标已经违背了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百姓的基本原则,失去了政府搭建招标平台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及严肃性。”

就此事件记者联系了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3家企业其中的之一浙江省江亚太药业招标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根本没有这回事情,是其他竞争企业在故意中伤我们。”
然后发了一条短信到记者手机上:“我们愿意接受媒体监督,但我们也希望真实。”
就此事件,记者也电话联系了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周华主任,他告诉记者:“此次招标在省多个部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着什么所谓内幕。”
记者:“有人反映,有3家企业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的企业,特别是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前被人举报到省卫生厅的网站,为什么此次又出现这样的结果呢?”
周:“有这样的事情,我不知道。待我作了解后,一定会你答复的。”
一位从事过多年纪委工作的官员认为,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有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与滥用职权的行为,说明省卫生厅有监管不力马虎工作造 成的严重的后果,建议有关部门对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启动引咎辞职和对此次招标事件中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建议 省纪委介入此事件的并调查。

此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手记: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 价,浙江省卫生厅推行了药品“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制度。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多家医药企业质疑。因为,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在利用政治色 彩在推行的“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 变成了“阳光集中统一指定招标”垄断的局面,部分招标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少数药品价格出现上涨幅度。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各方面反应越来 越强烈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对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对直接关系群众看病的药品采取“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是无可指责的,也是 完全必须的。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的基础上,而不是背着市场,另行一套,甚至掺杂着政府自身的利益。如果这 样,干预就会变成干扰,调控就会变成破坏。

在惠民的医改举措中,如何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民,我认为在药品采购和供 应问题上,最关键、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不是如何去管理具体事务,而是制定游戏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各方执行游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入 场者都能严格按游戏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公平、公正,二是竞争。只有公平环境下的竞争和竞争条件 下的公平,才能使资源得到最科学配置、利益得到最合理分的配。如果人为地制造不公平和遏制竞争,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用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集中统一招标、配 送以及实施独家垄断的做法,毫无疑问,是政府行为的又一次越位。如果这样的行为频繁发生,不仅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相当不利,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没 有任何好处。搞不好,还会引发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