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Pages
-

SmartMedCN

Kategorie: ‘Other Hot Topic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gotiated price gets stuck

August 4th, 2016 | by

Recently,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published the progress of including the negotiated drugs into the health insurance. Until 21st July, only 14 provinces have brought the negotiated drugs into all different types of health insurance. However,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of the negotiation, as long as a certain province does not include the negotiated drugs into at least one kind of health insurance, the patients in the province will not have “the welfare” of the national drug negotiation. (Source: ZhiyaoNet)

 “药价谈判”落地执行卡壳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6-07-2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21日,只有14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而根据谈判约定,只要相关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至少一种医保类别,这些省份的患者就无缘享受国家药品谈判的“惠民福利”。

[hide for= “!logged”]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上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21日,只有14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上公布了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21日,只有14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而根据谈判约定,只要相关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至少一种医保类别,这些省份的患者就无缘享受国家药品谈判的 “惠民福利”。这导致了,某些患者为了节约花费,不得不跨省去已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买药。

由国家卫计委所牵头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在艰难取得一系列成果之后,却出人意料地于落地执行环节卡壳。众多省份迟迟不将谈判药品列入医保名录,卫计委和药企谈判所达成的“约定价格”,因此 失去了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此一无比吊诡的局面,不仅让此前谈判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更是直接导致不少患者得继续承担不必要的高药价。

所谓“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简而言之,就是允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关药企降价让利的实惠。从理论上说,这本应是一场互惠共赢的合作。然而现实的复杂性,还是超过了各方的想象。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药品价格谈判的牵头主体乃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而落实谈判成果,却要取决于掌管着医保基金的省级人社部门。不难想见,这种跨层级、跨系统的“职能总动员”,势必会受制于部门壁垒以及利益博弈的掣肘。

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过程中,人社部门几乎毫无话语权可言;然而一旦谈判协议达成,人社部门却被要求接受“谈判药品进医保”,甚至还要付出动用医保基金真金白银的巨大代价——权利与责任如此不对等,也难怪不少省份的社保部门在此事上兴味索然。当然,有必要说明的是,此次国家谈判药品主要是乙肝和肺癌用药,而且都是高价药。基于此,多地人社部门担心一旦将之纳入医保名录,可能给医保基金造成过重的支付压力。而客观来说,此一担忧的确不无道理!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所牵扯的,乃是不同主管部门的职能协调,甚至是不同公众群体间的利益再分配。鉴于这显而易见的复杂性,各省在落地执行环节采取保守、审慎的立场或许也可以理解。可即便如此,“问题”终究要解决。相较于如今卫计委和人社部门衔接不畅的局面,我们无疑更愿意看到,相关的公共博弈和政策探讨能够置之于台面上、 以程序化的正规方式进行。

[/hide]

Tmall pharmacy stops to sell drugs online

August 4th, 2016 | by

On 29th July, Tmall pharmacy sent the notification to all online stores that the online drugs transactions will be stopped from 1st August. On 30th July Tmall pharmacy confirmed this news and said that according to the policy requirement from CFDA and Hebe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e online drug retail business will be stopped. It is said that the reason for stopping the pilot Internet third-party platform of online drug retail is that some problems are exposed during the pilot process. For exampl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third-party platform and the main body of the entity pharmacy is not clarified clearly; it is difficult to supervise the sale of prescribed drugs, and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drugs, which is not beneficial to protect the profit and drug safety of customers. (Source: Beijing Times)

天猫医药馆停止网上售药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8-01

核心提示:7月29日,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商家发布通知,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7月30日,天猫医药馆证实了此消息,并称此举是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停止药品网上零售业务。据报道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结束的原因为“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hide for= “!logged”]

京华时报讯(记者苏季)7月29日,有报道称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商家发布通知,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昨天,天猫医药馆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并称此举是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

7月29日,有消息称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的商家发布了《2016年8月1日停止95095药品在线交易功能》的通知。通知称,“根据此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公司将于2016年8月1日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特此通知。”

此前一天,“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结束”的消息出现在食药监总局的网站上。该局网站转载了中国医药(17.590, 0.00, 0.00%)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近日,食药监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报道还提到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结束的原因,“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食药监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 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2013年,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的食药监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天猫医药馆2012年上线,此后阿里巴巴收购了95095医药平台。在此之前,天猫医药馆为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C类许可证)的药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在线销售非处方药、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以及计生用品。

