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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lagwort: ‘Standards’

The Pharmacop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dition 2015) will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integral level of medicines in China

July 9th, 2015 | by

On 4th February 2015, the Pharmacop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dition 2015) was deliberated and passed by the plenary session of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10th pharmacopeia committee. On 5th June,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officially issued the Pharmacop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dition 2015), which will be implemented from 1st June. The issue of new edition of pharmacopeia marks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drug application level, drug manufacturing level and supervision level, and will accelerate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he quality of drugs, which is of signality for the guarantee of safety and effectivity of public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Source: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将全面提升我国药品质量整体水平

来源:CFDA

核心提示: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6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12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用药水平、制药水平以及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将促进药品质量的整体提高,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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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新版药典的制修订中始终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依据试验数据、研究结果、专家评估,体现药典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持续改进提高药品质量。与此同时,要通过严格监督,保证标准的执行和实施,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权威性。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新版药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药品标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新版药典对凡例、通则、总则进行了全面增修订,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重点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要求,药典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三是通过科学遴选品种、提升检测能力、严格限度规定、完善技术指导原则等措施,使药典的标准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显著加强。四是药用辅料标准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辅料的质量控制水平和安全性较大提升。五是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质量全程管理的理念,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国家药品标准中的核心地位。

为全面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的整体水平,新版药典将重点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维护公众健康,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防护墙”作用;二是发挥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升级的“导航仪”作用;三是发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助推器”作用;四是发挥中国制药实现质量硬承诺、通向国际化道路的“彩虹桥”作用。总局将通过不断提升药典标准水平,推动我国药品质量提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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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Sterile Drug Producers in China Fail To Meet GMP Deadline

January 14th, 2014 | by

CFDA’s recent statistical data shows that there are only 796 sterile drug producers among 1,319 had passed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standards by the end of 2013. More than 30% sterile drug producers in China fail to meet GMP deadline, most of which are small-sized and middle-sized manufacturers for they can hardly bear the high transition costs. (Source: PharmAisaNews)

新GMP落下第一道帷幕 医药行业格局将改写

来源:证券日报
核心提示:虽然目前药企面临多重压力,困境丛生,但显然医药行业整体仍是处于“黄金十年”,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任何行业的盛宴都不是行业内所有企业 的盛宴,必然是属于有准备,有能力的“强者”。虽然超过四成无菌药企停产,但是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药品生产产能过剩的情况比较突出。根据国家 食药监总局昨日披露的信息,目前首批已通过认证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即便在近半数停产的情况 下,仍能够满足市场供应。

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终于落下第一道帷幕,523家药企由于未能通过认证,全部被要求暂停生产。

为什么这500多家无菌药企宁愿冒着停产的风险,也不愿改造生产线?

首先,企业对新版GMP认证的积极性也是其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虽然国家在推进新版GMP认证势在必行,但企业受限于自身发展、实力不济,使得每家企业对 新版GMP认证态度不一,部分企业仍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一个月前,某药企高层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还很有信心的认为,GMP认证进度低于预期,一定会延 长认证的期限。2013年12月30日,GMP认证截止期前夜,某家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本报采访的时候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就算不通过认证,也不意味着停产。然而,事实是残酷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坚持认证标准不降低,期限不放松的原则,要求未通过认证的无菌药企必须停产,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此时不得不进入“生死危局”。

其次,高企的改造成本令企业苦不堪言。据了解,2010年的修订版GMP新规与1998年旧版GMP相比,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硬件和软件标准均有大幅的提 升,是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新的生产标准。有媒体曾经计算过,按照目前新版的GMP标准,建一条全新乙肝疫苗的生产线需要花费2.5亿元,这一数字相当于一家 中型医药企业全年的利润总额,这也意味着,一家无菌药企每年的利润只够建造一条生产线。

大浪淘沙,新版GMP认证成为这一轮医药行业洗牌的入门券。

上一次GMP认证发生在2004年,老版GMP认证主要针对硬件方面的改造,按照当时优胜劣汰的思路,25%的制药企业遭到淘汰,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次 GMP认证淘汰的力度更大,按照目前通过认证的企业数据来看,四成制药企业面临停产、被兼并,甚至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

