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ublished an instruction about improving pharmaceutical centralized purchase in public hospitals. Classified purchase will be conducted for five classes of medicines,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clinic, produced exclusively, with small dosage, and short-handed by the supply of market. This reform scheme sustains great responsibilities of making sure the supply of short-handed medicines and reducing markups of the price of medicines. (Source: Beijing Morning Post)
药品集中采购不再“一刀切”
来源: 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这一改革方案,肩负着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挤出药价水分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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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意见指出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意见指出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意见明确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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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改”剑指药品购销腐败痼疾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关系着药品价格、流通秩序和行业发展。“药改”要解决哪些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对此意见有哪些举措?
答: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问: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答:为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此外,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
问:“药改”能带来哪些惠民实效?
答: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二是保证药品质量,强调用药安全。三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四是遏制腐败行为,扭转行业风气。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对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各环节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针对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更好地维护药品生产流通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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