[/hide]

The third-party medicine tracing platform from Ali Health goes online

July 12th, 2016 | by

After CFDA withdrew the operation power of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s from Ali Health, a new third-party tracing platform from Ali Health went recently online. The new platform is open, market-oriented, and based on the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s. With the new concept of tracing service, Ali Health offers the data storage and management service of national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s. The data carrying capacity of the platform is enlarged three times more than before. The system proceeding speed is 20 times faster. The tracing standard is universal for the whole industry and compatible with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s. (Source: Yigoonet)

阿里健康正式上线第三方药品追溯平台码上放心

来源:医谷 2016-06-13

核心提示:在CFDA收回阿里健康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后,阿里健康近日正式上线了以药品电子监管码为基础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码上放心”。阿里健康将以全新的追溯服务理念,为众多制药企业提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承载量将比原平台增大4倍,系统处理速度提升 20倍,追溯标准全行业通用,完美兼容药品电子监管码。而这个全新的追溯服务即为“码上放心”。

[hide for= “!logged”]

在CFDA收回阿里健康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后,阿里健康近日正式上线了以药品电子监管码为基础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码上放心”。

近日,有不少企业收到了阿里健康的邮件,邮件表示:阿里健康将以全新的追溯服务理念,为众多制药企业提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平台 数据承载量将比原平台增大4倍,系统处理速度提升20倍,追溯标准全行业通用,完美兼容药品电子监管码,而这个全新的追溯服务即为“码上放心”。

根据”码上放心“介绍,”码上放心“追溯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服务,通过追溯码触达消费者,建立会员体系,提供丰富的互动营销和品牌 推广服务,帮助企业强化产品品牌,扩展渠道,促进销售;面向各级政府,提供制定产品溯源体系规划的专业咨询、协助制定产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共建产品溯源示 范区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帮助政府创新监管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服务水平与监管服务效能,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管理水平;面向消费者,提供产 品信息溯源、教育、导购等服务,让消费更放心更便捷。此外,”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完全兼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追溯标 准,支持企业两网历史数据的无缝迁移。

同时,“码上放心”显示,疫苗生产企业基础服务与公众查询服务永久免费,企业的基础服务可以享受三年的免费,企业的基础服务包括:数据迁移、产品发码 和基础流向追溯,此前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透露了类似的消息。阿里健康承诺平台将为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企业客户提供免费的数据迁移服务,从而降低经销商建立自主追溯体系的难度,减少成本投入,实现追溯体系的无缝切换。

对于药企来说,新平台的上线,除了关注其能提供的技术服务之外,收费问题则成了另一大关注点。

此前,药企在阿里健康所代运营的国家局电子监管码平台上收费标准为一个企业一年300元。而按照蒲公英论坛披露的信息,如果入驻新的平台,新的收费标准是以数据存储量为基础,按照差额累计法按月计算收费。以下为披露的收费明细:

据了解,电子监管码一般是一盒一个码,普通药企很容易就达到百万盒的量,收费普涨已经成为必然。

举个例子,广药白云山在2015年的年报中披露了不少药品的销售量。据其年报,2015年,广药的头孢克肟颗粒50mg*6袋销量是1738万盒,即17.38百万盒。

按照阿里健康新的追溯平台的收费标准,广药的头孢克肟颗粒50mg*6袋品种一年的收费将为200*10*12,一年付费2400元,这只是一个品种,如果所有的品种算起来,相比较一家药企此前一年300元的付费,药企的支出显然增加了。

支出增加,这并不是药企最终想要的结果,但也并不是不可改变,4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执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意味 着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将是企业必须做的一项功课。至于是选择自建,还是采用第三系统,则由企业自行决定,《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 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同时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 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也就是说,企业在不想采用第三方系统的情况下,可以自建药品追溯体系,据悉哈药集团目前正在以之前的电子监管码为基础,构建自己从原材料采购开始一直 到终端使用的药品追溯系统,不过,此种方式,药企投入的费用也不比接受第三方追溯服务的所花费的费用少,在一次关于药品追溯体系的讨论会上,在哈药将其以 电子监管码为基础构建的追溯体系介绍完后,几乎所有人的最为关系的问题是这将花费多少资金,哈药并没有透露具体金额,据业内人士估计区间应在几千万元之 间。除了费用,企业自身缺乏宏观和全局经验也将成为自建体系的”拦路虎“。