虽然目前药企面临多重压力,困境丛生,但显然医药行业整体仍是处于“黄金十年”,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任何行业的盛宴都不是行业内所有企业的盛宴,必 然是属于有准备,有能力的“强者”。虽然超过四成无菌药企停产,但是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药品生产产能过剩的情况比较突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 昨日披露的信息,目前首批已通过认证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即便在近半数停产的情况下,仍能够满 足市场供应。

医药行业洗牌已经来临,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的药企,或将成为被兼并的对象,未来的医药市场格局将因此改写。(胡潇滢)

Sterile Manufacturers to Shut Down for Not Passing New GMP

December 27th, 2013 | by

In 2010, CFDA issued a new version of its GMP regulations, which require manufacturers of sterile drugs (including blood products, vaccines, injections, etc.) to receive new GMP certification before December 31, 2013, and all other drug manufacturers to receive new GMP certification before December 31, 2015.

The first deadline for manufacturers producing sterile drugs is approaching. Those failed to meet the deadline are facing the risk of being abandoned from the Chinese market. Factors such as the financial issue and the wait-and-see attitude have led to a disappointing situation that most of the enterprises have not yet started the reform of new GMP compliance. (Source: lexology.com)

 

新版GMP “期限效应”显现

来源:医药经济报

核心提示:步入12月,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大限进入以天计倒计时阶段,生产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上市企业如未通过新版GMP认 证,将面临停产。据记者了解,到年底,或将有相当数量的无菌药品企业被迫停产。

12月18日,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衡阳制药有限公司因注射剂生产线GMP证书即将到期,将于2013年12月底开始停止注射剂产品的生产。据了解,这是上市医药企业中,首家子公司因无法通过新版GMP认证而停产的企业。

步入12月,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大限进入以天计倒计时阶段,生产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上市企业如未通过新版GMP认证,将面临停产。据记者了解,到年底,或将有相当数量的无菌药品企业被迫停产。

无奈停产

紫光古汉称,衡阳制药无法通过认证的原因是衡阳市政府规划将衡阳制药厂区列入拆迁范围。因此,衡阳制药拟在原址、原地、原厂进行GMP认证改造的设计方案 终止实施。业内人士分析,新版GMP对制药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条件要求提高,中小型企业改造耗资一般在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不等,衡阳制药停产或是企 业利润难以承受较大的改造资金的无奈之举。

从公司财报可以看出,衡阳制药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可谓是多年来拖累紫光古汉业绩的负担。据2013年半年报显示,紫光古汉实现营业总收入1.75亿元,同 比下降11.62%;实现净利润1706万元,同比下降65.93%。而衡阳制药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916万元,净利润则亏损了1012万元。“衡阳制药 将于2013年12月底开始停止注射剂产品的生产,预计在3个月内无法恢复生产。”紫光古汉相关人士称,该厂搬迁新建方案正在设计和论证阶段,若公司决策 机构通过搬迁新建设计方案,根据初步估算,建设期预计需要2~3年。

实际上,无菌药品新版GMP认证大限将至,不少医药企业面临挑战。日前,上海莱士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邦和生物药业全部股份的方案,被证监会以“邦和药业 2013年年底取得新版GMP认证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否决。沃森生物今年收购的河北大安制药,其大安生产车间目前暂停生产,正在按新版GMP要求进行改 造,沃森生物至今未公告大安制药是否通过新版GMP认证。

此外,行业技术转让、兼并重组在新版GMP实施以来显得更为活跃。公开信息显示,先后有贵州百灵、太龙药业等多家上市药企参与药品技术转让。中国医药科技 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表示,今年技术成果转让较为活跃,通过转让技术成果,企业不仅保存了优质资源,而且减少了由关门带来的就业等社会矛盾。科伦药业、 上海医药等都在通过并购进行市场布局。

淘汰落后产能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钟倩认为,虽然无菌制剂企业通过认证数量不多,但通过认证的产能较大,在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明年将被迫停产的背景下,已通过的企业要供应100%的市场,明年或迎来销售旺季。

产能过剩一直是我国医药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无菌制剂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情况也可窥见一斑,充分说明我国医药行业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性。

在2010版GMP发布之初,不少制药企业持观望态度,期待政策“前紧后松”,如今限期即将到来,国家总局多位领导在公开场合强调,GMP认证后期不降标准、不延期,体现了国家推行新版GMP认证的决心。

