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February, 2013
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s Trial in Ningxia Hospitals
Two years ago, some public hospitals in Ningxia, an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 started to adopt EPR (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s). However, doctors complain that they don’t have enough time to type diagnose into the computer system due to a large number of patients. Besides, patients can’t get access to the system, and they can neither read their diagnoses nor check the prescription, very often, patients can only know the prescription when they receive drugs.
“天书”病历电子化 患者仍无知情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医药卫生网
推进医疗信息化的目的是为医生诊 疗和患者就医提供方便。近日,记者走访部分医院发现,患者就医时的“天书”病历已逐渐被电子化的“无书”取代,但问题是患者的处方和病历并无终端可查询, 就医仍“一头雾水”。不透明的医疗信息化是否方便了医生开“大处方”?患者的知情权该如何保障?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现在连看病历的机会都没了”
为了让患者就医更加顺利,近年来,宁夏开始以电子信息化代替手写诊疗流程,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希望实现诊疗信息的对称。然而,记者近日走访部分医院发现,推行医疗信息化后,患者对用药、费用等信息的知情权并无明显改善。
“不太清楚医生开的什么药,也不知道多少钱 , 应该有……说不全。”在银川市中医院就诊的患者马宁拿着一张没有药名、价格的票据在等待缴费。对此,银川市中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冯彩琴告诉记者,医院是两年 前配置的信息化系统,患者想要在划价前了解用药和费用,只能询问医生。
但是,患者一不小心被“处方”的情况仍然存在。前不久到 银川市一家医院就诊的李姓患者告诉记者,因为割破手、流血不止到外科止血,原以为小病花不了多少钱,医生看后通过电脑开了处方,让我们去缴费就行了,缴费 时仔细询问才发现,一种记不住名字的要打吊针的消炎药300多元。后来觉得太贵,要求医生重新开药,去掉了这种消炎药,仅服用了几十块钱的普通药,没过几 天手上的伤也就好了。
此外,部分医院实现信息化后还存在门诊电子病历录入和查阅障碍。宁夏中医研究院儿科副主任医师赵颖说,病人很多,医生并不能及时录入每个人的电子病历,电脑里基本上只存处方,病情、病史等很少记录。
记者在很多医院的一楼大厅看到,没有设置终端方便患者查阅电子病历。几近于“无书”的就医经历让患者很无奈。患者于河潮说:“我无处调取之前的诊疗记 录,到不同医院看病,医生有时重复进行同样的诊疗;在同一医院相隔不久看同样的病,之前开的药没吃完,缴费时才知道医生又开了相同的药。”
一些市民调侃道,“以前还有个看不太的潦草纸质病历,现在连看病历的机会都没了”。
“半信息化”难满足患者知情权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宁夏诊疗仍处于‘半信息化’状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改办主任王维成介绍说,医疗信息化目的是使诊疗行为更加规范、透明,但目前仍在建设中。
据了解,宁夏从2008年开始使用 医疗信息化系统 ,大部分医院2010年开始统一配置设备。目前,医院诊疗只是建立在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信息化系统上,不是包括医学检验、影像信息和医院管理信息在内的现代化医院管理系统。
医疗“半信息化”难免出现一些弊端。王维成说,比如,医院即使设置终端系统也没有网络支撑为患者提供查询。卫生部门要求医生必须录入电子病历,由于录入 规范的电子病历并没有减少医生的工作量,而且对一些老专家来说,输入电子病历有难度,造成患者的电子病历经常空白或极为简单。
记者采访发现,为了保证患者明白就医,很多医院保留了填写纸质病历等辅助手段。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消化科医生王晶晶 (微博)说,目前医生在操作电脑的同时,会详细记录病情、病史和处方,给病人提供就医依据。
但由于辅助措施基本要靠医生的个人主动性,保证患者知情权的效果并不理想。记者发现,由于使用电脑可顺利出具处方,一些医生避而不写病历或依然写“天书”病历,患者大多也不敢问。
信息不对称是医患纠纷重要原因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引起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专家认为,完善的医疗信息化可以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减少医患纠纷,多方促进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称。