而对于其他第三方信息技术企业和行业协会,也是短板凸显,比如第三方信息技术企业缺乏对行业的了解,行业协会则缺乏技术能力,何况《征求意见稿》贯彻 的主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明确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 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如果各 家自起灶炉,互联互通将成为难点。

因此,综上所述,有业内人士推测,即使支出增加,很多企业依然愿意延续接受阿里健康的“码上放心”。不过《征求意见稿》毕竟不是最终稿,阿里健康此次的积极推进不知是否又会走过头。

[/hide]

Xi´an: shouldn’t restrict patients to buy drugs out of the hospitals

July 12th, 2016 | by

Recently, Shanx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nd Xi`an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published the announcement about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prescribed drugs. It is mentioned in the announcement that hospitals shouldn’t restrict patients to buy drugs out of the hospitals. Doctors should draw up the prescriptions when asked by patients. (Source: Health News)

西安:不得限制门诊病人院外买药

来源:健康报 2016-6-12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药监管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hide for= “!logged”]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药监管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医院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医生应予以开具。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加强处方管理,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医师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 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 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同时,该市还将推进慢性病处方药用药备案工作。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hide]

Shunfeng paticipates the distribution of second vaccination

July 12th, 2016 | by

For a long time, the distribution of second vaccination in China has been complex and complicated, so that the supply and service capacity of the industry is relatively bad. After the new policy about second vaccination in April 2016, the wholesale enterprises are out. The business of the logistics distribution is newly divided. On 28th June, the person in charge of cold transportation at Shunfeng said that the cold transportation at Shunfeng has already taken part in the distribution business of second vaccination. Shunfeng starts to deploy the cold-chain transportation capacity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the whole industry. (Source: Caixin)

顺丰参与二类疫苗配送 规划布局冷链运输

来源:财新网 2016-07-05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中国二类疫苗流通环节错综复杂,也导致行业的供应及服务能力较差。今年4月,二类疫苗新政落地之后,批发企业出局,导致物流配送的蛋糕被重新划分。6月28日,顺丰医药冷运负责人马建聪表示,“顺丰冷运已经实际参与到二类疫苗的配送业务中,主要客户有例如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顺丰正针对整个行业的分布情况,开始配置冷链运输能力。

[hide for= “!logged”]

6月28日,顺丰医药冷运负责人马建聪表示,“顺丰冷运已经实际参与到二类疫苗的配送业务中,主要客户有例如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顺丰正针对整个行业的分布情况,开始配置冷链运输能力。今年4月,二类疫苗新政落地之后,批发企业出局,导致物流配送的蛋糕被重新划分。长期以来,中国二类疫苗流通环节错综复杂,整个医药冷链行业没有形成规模化、网络化的运输体系,也导致行业的供应及服务能力较差。

一位为外资疫苗生产企业提供省级经销服务的批发商透露,由于冷链环节投入高损耗大,且批发企业缺乏监管和追责压力,中途偷工减料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冷链车在长途运输中,中途都没有开制冷功能,临到卸货点再开制冷,检测温度也是合格的,但疫苗其实都报废了。”

医药冷链物流垄断现象显着。马建聪介绍说,冷链物流一般由药品商业流通主导,销售分销决定了冷链药品的流向,各个商业企业均根据自身的销售情况建立自 己冷链配送模式。相较而言,社会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低,缺乏冷链药品的配送经验和专业知识,如果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容易发生运输风险, 从而导致药品企业不信任社会物流企业的冷链物流能力。另外,多级分销制导致冷链药品流通的环节多,各环节冷链物流能力参差不齐,运输过程质量难以管控。

4月25日,山东疫苗案之后,国务院颁布新政《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新政规定,二类疫苗采购纳入省 级集中招标平台,二类疫苗批发企业全部出局,二类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对接并配送到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再向下供应到各基层接种点。

