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ly,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issued the announc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integ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entralized purchasing in public hospitals, which elaborates measures of the scope of pharmaceutical purchasing, the mode of classification order, pharmaceutical delivery and etc. A pharmaceutical centralized purchasing in public hospitals is required to be implemented nationally from this November. (Source: Medicine Economic News)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招标品种分类细化
来源:医药经济报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药品采购的范围、分类采购的方式、药品配送等多方面提出了详尽的措施,并要求从今年11月起在全国统一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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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是近年来药品招标改革中的一个“创新提法”。过去各省招标启动时间不一样,为了营造全国统一市场,促进企业理智投标,把开标时间面向全国统一,以确定更合理的价格。
招标品种分类细化
我国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已近15年,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市场竞争,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产生了诸多偏差。随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由地方试点逐步推向全国,但由于这些政策在不同地域出现了不同的水土不服表现,这一政策也反复在各地试点,最终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和规范化的政策制度。
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物使用管理处处长戚畅表示,药品的特殊性和药品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与药品相关的改革历来在医改任务中处于重要位置。如果说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公立医院试点实行分类采购,那么,本次出台的文件不仅仅是以上文件的延续,更是针对以上文件中的采购内容提出了更细化的措施。
本次出台的《通知》将招标品种的分类更加细化,首先在保障公立医院常用药和低价药供应方面,明确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而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对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实行谈判采购,今年将启动国家谈判试点,一时不能纳入谈判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妇儿专科及抢购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此外,《通知》要求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由银行提供相应的药品周转金服务。同时完善供应配送管理,兼顾基层供应,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招标周期需要限定
采访中,有专家表示,本次下发的《通知》预示着我国药品集采工作才刚刚开始,以往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采取的办法并没有做到真正集中采购,在招生产企业环节上,没有采取双信封制度,因此量价也不挂钩,使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出现价格虚高的现象。
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由于我国对药品招标频度没有具体要求,导致不少省份已经超过3年没有进行过新的药品采购招标,其中不乏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省市,最长的省份已经有近5年未进行过新的药品采购招标。
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表示,招标周期的不规范导致我国有近1/3的新药在上市两年之后仍不能进入任何一个省份进行销售;而第一年则有超过半数的药物品种无法进入任何一个省份进行销售。这意味着大量创新药品不能及时为临床所用,新药变旧药。
丁列明建议,在公立医院药品招标的过程中,不仅要细化品种,还要对药品招标周期进行具体限定,让中国患者及时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益处。他认为,药品招标应改为每年一次,在这期间上市的药品可随时备案采购,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另外,很多专家也指出,应该对创新药招标进行说明。建议国家1.1类新药无需经过招标环节即可进入市场销售。这一方面可以尽快让广大患者受惠,另一方面也是对创新药物价格的保护,确保企业资金回笼,激发企业持续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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