针对患者反映的“大处方”现象,王晶晶等医生认为,仍需监管部门、医院促进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应尽量选择低层次的抗生素,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而在技术层面,王维成等人认为,宁夏目前正积极开发医疗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将药品、检查价格录入后,医生根据患者既往病史首先识别病人病情,如果出现“大处方”等不良诊疗情况,卫生监管部门会点评或约谈医生,情况严重将进行公示、警告。
另外,预计到2013年底,宁夏将在县以上医院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系统。“卫生部门将通过与人社部门建立‘专网’,将就医信息接入‘专卡’———社保卡,群众使用一张卡就能在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的健康信息和终身就医记录。”
在信息系化建设的同时,冯彩英等医生也建议,为了让患者在划价前知晓所开药物和价格,最好配备小型打印机,在医生诊疗的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改善就医软环境也很重要。一些专家指出,一方面,医生必须告知患者电子病历和处方内容,避免不必要的药品浪费。另一方面,患者应主动提出知情要求,与医生共同商定相关诊疗方案,发现医生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投诉。
编辑:红丽
Newborn Baby Died after Receiving Vaccines
A four-month-old baby from Shenyang, NE China’s Liaoning Province died about two hours after being given DPT and poliomyelitis vaccine on Jan. 28, reported by local media. This is not the first vaccine accident in China, stricter quality control throughout the whole drug supply chain is required to ensure drug safety.
四个月大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 药监局介入调查
来源:东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打完疫苗两个多小时后,4个月大的宝宝再也没能睁开眼睛。
打完疫苗两个多小时后,4个月大的宝宝再也没能睁开眼睛。
“她妈妈34岁才有这么一个孩子,本来再过两天就要回凤城老家过年了……”宝宝的姥姥石女士说。
目前,铁西区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铁西区同批号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暂停使用。
孩子注射疫苗1个多小时后哭闹
昨日10时许,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围着数十名市民。
一位姓田的大爷安静地站在一边,在记者的询问下,他只说:“我孙子死了……”
快过年了,田大爷本在凤城老家盼着,此时,与孙子提前见面,却阴阳相隔。
当记者见到石女士时,她怀里抱着死去的外孙子,她哭着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月28日11时许,她同女儿带宝宝去打百白破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打 上针的时候大概是11点半。带着外孙子离开时大约12点钟。下午1点钟左右的时候,孩子就不停地哭闹、尖叫,没过一会儿就嘴唇发青……”家人看情况不好, 赶紧将孩子送到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但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孩子的死亡时间大概是下午两点钟。
是否询问健康状况,各执一词
石女士说,孩子刚4个多月大,叫田宝。昨日,田宝的妈妈没有出现,“她情绪激动,几乎哭昏过去,来不了。”
“当时给注射的大夫并没有问什么,直接就给扎了。”石女士说,这次是田宝第二次注射百白破疫苗、第三次使用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来注射百白破的时候,大夫也没问啥,只是看到孩子脸上有红点,然后说等几天再扎。”
给田宝注射疫苗的大夫白世光表示当时询问过孩子是否健康,家长表示孩子是健康的。
铁西区艳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关丽艳说:“按要求医生在给每个孩子注射疫苗之前,都会询问孩子的身体状况。因为每天来注射的人有100多个,所以一般只是简单询问孩子身体是否健康等。”
家长拒绝尸检,双方仍在协商
沈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董桂华表示,因为目前孩子死亡原因不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通过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一旦查明是疫苗的原因致人死亡,那么相关部门会给予家属一次性赔偿。但是家属们拒绝了尸检的建议。
“尸检是查出孩子死亡原因的重要程序,如果查明不了原因,是没办法得到补偿的。”董桂华说。