医药冷链配送的难点在于经历多个物流环节,不同的环节使用不同的运输资源和信息系统,要实现药品流通全程的信息共享和全程温控,势必需要有统一的标准 和执行标准的能力。业内普遍认为,新政凸显了国家规范药品行业的决心,中国的医药冷链行业将在2016年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新政加强了行业监管的力度,规范了冷链运输标准,使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开始正视药品冷链物流的质量。”马建聪表示,顺丰等专业物流公司具备丰富物流行业经验,能够从市场化的角度配置资源,进一步促进药品冷链物流行业快速发展。

在二类疫苗配送领域,疫苗生产商自建队伍、疾控系统自营冷链系统、疫苗批发企业转型、传统医药流通龙头及传统物流巨头将重新划分蛋糕。马建聪认为,冷 链药品物流未来的市场格局将分由两个部分做主力支撑:传统医药流通的巨头企业、社会物流企业中医药冷运的专业公司。“后者正在崛起中,物流服务的基因带给 这些企业以市场化和资源配置的不同角度,存在令药品流通行业的服务更加优质的竞争机会。”

但也有分析认为,顺丰等物流龙头企业花大价钱博取小市场并不划算,深度介入疫苗流通领域的可能性不大。安信证券研报认为,目前可能会接手疫苗配送业务 的有两种:国药等医药流通龙头冷链配送能力强,资源丰富,参与二类疫苗流通的概率较大;而疫苗厂商完全自营配送队伍的成本较高,有望与转型配送服务的原疫 苗批发企业再次携手合作。

顺丰则认为,作为具备丰富物流经验和运输管理能力的公司,顺丰拥有的网络覆盖资源不容小觑。“顺丰正在针对整个行业的分布情况,配置冷链运输能力,特 别是冷藏专用车辆。用于医药运输的专用冷藏车也分为干线运输车辆和支线运输车辆两种,其中干线车辆主要用于承接疫苗生产企业的整车运输业务,支线车辆主要 用于承接同省配送至区县疾控中心业务。从目前顺丰的业务布局看,支线车辆主要集中在四川、江苏、东北、广东等几个省份。”马建聪表示,顺丰作为民营企业在 投资管理模式和企业决策执行上具备更多活力,顺丰正在加大医药专用投资和人才配置,并发挥第三方平台的开放优势,在规范市场中获得发展机会。

[/hide]

Tmall, 800Pharm and yhd.com announced the pause of the pharmaceutical businesses – all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are called for a halt

June 6th, 2016 | by

Recently, Tmal Pharmacy, 800Pharm, and yhd.com announced the pause of the pharmaceutical businesses respectively.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are entirely called for a halt. These three pilots are at the moment the only platforms which got the pilot qualification of “Internet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Yhd.come announced that CFDA asks to stop the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of third party platforms and that they got the announcement which was forwarded by Shanghai FDA. With respect to the reason of the pause, the officer from CFDA told the journalist from Caixin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of missing the supervision links for selling drugs online. CFDA are discussing about the solution. (Source: Sohu Health)

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 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

来源:搜狐健康 2016-06-06

核心提示:日前,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这三家是目前唯一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的三家平台。1号店在停止售药的说明中称:“1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至于暂停的原因,国家食药总局人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

[hide for= “!logged”]

日前,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

缘何被叫停?

这三家是目前唯一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的三家平台。公开资料显示,95095平台隶属于中信21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八百方则是得到了广东省药监部门及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指导,1号店则是源于1号店位居上海,得到位居改革前列、前卫开放的上海食药局的支持。

1号店在停止售药的说明中称:“1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这些第三方平台停止卖药似乎是国家局主动叫停,但是,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向北京青年报表示,目前总局没有发叫停通知,这是各省局的行为。

至于暂停的原因,国家食药总局人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

医药电商受挫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部叫停后,意味着这些企业仅拥有《信息证》,对药品只能展示,不能销售,目前尚不能判断第三方平台今后能否再给持牌B2C网上药店引流。

对于不少B2C医药电商药企来说,天猫、1号店等既是展示的平台,其庞大点击量也是不少网上药店客流的重要来源。此次,这些医药电商公司虽然未受影响,但是,其平台本身客流量不大,所以,此次暂停销售对医药电商影响较大。上市公司太安堂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谈及天猫医药馆暂停药品销售对公司康爱多网上商城会有一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天猫医药馆2012年正式上线,为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C类许可证)的药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向在线大药房商家收取最高为成交额3%的佣金。

天猫医药馆是阿里巴巴经营业务中增长最快的类目之一。2015财年,天猫医药馆的总商品交易额为47.4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在线医药零售市场过半的份额。目前已有约258家大药房旗舰店入驻,而国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牌照的企业约为450家。

受流通行业大整治波及?