尽管有行业专家指出,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在年底可扩大产量,在大限之后销售效期内的产品,保持一段时间的供货,但这并非长久之计。紫光古汉公告也提出:“由于大输液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阶段性退出市场后,对再进入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影响。”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认证的企业足以保障产能需求,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如无法在短期内通过认证保障供货,自然会被市场淘汰。(李佳)

FDA Requires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UDI)

October 4th, 2013 | by

FDA has recently released a final rule requiring that most medical devices distrib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carry a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or UDI. A UDI is a unique numeric or alphanumeric code that consists of two parts:

· a device identifier (DI), a mandatory, fixed portion of a UDI that identifies the labeler and the specific version or model of a device, and

· a production identifier (PI), a conditional, variable portion of a UDI that identifies batch number, expiration etc.

Besides, FDA is also creating a Database for the public to look up information about the device. (Source: FDA website)

 

FDA正式发布医疗器械UDI唯一识别码监管规则

来源:米内网器械组

 

核心提示:上周五,FDA正式出台了举世瞩目的医疗器械监管规则,要求相关产品须标注唯一识别码(UDI)。UDI规则实施后,器械产品将更容易被跟踪、监控,及加快召回。

米内网9月22日讯(唐子钦)上周五,FDA正式出台了举世瞩目的医疗器械监管规则,要求相关产品须标注唯一识别码(UDI)。UDI规则实施后,器械产品将更容易被跟踪、监控,及加快召回。

UDI系统包括两个核心部分。第一部分是器械的唯一识别编号,由GHTF(全球协调组)进行全球唯一赋码。这些编号包括了批号、型号、生产日期、有 效期等信息,以号码、可扫描的条形码及英文文本的形式出现,由器械制造商管理。第二部分是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库,里面可检索除病人信息外的其他数据,由 FDA管理。

一旦该新规则全面实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将可被快速、高效地识别。这意味着两个方面:

1.患者的电子病历上将显示使用了哪一个设备。这将提高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质量,加快产品召回,保障病人安全。这也有助于医疗保险的结算。

2.器械产品的分销网络将纳入数据库。出现问题后,库存产品亦可迅速召回。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FDA表示,分销网络的数据将是全球性的。

2007版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修正案当中,已明确将UDI纳入监管日程。因会导致部分厂家的合规成本惊人,政商两方展开了多年的拉锯,于2012年7月份发布了120天征求意见稿,而后继续推迟。

FDA在最终版规则中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大多数高风险植入设备将首先开展UDI监管,如心脏起搏器和除颤器。低风险的产品将免除部分或全部UDI,如绷带等大包装产品将共同使用一个UDI编码。(详细规则请点击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3/09/24/2013-23059/unique-device-identification-system)

UDI实施后,医疗器械监管将进入信息化、溯源化的新时代。国家药监局CFDA将于2015年全面实施的药品电子监管,与UDI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药品,一个是更为复杂的医疗器械,且UDI系统可公开查询。

Nationwide Drug Supervision Barcode in 2015

September 6th, 2013 | by

Mr. Yin Li, deputy director of CFDA announced in the second China-ASEAN Drug Safety Summit that China was promoting the  drug supervision barcode system, and the plan was to cover the whole national in the end of 2015, so that all drugs could be traceable throughout the whole supply chain.

2015年底有望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核心提示:正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快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对所有上市的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控制、可追溯。

正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快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对所有上市的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控制、可追溯。

“从中国国内药品安全环境看,一些医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还不够规范,一些企业和个人非法生产药品或者是故意制造假劣药品。”尹力表示,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现象也明显增多,这些问题不但扰乱着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也增加了公众安全用药的风险。

据了解,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后,可以实现对不良药物的追溯、药品流量的统计并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消费者还可通过网上查询电子码知晓药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此外,经销期限提醒、过期药品止销等功能也有望在未来实现。

按照《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中国将建设药品电子监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该中心覆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 单位和消费者的药品流通数据中心,药品召回和应急调配数据中心,支撑药品电子监管数据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的数据分析中心,数据交换和共享中心。

中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目前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

Tags:上市药品 电子监管

责任编辑:露儿

Industry Association Works with Distributors in Cold Chain Standard

September 6th, 2013 | by

China 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ommerce (CAPC) has united with nine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ors including Sinopharm, Jointown, China Resource and 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etc. to jointly build a temperature-sensitive drug logistics laboratory, furthermore, the union is planning to develop a national standard for drug cold chain in three years. According to the plan, the laboratory will go through one-year test phase, and in the second year, a industry standard for code chain will be drafted and verified, so that the final result could be accomplished in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16.