目前,涉事医院仍在与死者父母进行协商。
-最新进展
铁西区同批号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暂停使用
孩子的突然死亡,让田家人接受不了。
昨日11时许,艳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已经对外关闭。
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局、沈阳市疾控中心、沈阳市铁西区疾控中心、公安机关均介入调查此事。
当日给田宝注射疫苗的白世光大夫说:“这孩子当时来的时候状态挺好,打完针后在医院观察了半小时也没发现异常。按照程序,在给孩子注射疫苗之前,家长也签署了一份《预防接种询问及知情同意书》,告知了家长孩子注射疫苗后可能出现的正常反应以及异常反应。”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对此,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局副局长周松表示,孩子死亡距离注射疫苗仅2个多小时时间,因此怀疑事故与疫苗相关。但是最后结果须要通过对疫苗的来源、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尸检以及在抢救医院进行取证等环节一一调查后才能得出。
目前,铁西区同批号的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已被封存,暂停使用。对于需要近日注射此两种疫苗的家长,会稍有延期,请等待通知。
-追问
疫苗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药监已介入对疫苗质量的具体检测
昨日17时许,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局防疫科科长宋莉称,通过调查了解,涉事的百白破疫苗的生产厂家是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批号为 20110529-1;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生产厂家是北京天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03020-12。两种疫苗均由省卫生厅统一采购,由市疾控 中心统一运送到各区疾控中心,然后由各个社区医院统一到区疾控中心领取冷藏包领取疫苗。根据调查,涉事医院属于政府办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相关资质。
百白破疫苗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2日,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两种疫苗保质期均为两年,因此,两种疫苗均在保质期内。“根据检查,涉事医院将疫苗均放在了冰箱里,以冷藏、冷冻两种方式保存,符合标准。”宋莉说。
“目前来看,程序上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对于疫苗质量的具体检测,药监部门已经介入,暂时需要等待结果。”宋莉说。
其他孩子注射疫苗是否有事?
同批号疫苗使用者未出现异常反应
昨日下午,铁西区卫生局对各下属20多个社区卫生中心进行了汇总。同批号脊髓灰质炎疫苗,铁西区共有400余人使用过,没有异常反应。同批号百白破疫苗,铁西区共8000余人使用过,没有异常反应。
而沈阳市预防接种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同批号脊髓灰质炎疫苗,沈阳市共有1600余人使用过,没有异常反应。同批号百白破疫苗,沈阳市共20000余人使用过,有三例发热。
以往是否出现过类似事件?
十年以来铁西区从未出现过类似事件
铁西区疾控中心免疫科科长张岩表示,注射百白破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正常反应是发热、出疹子等等,异常反应就是急性过敏性休克、紫癜等,但异常反应非常罕见,十年之内,铁西区从未出现过。
中国医药联盟版权所有
Beijing to Add Health Insurance Center in the Centralized Drug Bidding
Beijing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get health insurance center involved in the centralized drug bidding process, said the spokesman of Beijing Health Reform Bureau. However, it’s yet decided which model will be adopted, how health insurance center can play a role in the drug bidding.
北上广同时将医保部门推向药品招标前台
新浪健康新闻
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对媒体表示,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中,北京将探索通过集团采购或医保参与采购药品等方式。这意味着北上广三大城市同时将医保部门推向了药品招标的前台。
“谁出钱谁招标”已呼吁多年,作为医改最重要的探索城市,北上广此举是否预示着招标主体的改变将成为趋势?而在全国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的大背景下,医保部门的接手是否意味着会有更大的杀价压力?