2014年5月,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开放处方药网上销售等政策,被认为医药电商一大政策。

两年多时间过去,网售处方药政策至今仍未有落地。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医药电商遇冷。

分析人士对赛柏蓝表示,目前医药电商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网上药品经营者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部分药品经营者通过网上非法发布药品信息,夸大宣传、夸大疗效;销售假药;个别合法网站违规售药,销售不该销售的药品,如处方药等问题。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不具备医药电商资质的经营,具备医药电商资质企业一般合规经营。虽然如此,面对网上售药的问题,监管部门显得“有心无力”。目前,在国家对药品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的大整治,作为药品销售渠道之一,如何加强对此渠道的监管也是国家局的重要挑战。

目前,国家局出台此政策,显示了国家局对药品流通全渠道加强监管和治理的决心,医药电商暂时也因此遇冷。

而从长远角度来讲,政策放开仍是大势所趋,八百方创始人张小兵曾在接受动脉网采访时表示:CFDA一直在积极推进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附:1号店说明全文

1号店关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医药网上零售试点停止的说明

2016年 6月 1日,1 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在接到该正式通知后,1号店立即 开展与第三方商家的沟通工作,最快在一周左右停止相关药品的销售,其他健康类的业务继续正常运营。

2014年 9月,1号店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近一年半的试点工作中,我们在各级食药监局的指导下落实试点政策,为广大顾客创造了安全可靠、便 捷快速的药品零售服务环境,也帮助企业搭建起了更直接有效的药品销售渠道,实现了在医药流通零售领域的有益探索。

对于此次的政策性调 整,1号店会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要求,认真贯彻政策思想,仔细落实后续工作。与此同时,1号店将以顾客为先,随时关注政策的新进展,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继续探索新型的业务模式,尽可能满足顾客所需,为顾客带来更优质的网购体验。

[/hide]

Ali Health announced to prepare a third party tracing open platform that is in compatibility with the drug supervision code technology

May 10th, 2016 | by

After CFDA published the advices on further perfecting the tracing system of foods and drugs, the vice-president of Ali Health Wang Peiyu announced that Ali had decided to build up an open, market-oriented third party tracing platform. They will continue to make use of the rich experience and technology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 up tracing system.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dustrial associations, the third party technology service providers and the public, a tracing ecological system will be built to prevent fake drugs. (Source: Sina Tech)

阿里健康宣布筹建第三方追溯开放平台 兼容药品监管码技术

来源:新浪科技 2016-05-10

核心提示:继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宣布,阿里健康决定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继续利用其在追溯体系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与监管部门、药品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公众一起,构建一个杜防假药的追溯生态系统。

[hide for= “!logged”]

新浪科技讯 5月10日下午消息,继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宣布,阿里健康决定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继续利用其在追溯体系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与监管部门、药品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公众一起,构建一个杜防假药的追溯生态系统。

“两年来我们投入了近亿元改造升级药品电子监管网,是因为我们相信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是防止假药的最有效手段。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怀疑和阻挠,但我们找假药‘麻烦’的初心一直没有改变。看到总局发布《意见稿》后,我们愿意向行业各界和消费者输出我们的技术和数据能力,共同建立一个全民参与、有迹可循的第三方追溯体系。”王培宇说。

目前阿里健康筹建的新追溯平台已经进入开发期,平台1.0版本预计将在一个月之后正式上线。为了使入驻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新平台将完全兼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技术标准,同时为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免费提供入驻新平台的服务。此外,在未来三年内,阿里健康免去向入驻企业收取发码、流向查询等基础追溯服务的费用,仅会收取数据存储、接口调用等技术支撑费用。