九大医药流通企业携手共筑“冷链”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核心提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国药控股、九州通、华润医药、哈药集团等9家药品流通企业成立温度敏感性药品流通安全试验室(下称“试验室”),并计划于 3年内制订医药冷链标准。按照规划,该试验室将从2014年起,进入试验阶段,为期1年,2015年为标准制订与验证阶段,成果鉴定将于2016年上半年 完成。

就在顺丰巨资进军冷链物流,1号店、天猫、京东和苏宁易购等电商巨头展开一场由“生鲜”引发的“冷战”之际,医药流通企业也为之心动且行动。

日前,中国医药商业协 会联合国药控股、九州通、华润医药、哈药集团等9家药品流通企业成立温度敏感性药品流通安全试验室(下称“试验室”),并计划于3年内制订医药冷链标准。 按照规划,该试验室将从2014年起,进入试验阶段,为期1年,2015年为标准制订与验证阶段,成果鉴定将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一直在为修订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征求意见。2012年底,《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 求》、《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两项国家标准相继出台。而在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GSP也着重强调了医药冷链的管理和提升。有分析人士预测,至 2014年,医药冷链市场价值每年将会增长10%.中国医药冷链这个原本“散、小、乱、弱”的市场必将得以重新洗牌,挑战来临的同时,也将带来更多商机和 进步。

现实情况是,目前医药物流并不冷链运输。据了解,医药冷链的投资一般较高,不少药品流通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自然不愿意使用成本极高的冷链系统。就发 达国家而言,医药流通企业要保证25%以上的毛利率才能够保持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毛利率一般都不足10%,行业利润的低下更加剧竞争的无 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的医药生产公司宁愿花高成本自建物流中心,也不愿意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方式。”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参与本次试验室建设的几家上市药企,其中九州通、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哈药股份等医药流通龙头都已建立了自己的医药冷链系统。哈药股份表示,公司旗下设有专门的医药物流公司,而集团下设的生物工程公司因配送血液制品、 疫苗等特殊药品的需求,也建有自己的冷链物流系统,以保证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品质。上海医药证券部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公司以上海医药分销控股为核心开展 自己的医药分销业务,并通过集团旗下40多家子公司和30多家的物流中心形成全国性的分销网络。冷链物流是公司针对生物制品配送设置的非常重要的一环。”

对于此次携手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共研医药冷链之策,九州通医药流通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早前已经拥有自己的物流配送平台,并建设了相应的冷链系统。此 次试验室成立后,公司主要承担冷链物流环境和设备等检测工作,对公司物流业务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影响。我们旨在为整个医药冷链行业制定更为完善、健全的行业 标准。”

Over 70% Manufacturers Yet Meet GMP Standard

August 29th, 2013 | by

According to the latest report of CFDA, more than 70%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hadn’t passed the sterility test in the end of June, 2013. The government spokesman has again emphazied that they would not renew the deadline of GMP implementation, enterprises that cannot meet this standard by Dec. 31st 2013 will have to stop the production.

CFDA通报:超七成无菌药企未过新GMP

【来源:京华时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通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319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中,有329家企业部分或全部通过新修订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GMP)认证,仅占全部企业数量的24.9%。CFDA再次强调,尽管目前通过认证的企业比例不到三成,但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 长。凡今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自明年1月1日起必须一律停产。

从前期认证情况看,虽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整体认证通过率只有24.9%,但考虑到一部分原有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已长期不生产,实际通 过比例要高于该比例。此外,虽然通过的企业数量未过半,但供应能力已超过六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冻干粉针剂甚至达到70%,认证不通过引发的药品供应不足之 虞,正逐渐消解。

China Issues New GSP Standard

March 1st, 2013 | by

Currently there are about 13,000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ors and 420,000 retailers in China, to better regulate and consolidate the pharmaceutical market, the government issued a new version of GSP standard. The idea number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ors would be around 3,000, said one of the SFDA officer.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乔 宁从2月19日召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已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新修订 的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明显提高,将有效增强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