由于具体操作细则均未披露,尽管业界对此异常关注,但切实的前景目前仍是雾里看花。
走向前台
韩晓芳在上述会议上表示,今后北京将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改变以往的药品招标由卫生局主管进行,各医院再分别根据需求和中标目录进行单独采购的局面,探索医院可联合集体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以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韩晓芳表示,医保部门代表参保人员的利益,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控费的动力更加增强,这改变了过去卫生局既管医院又管采购,很难保持中立的局面。目前北京市医改办正在研究详细方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也将成立采购药物的专门机构。
饶有意味的是,上海医保局接管上海市基药招标的消息已在2011年底对外明确,甚至提出“医保中标价之下,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量价挂钩与供应商二次议价,其间的差额用于补偿医院”,虽然至今上海的新一轮基药招标尚未启动,但医保部门走向招标前台,上海是首次探索。
而近期刚刚宣布阳光招标采购模式转变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模式进行药品采购改革的广东,该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也对外透露,可能要由广东省医保局筹建主导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
“从医疗保险的实现过程,‘我出钱我购买医疗服务’的理论基础和经济现象来看,医保部门管钱,医院作为载体,药价的高低和医保有直接关系,因此,医保部门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向医院购买服务,理论上说是合理的,业界也呼吁了多年。”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专家沈松泉如是认为。
华北制药股份公司总经济师周名胜则表示,北上广作为新医改各项探索的重要试验田,三地卫生主管系统同时退出药品招标体系,其导向意义非常值得关注。
压力左右
周名胜告诉记者,作为大型普药企业龙头,公司最担心的是医保部门主管招标可能会比卫生局主管时砍价更厉害,药企最希望政府把游戏规则确定好,取消“唯低价是取”。
周名胜担心的主要是全国医保控费大环境下,医保部门主管招标会砍价动力十足。因为上述三大城市均是医保资金压力最大的城市,也是国内探索医保付费机制最前沿的城市。
上海重点探索总额预付制度,北京重点探索按病种付费,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其医保基金的结余率都比较低,且都以医保人口为主体,这成为二者积极探索医保付费模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源动力。
其中,上海2002~2007年医保统筹账户5年的医保缺口累计达20亿元。2011年,上海全市的三级医院均被纳入总额预付试点;2011年 后,上海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年费用增速控制在8%左右。广州市则在2012年8月公开透露了近年该市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2009年,广州医 保基金首次出现缺口,2010年缺口达1.3亿元。北京也透露,2010年和2011年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幅都超35%,大大超过基金收入速度。目前北京已 将控费试点扩展至二三级医院。
人保部数据显示,2004~2011年,我国医保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已从11.7%增加到25.3%,逐年上升。2012年12月,国家相关部委联手共推总额控制,以期未来两年推广总额预付。
同时,其他省市的医保资金压力或许会相对北上广减缓很多。有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短期内基金收入增速维持在较高水平,尽管近年来我国医保基金的结余率有所下滑,2011年医保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当年结余率仍达20%。
此外,从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北京、山东和四川这7个省(市)医保资金规模占全国总医保基金份额过半地区的医保基金收入情况来看,除了上海,其余六大省(市)的医保基金收入增速均维持在15%以上。
“北上广试点医保部门主管招标,地方政府降药价的意愿并没有减弱,这很大程度上是由医保资金压力上行决定的。”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有关专家分析,今后会否砍价主要仍看相关负责人是站在大方向利益还是部门利益角度考虑。
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测算,现行制度下,2020年前,中国大部分城市医保基金将陆续出现收不抵支。其中,成都等二线城市的“穿底”时间最晚将出现在2017~2019年。
“但需要指出的是,国民医疗福利是刚性的,能上不能下,我们要考医疗保障的持续性发展,不能透支未来的保障来暂时提高当前的水平。要从能力出发,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要兼顾老百姓、企业、医院的利益多方利益。”该专家指出。
另外,医保接管招标不少人士认为,今后谈判机制会逐渐被使用,包括未进医保目录的药物在是否进入目录、产品价格和报销额度方面。周名胜表示,希望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廉价药物目录,根据企业的产品或规模和质量,招资格不招价格,通过与药厂协商谈判,保障供应。
Drug Safety during Transportation
Beiji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has recently conducted a survey to 28 local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ors with more than 200 million annual sales in averag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istributors have average 1.28 vehicles for drug transportation, so the private logistics firms take charge of the most drug transportation. However, they have neither certification nor the equipment to ensure drug safety during transportation, not to mention keeping the cold chain quality.