王培宇表示,在保证新追溯平台自身的技术支撑成本的基础上,阿里健康还将继续加大技术投入,逐步对码制标准、接口开放性和平台安全性等多项技术指标进行升级,使平台的运行成本更低、扩展性更强、功能更丰富。阿里健康曾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中表现出了雄厚的技术实力,报道显示,2015年,经过阿里健康技术架构重构和优化后的药品电子监管网,尽管数据量比3年前增加了近四倍,但系统处理速度反而加快了二十倍,大大地提高了效率,减低了成本。

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王培宇则强调了新追溯平台应具备的社会责任,“做企业不容易,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不容易。但是身处事关人民健康安全的医药行业,阿里健康愿意知难而上。”他表示,对企业的疫苗类产品,阿里健康将提供永久免费的追溯服务,此外,阿里健康也会为公众提供永久免费的药品流向查询服务。如果在阿里健康追溯平台上入驻的企业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阿里健康将全力配合企业履行其追溯责任,通过追溯系统的智能监测和数据分析定位药品流向,以降低事件对公众和企业的危害和损失。

王培宇介绍,做出上述决定是因为被暂停的药品电子监管网在山东疫苗事件中依然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媒体报道,疫苗事件发生后,阿里健康按照食药监总局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疫苗流向可疑企业的分析。

在王培宇看来,要让新追溯开放平台发挥更大的价值,必须是一个大家都能参与进来共建的生态系统:和协会协作,实现行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通过技术和个性化服务让企业体验到追溯平台在产品管理和营销方面的多元化应用场景;让更多的普通人通过手机扫一扫就能了解药品源头信息,获取药品流向的知情权。

对此,他透露,在新的追溯生态系统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享受到更多的服务。面向药品生产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阿里健康将和第三方应用服务商一起,把追溯码作为窗口,打通企业与公众信息链路,为企业提供会员管理、患者教育、互动营销等定制增值服务;面向公众的药品查询需求,将药品查询接口开放给手机淘宝、微信等人们常用的社会化应用。另外,前段时间发生的1.7万罐假冒奶粉事件,也暴露出食品“追溯难”的问题,新追溯平台未来可能将系统拓展到食品、农产品领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 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按照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的 工作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其购进的医疗器械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掌握购进来源;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 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六、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八、根据食品药品不同属性、风险程度和法律法规要求,应采取适宜的追溯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并分类实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养护、销售出库等环节操作进行认真审核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的方式。

九、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十一、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规定。

[/hide]

Drug wholesalers must self-inspect any illegal activities

May 4th, 2016 | by

On 3rd May, CFDA published the announcement of governing illegal operation activities in the industry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All drug wholesalers must self-inspect any illegal activities of 10 aspects, such as affiliation and faking bills. The report of self-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should be sent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FDAs.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self-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companies, all provincial level FDAs will implement targeted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ource: Health News)

药品批发企业须自查违法行为

来源:健康报 2016-5-4

核心提示: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hide for= “!logged”]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公告》明确,自查内容包括: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内容。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国家食药总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hide]

The program of emphasis of the health reform in 2016

April 28th, 2016 | by

Recently,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ublished the document of the program of emphasis of the health reform in 2016. It contains 50 tasks from 10 different aspects. The key tasks are: 1. Deepen the reform of public hospitals. 200 cities have been involved as pilot cities of the public hospitals reform. 2.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level-to-level medication system. Pilot units will be carried out in 70% of the prefectures. 3.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will be consolidated and completed. The national networking of basic health insurance and settlement of hospitalization in other places will be promoted. 4. Improve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of drug supply. The separation of pharmacies from hospitals will be promoted by different measures. It is forbidden for hospitals to control the outflow of prescriptions.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buy drugs at hospitals or at retail pharmacies. (Source: Medicine Economic News)

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6-04-28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了10个方面共50项医改工作任务。2016年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三是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hide for= “!logged”]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简称《任务》),部署了10个方面共50项医改工作任务。

公立医院改革提标扩面

引人注目的是,《任务》要求总结完善福建三明改革经验,并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这标志着以节约使用医保资金作为起点、以腾笼换鸟降低药品耗材支出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改革空间、以医务人员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为实现路径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的“三明模式”,在国家层面获得肯定并予以推广。

《任务》提出公立医院改革仍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提标扩面。此次新增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新增100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并于5月底前启动。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是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牵动供需双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任务》提出要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在具体目标上,《任务》要求有关部门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将家庭医生制度作为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建机制方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制定相关常见病的技术文件和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强基层举措上,通过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促进医联体内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支援来逐步提高。

