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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ew Statistical System Issued to Collect Industry Information

March 2nd, 2011 | by

2011-03-02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issued a new statistical system of drug circulation to collect the major informatio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Novel technology will be adopted to capture the statistics of drug circulation, said the minister, and the statistical system will be adjusted every two years.

 

商务部启动药品 流通行业统计制度

来源: 医药经济报  驻京记者 李瑶
2月25日,商务部举办了第一期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会。此前不久,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流通统计制度(2010~2012年年报和2011~2013年 定期报表)》(下称“《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下发,从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一季报开始实施。此次统计培训会的举办,是商务部正式推进药 品流通行业规划的第一步。

“此次统计报表将特别突出企业的作用。”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统计报表将由典型企业和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填报。典型企业分为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其选取方式是由地方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核准后确定。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典型药品批发企业为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具备规模代表性、地区代表性和经济类型代表性(指按不同经济类型),并能持续长期稳定 发展的企业;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的推荐标准是在全国或某地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营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并能持续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典型药品批发企业全国约 有600家,药品零售企业全国约200家左右。

此次商务部下发的《制度》以及同时开发的网上直报统计软件系统是其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制定的蓝本是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医药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9年年报和2008-2010年定期报表)》。

“以往工信部统计的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此次在最终确定直报企业的时候我们将有一些结构上的考虑,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15%。”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指导处处长王胜利如是表示。

据悉,目前已有900多家企业参与直报。

此外,商务部还新增了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季报表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半年报表。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安排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包括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等具体内容。

“这一套制度将会两年调整一次。”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向欣表示:“通过统计信息的互联共享,也可以更好地服务药品流通企业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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