“运输”成药品冷链最大杀手
http://www.pharmacy.hc360.com 聪慧网
冷藏药品“断链”是造成该类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受到我国药品流通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也在努力加强自身管 理,以防类似问题的产生。但药品冷链“断链”现象仍在不断冒出,给行业和监管部门造成了许多困扰。解决药品断链的症结在哪里?该从哪里入手?这是行业亟待 回答的问题。
现状:断链问题严峻
社会物流企业是运输主体
2011年以来,由我国医药领 域部分龙头企业自发组织的中国医药冷链联盟和中国物流业商会筹备组联合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我国医药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和药品冷链各个环节(见图 1)的运作进行了连续两年的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药品批发企业主要是以仓储为中心完成药品的拆零、分拣、再包装、贴标功能,只有少数龙头批发企业 会在中心城市完成接近30%左右的部分重点客户的配送工作;其余部分的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则委托社会物流公司完成。
2011年,北京市食药监局也曾对北京市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拥有的运输设备情况进行调研,数据显示,28家营业额2 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家拥有运输车辆的数量为1.28辆。这两份调研结果所表达的结论惊人地相似,都表明:社会物流企业是当前完成我国药品运输工作的 主体。
机场和末端最易“断链”
从药品物流各个环节实际作业的情况看,不同环节、不同地区药品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差异很大,这主要是由上游企业的要求、物流服务商的素质、作业环境和条件、作业时间等诸多因素造成的。
从药品冷链物流的各个环节看,从生产商(进口商)到一级批发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到二级代理商和省级疾控中心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虽然有规模优势,但未必容易控制,这主要是承运商比较强势所致。
这个阶段冷藏药品物流的特点是相对批量较大,出发地和目的地距离一般较远,交通比较发达。在这个阶段,冷藏药品空运的比例在70%左右,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甚至高达90%以上,少量冷链药品使用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方式。
从国外进口冷藏药品情况看,药品在机场很难得到良好的储存条件。虽然药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一般配备有冷藏集装箱等设备,但由于我国 机场的各种偶然性,断链情况时有发生。而考虑到药品在这个阶段一般时间较短,尚能得到较好控制,以及药品自身的稳定性条件,并没有太多企业给予过多关注。 虽然药企也希望承运商能提供更好的条件,但鉴于我国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较强势的传统,没有哪家药品供应商、批发商或者道路运输合作商提出质疑。药品冷链的 实时监控也与空中管理的相关法规产生矛盾,成为不能追溯的一段黑洞。
对此,除了自求多福之外,部分企业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如积极和航空公司协调,药品作为非危险品货物,能携带温度记录仪上飞机;根据飞行时机预计,提高运输冷藏药品的冷藏集装箱或冷藏箱的温度控制时间要求等。
在库作业状态是当前我国药品冷链中最好的状态,这与我国十年来强制落实GMP/GSP密不可分。在库作业状态的企业经营主体是我国 绝大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的专业性,企业设备条件完备,管理落实,总体能得到良好控制。与此相对比,二级批发后的分拨环节和不发 达地区的末端配送则令人担忧。
末端冷藏药品运输方式取决于各地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运输的承运单位往往是上一级运输商的加盟服务商,欠缺药品冷链的基本知识;即使是末端的使用单位,也并不比他们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
因此,造成我国冷藏药品在这个阶段的出现断链次数较多、时间也较长。在省市疾控中心将疫苗送到县城时,一些交通不便利的偏远地 区,400~500公里的距离可能需要走上8个小时。这种落后的交通条件导致药品配送时间过长的现象,在我国贵州、云南以及四川等地区普遍存在。
从广泛的实地调研和行业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1.我国药品冷链断链主要是断在药品的“运输”环节上;
2.药品的末端运输和使用环节是最薄弱的地方;
3.运输环节的承担主体主要是我国传统药品流通行业体制外的社会运输企业,其类型包括航空运输公司、铁路运输公司或承包商、公路道路运输公司等;
4.涉药运输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新的涉药物流企业,我国药品物流和药品的冷链物流都已经不能回避新出现并形成规模的涉药主体。
背后:专业第三方物流缺失
我国药品冷链问题是我国社会专业化再分工和产业升级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社会分工的进一步 细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变化,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此背景下,大批生产、制造企业开始采用“外协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表现出 产品品种急剧增加、以客户为中心、供应链再造、组织扁平化等一系列新的特点,使企业纷纷实行“归核化”战略。正是在此背景下,世界兴起了第三方物流。