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在完善医保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任务》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任务》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等方面均作了重要部署。《任务》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的8个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来压缩中间环节,改革药品器械流通领域内的价格虚高积弊。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规范生产、流通、供应各个环节的经济行为,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最终为挤出价格“水分”提供监管条件。在各界仍广泛争议“两票制”的情况下,“两票制”在政策层面被要求在医改试点省份必须推行和在超过三分之二的试点地市鼓励推行,其间体现的政府决心不容忽视,也表明“两票制”推行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和技术条件已经成熟。

《任务》的颁布实施,是对2015年陆续启动的进一步深化医改的多项政策的汇总集成和全面深化,可以视作党和国家站在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具体部署。它意味着过去数年在多地进行的医改试点经验和改革探索已达成决策层面的共识并转化为下一阶段改革实施的路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力同心推进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重点难点逐步突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到30%以下,为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医改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为持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到2017年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
(三)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落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组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落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二)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订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中医药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地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保监会参与)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大病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保监会、财政部分别负责,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参与)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广地方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五)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儿童基本用药适宜剂型、规格,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总结评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以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已完成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对中标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负责)
(六)成立专题工作组,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部门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七)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意见。(卫生计生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委、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在培总量达到19万人。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三)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四)各省(区、市)要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制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二)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三)选择部分省(市)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落实情况督查。(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商务部、中医药局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鲶鱼效应”,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商务部参与)
(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卫生计生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大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布局,加强医改科技支撑。(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hide]

No more price markup – “pharmacies separated from hospitals” is realized in public hospitals in Beijing

April 26th, 2016 | by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job meeting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within this year the reform of “pharmacies separated from hospitals” will be carried out in Beijing. No price markup will be realized. Currently there are 269 public hospitals in Beijing. In 2012 the reform of “pharmacies separated from hospitals” and no markup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a few pilot hospitals including Friendship Hospital, Chaoyang Hospital, Tongren Hospital, Jishuitan Hospital and Tiantan Hospital. Medication service fee was set up instead and the drug price in those hospitals is relatively low. (Source: Beijing Times)

实行药品零加成 北京公立医院今年实现医药分开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4-26

核心提示:据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消息,今年内北京市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医药分开改革,实行药品零加成。北京市目前共有公立医院269家。2012年,北京市先后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和天坛医院试点开展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这些医院也成为全市药品价格的洼地。

[hide for= “!logged”]

据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消息,今年内北京市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医药分开改革,实行药品零加成。

试点医院药品价格是洼地

北京市目前共有公立医院269家。2012年,北京市先后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和天坛医院试点开展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这些医院也成为全市药品价格的洼地。下一步,市卫计委将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可能涉及几千项内容的调整。

切断药品利益链

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介绍,以前由于国家财政对医院投入不足,允许医院将药价加成不高于15%后出售给患者。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容易导致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医院赚取的利润就更多。由于加成产生的费用最终分摊到患者,就出现了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的社会性问题。

王健康表示,取消药品

加成,是国家打破多年来“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遏制临床重复用药、滥用贵重药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药品费用支出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如果没有合理的收入来源补偿,一些医院将陷入新的发展困境,因此必须对以往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进行调整。王健康表示,目前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难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而将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不会提高老百姓的就医负担。与此同时,医院还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老百姓的总体就医费用势必会有所降低。

此外,王健康还提醒,药价仍有很大的降价空间。患者的药费负担重,药价虚高是主要原因。药厂利润薄,医院不加成,虚高部分多给了中间经销商。“应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才能真正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

>>相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助力优胜劣汰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在我国,仿制药基本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但目前面临着质量参差不齐、仿制标准较低、部分药品疗效不确切等问题。

据了解,我国的药品在进入新世纪之前都是由各省份审评,在仿制药标准的把握上是参差不齐的。进入新世纪以后,把各省份的地方标准经过整顿统一上升为国家标准。但是在上升的过程当中,只把标准上升了,这些药品是不是达到了与原研产品的疗效并没有系统的评价。“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卫计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说。

孙忠实表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迫使部分仿制药退市,而药品总体质量与价格也将同步提升。

[/h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