李国庆介绍,自2000年颁布实施至 今,现行药品GSP已越发不适应药品流通发展和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新修订的药品GSP共4章187条,引入了计算机信息管理、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内审、 设备验证等新理念和新方法;针对药品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增设了一系列新制度,例如针对药品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问题,规定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 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针对冷链管理,提高了对冷藏、冷冻药品的储运设施、设备的要求等。

“我国目前 约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药品零售企业42万家,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成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乱象丛生的重要根源。新修订的药品GSP提高了 药品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如果落实到位,将使一些企业退出市场,从而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质量保障水平。”李国庆表示,3000家批 发企业的规模是较为理想的状态。

新修订的药品GSP实施有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http://www.yywsb.com)

Ministry of Commerce Released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or Rating System

December 23rd, 2012 | by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Commerce released five standards for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on Nov 27th, 2012. One of the most noticeable changes is the rating systems for pharmaceutical wholesalers and retails, so they will be classified into three levels based on the facilities, software, sales volume, and services. The target is to further consolidate the pharmaceutical market in China.

商务部推药品物流企业分级管理制度

www.PharmNet.com.cn   生意社12月6日讯

11月27日,商务部在京召开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贯工作会议,一直深受关注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正式公布,并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记者了解,自2009年商务部被明确为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以来,该部市场秩序司便一直筹划制定行业标准,重整国内医药商业流通市场。

此前,由于行业管理缺位,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缺乏行业标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了改革行业现状,解决好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把建立行业标准作为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对于五项标准的发布,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在本次会议上表示:“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将有力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零售经营发展,提升全行业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医改各项目标,特别是建立药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

物流企业分级管理

据记者了解,在五个行业标准中,《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最为关键。这两项标准主要针对医药流通环节的批发企 业、零售药店,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药店,都将按照软硬件实力划分为AAA级、AA级、A级。

对A级批发企业要求也颇高。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2亿~10亿元;县及县级以下药品批发企业则要达到5000万元才能入选。

对AAA级和AA级企业的要求更高。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10亿~30亿元;而A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30亿元以上。

在考虑规模的同时,企业的服务能力也被纳入考核范围,如运输包装完好率、运输过程信息可追溯率,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可追溯率等都被纳入考核范围。

北京中冷信息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卫战指出:“新的标准并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按照老版GSP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增加企业投资。新标准和新版 GSP保持了一致性,在分级的同时,淡化了资产的比重;突出了动态、从供应链角度对能力的考察;强调了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性。”

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则对零售药店进行了分级,零售药店评级也纳入了诸如营业面积等较多的硬指标。AAA级药店必须大于100平方米,配备3000个以上的药品品规,涵盖80种以上的疾病。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真介绍:“《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在符合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保留了与经营服务 关系密切的要求,对有些硬件作了补充,重点强调了软件即经营服务方面的内容设定,法规强调的是‘有没有’,标准强调‘有什么’,有到‘什么程度’。

集中化趋势提升

近年来,随着并购大戏的频繁上演,中国医药流通的集中度提高之势已不可逆转,新标准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温再兴表示:“新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推荐性标准。不过,在流通企业招标、准入、医保配送等领域,评级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也将为与行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如医改、卫生、药监、医保等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参考,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

此番新标准对行业影响最大的内容是对医药流通环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制定了分级规范。

仅从配送额指标来看,国内除了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英特集团等区域龙头以外,大量省级以下企业会卡在30亿的标准线之下。

如果新的标准被广泛采纳,等级将成为医药商业企业划定势力范围的主要依据,各地配送招标中产生的地方保护将有所缓解。

随着几大国企完成全国布局以及区域商业龙头对区域网络的完善,众多抱团取暖的中小商业要么向差异化特色经营转型,要么被大商业并购,但更多的会被淘汰。(作者:贾岩)

SFDA to Share Information of Supervision Drug Barcode

October 29th, 2012 | by

SFDA announced that they will share more information regarding supervision drug barcode with pharmaceutical firms, so that the standardized drug barcode can be applied for company internal management.

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电子监管将进行数据共享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应进行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国家食药监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应进行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并于日前印发。

意见强调,为方便国家局和各省局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电子监管网将与各省级药品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方案另行制定)。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此外,意见表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数字证书管理,明确数字证书的权限。

意见进一步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应当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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