同期,我国社会物流实现了大发展,到2010年底,我国注册登记的社会物流企业已达到130万家。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为加快社会流通,降低社会流通成本,起到巨大作用。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选择社会物流服务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然行为,总体上有利于行业发展。以1998年启动的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为例,园区内涉药运输企业竟多达1200家左右。
但社会物流在自身发展不规范的前提下盲目介入医药专业物流,给医药行业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我国的物流业,主要是道路运输业,为了 促进就业,一直实行无门槛准入机制。为了适应运力过剩造成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我国交通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种种问题,中远、中外运、中储等大型国有运输企业逐 渐退出了在中国大陆的道路运输市场。目前,大陆道路运输市场许多是以加盟制为主体的运输景象。这种轻资产、重效率的动态合作,造成了运输企业“人间蒸 发”、“低头加价”等恶性事件不断出现。
我国药品冷链物流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领域,同时要求运输服务商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全程追溯的信息化管理水 平,这是绝大多数社会物流公司不能做到的。根据行业内测算,如果严格落实GSP的相关要求的话,目前涉药运输企业中将有99%被淘汰。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合同形式,将药品后续物流中的风险分摊给代理商,但并不能保证代理商对下游运输服务商的控制;我国药品代理商委托给运输服务商,主要是拼价格。
由于很多运输服务商到末端或外埠的工作是由合作伙伴完成,所以很难落实全程监控。
但是,我国医药行业自身由于受传统国有体制等问题的影响,一直没有重视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医药物流,逼迫企业不得不向外去寻找服 务。随着我国新版GSP和《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等标准的出台,依托医药批发企业点的母体,培育具有网络化、专业化的社会第三方医药物流,将是 未来若干年后可能的发展选项之一。
破题:关键在解决体制矛盾
在2012年研究新版GSP的工作过程中,我国医药管理体系基本达成了“药品安全环节中,运输是监管的空白环节,冷链是药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的行业共识,但如何解决矛盾,特别是如何对待客观存在的涉药社会运输企业,却顾虑重重。
从行政监管体系担心:
1.如果将涉药运输的社会物流企业纳入监管,能否具有法律基础?
2.如果将涉药运输企业纳入我国药品流通监管体系,是否过大增加我国药品行政监管体系的工作量?
3.如果将涉药运输企业纳入我国药品流通监管体系,又将如何面对社会运输企业可能的进军药品流通领域的要求?是否会阻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力求集约化的发展速度,并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激烈竞争?
4.社会涉药运输能否落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指出,保证人民安全用药是最终目的。在明确了对药品生产、流通和流通中全程质量管理的 要求的同时,并不否定对新的涉药主体加强质量监管。即使是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第7号令),其立法依据也是适应“市场变化、市场状况、流通模式、监督重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天出现新的涉药主体,同样应适应这一立法依据和原 则。我国药品流通监管部门的责任并不是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而是对企业药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的指导,并力求通过认证、审核等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的专业性,消费的独特性(患者、医生、医疗单位)、技术的独特性和长期形成的行业特殊性,也是社会物流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即使将社会涉药运输的涉药安全纳入监管,并不可能增加我国药品批发行业的竞争。
从涉药社会运输企业能否落实安全责任的角度,并不存在矛盾,但需要破除的是行政的上下级管理思想。目前,行业产业链涉药安全质量是通过商业协议方式落实的。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生命,没有那个企业有能力承担。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责任追溯,完全可以落实。
从我国医药流通行业自身条件看,技术问题、成本问题都是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相较于我国食品行业的冷链物流发展,在阿根达斯冰淇淋、双汇冷鲜肉都已经实现全程冷链追溯的今天,我国医药冷链无话可说,保障用药安全就是行业的基本责任。
因此,面对我国目前涉药运输是监管空白,药品冷链是薄弱环节,社会运输是涉药运输主体的共识,法规和行政体系、体制内的龙头企业都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尽快规范涉药运输企业药品冷链物流服务,同时加强原有体制内对运输服务商选择资格的安全评价,应该是连接我国药品冷链断链的最短路径。
责任编辑:杜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