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 that Yangtianhe Group prosecutes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because of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 Recently another three magnate pharmacies accused CFDA of electronic supervision. In the evening of 30th January, three listed chain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LBX Pharmacy, Yixintang and Yifeng Pharmacy, published a joint declaration, reprimanding that the policy of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 from CFDA is improper. “Wish all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concerning to medicine, which include CFDA, will not announce unfair, unnecessary and improper policies like compulsory medicin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 any more. All the patients have to pay for the undesirable environment of industrial competition and additional meaningless cost.” (Source: NetEase Financial)
三药店巨头又因电子监管控诉CFDA
来源:网易财经 2016-01-31
核心提示: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一事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日三药店巨头又因电子监管控诉CFDA。1月30日晚间,老百姓、一心堂、益丰药房三家上市连锁药企联合发表声明,斥责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政策不当。“希望包括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出台像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样的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不良的行业竞争环境和附加的无意义的成本,最终买单的都是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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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一事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日三药店巨头又因电子监管控诉CFDA。昨日晚间,老百姓(603883)、一心堂(002727)、益丰药房(603939)三家上市连锁药企联合发表声明,斥责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政策不当。“希望包括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出台像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样的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不良的行业竞争环境和附加的无意义的成本,最终买单的都是广大患者”。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2015年底,食药监总局“2015年284号公告”和“2015年176号通知”大大加强了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SP”)的权威。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企,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要求地方食药监局对未认证的企业逐一审查,停止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新版GSP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养天和等多家药店的门店因拒绝将所经营药品扫码上传到阿里健康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被责令停止营业,取消经营资格。对此,在几天前,养天和大药房一纸诉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告上法庭。在上诉状中,养天和指责食药监总局与阿里健康官商勾结,不正当竞争。养天和认为,食药监总局推广阿里健康运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的规定。
据网易财经了解,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宣布斥资13亿元入主医药电商中信21世纪,后于10月将其更名为“阿里健康”。早在收购之前,中信21世纪就拥有第一块第三方网上药品销售资格证的试点牌照,还掌握着中国仅有的药品监管码体系。养天和方面认为,通过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阿里健康能掌握和运用如原告这样的药企等竞争对手的详细销售数据,严重违背公平竞争。
在宣布起诉的第二天,事件开始发酵,国家食药监总局召集众药企召开紧急座谈会,副局长孙咸泽在会上与企业商讨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纠纷解决方案。据参会企业透露,孙咸泽在会上表态,将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
在昨日晚间,三家连锁药店上市公司在联合声明中表示,身处电子化、互联化的时代中,必然需要顺应历史潮流,坚决支持国务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的决定,但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对于养天和大药房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行为本身,我们不予评价,但作为长期耕耘在医药行业的企业,对于诉状里面的内容感同身受”。
以下内容来自老百姓大药房: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声明
1.作为上市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运营是我们遵守的基本原则。因为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大药房)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一事,现在有些人在说,零售药店行业为了一己之利反对国家搞药品的电子监管,我们必须站出来为行业、也为自己说说话。
2.一直以来,我们三家公司都在竭尽全力提升企业经营规范程度,从而达到药监部门的相关要求,因为我们深知,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来不得半点马虎。
零售药店行业的绝大部分同行也都是这么做的,而且,经营规模越大的连锁药店,这方面遵守得越好。稍微了解医药市场的人都知道,各省各市的领先连锁都是药监部门的示范单位。达到GSP要求投入是相当巨大的,有哪个药店为此去起诉药监部门呢?
3.我们不仅拥护任何有益人民群众健康的合理监管政策、合法行政作为,而且也积极支持药品监管电子化、互联化,因为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我们怎么会和历史潮流做对?!
因此,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出台后,我们感到欢欣鼓舞,因为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整个医药产业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的计划和决心。
4.我们郑重表态,我们仅仅是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对于养天和大药房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行为本身,我们不予评价,但是对于诉状里面的内容,确属感同身受!
占据终端份额80%的医院不赋码没有任何惩罚,只占据终端份额20%的药店不赋码就要取消经营资格,何其不公?!
不结合原有批号管理、条形码管理进行药品监管信息化的统一规划,而是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单独推行一个作用微乎其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置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搞重复建设的禁令于不顾,何其不智?!
完全漠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事实,以巨大代价强推电子监管码只为解决医药市场上绝对不占主流的回购药问题,何其不仁?!
5.现在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往药店行业泼脏水,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中国当代零售药店行业起步晚、时间短,作为一个年轻行业肯定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是不能把几百万药店人为健康事业的努力付出给抹杀。
早些年率先掀起平价风波,让广大消费者不再受医疗机构药价垄断之苦,难道不是我们行业的贡献吗?“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难道不是我们行业的贡献吗?
6.中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两亿多老年人的健康尤其是慢性病问题,将产生极大的医疗卫生成本,是对社会的极大考验!包括我们自己企业在内,零售药店行业普遍在探索慢病服务、药事管理等专业化提升道路,为的就是更好满足广大民众尤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期望在节约医保基金、改善慢病预后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要做到这些,除了我们自身努力,社会各界支持,最为重要的,是要有好的行业政策。我们由衷希望,包括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出台像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样的“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因为最终为此买单的还将是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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