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gorie: ‘Hospital News’
CFDA arranges the highest level of supervision in 2015
At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food and drug on 5th and 6th January 2015,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said they will supervise the food and drug at the highest level, accelerate the progress of legislation, increase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and enhance the enforceability and operability. (Source: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CFDA部署2015年最严监管 捋顺央地监管权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核心提示:在1月5日-6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2015年,将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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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布局,日前得以明晰。
在1月5日~6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2015年,将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此前采访获悉,地方食药监机构的整合及改革进度,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并未完全按照国务院当初的改革要求,全部如期组建地方食药监整合机构。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将着力打通中央和地方,形成权责统一。
将捋顺央地监管权责
会议提出,要尽快完成基层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机构体系,使监管触角延伸到位、把网底兜牢。将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思维、新要求,打造一个以监管为重心、体现服务功能,并引入引导和社会组织功能的主业突出、互相支撑、良性互动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深化内部机制建设,向管理要效率、要能力;探索创新更丰富的服务手段,在监管中实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要完善适应新体制、有效管用、覆盖要宽、约束要严的制度体系。
按照国务院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食药监管的职能部门应该打通,结束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从行政机构的形式上来看,应该尽快组建新的地方食药局机构,而且,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
不过,就全国层面来看,重庆、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及天津等省份实施的地方食药监改革,并没有完全遵循国务院的原有要求,而是采取了糅合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
对此,业内有观点认为,地方改革的实践操作,与中央思路产生了一定的背离,个别地方的改革并未做实。
针对上述问题,除了将捋顺中央地方食药监管权责利弊外,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把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模式,继续强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以及明查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立法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
2015年的食药监管工作,还将重点在立法范畴着墨努力。
记者获悉,2015年国家食药监管的目标,是“努力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将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在部门联动上,将对接司法,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到位。
具体至风险管控上,将把问题导向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过程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研判、风险清单挂账销账、风险分级分类等机制。
未来还将强化应急处置,抓紧提升各类风险管控水平。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抓紧推进市、县两级的队伍和装备建设,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
此外,2015年还将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信息直报制度,实现全天候舆情监测、全方位搜集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曾表示,下一步,要通过立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为应对近些年食品药品案件呈现增多趋势,以及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链条隐蔽等特点,具体部门将持续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同时,食药监部门将重点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充分发挥《刑法》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对涉刑案件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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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ceutical company building up electronic commerce; offline chain pharmacies developing slowdown
Recently, the transnational pharmaceutical company – Tianjin Smith Kline & French laboratories Ltd. (SK&F) is online at Tmall.com. Regarding to launch an e-commerce platform, SK&F considers e-commerce as a marketing channel which can serve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They will put more key investments for e-commerce to keep it developing. In contrast to the online marketing, offline chain pharmacies develop significantly slow. Many chain pharmacies even show losses and have to reduce the amount of the stores. (Source: Economic Daily)
药企集结电子商务 线下连锁药店发展放缓
来源:经济日报
核心提示:近日,跨国药企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上线天猫官方旗舰店。对于介入电子商务平台,中美史克表示,电子商务是公司迅速增长的销售渠道,未来对于电商渠道计划给予更多重点投资,保持这一新兴渠道的增长势头。与积极布局线上销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线下连锁药店近几年发展明显放缓,不少连锁药店出现亏损,不得不减少开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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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跨国药企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上线天猫官方旗舰店,记者从中美史克天猫官方旗舰店看到,目前公司在售的产品主要有百多邦、舒适达、保丽净等多款产品。对于介入电子商务平台,中美史克表示,电子商务是公司迅速增长的销售渠道,未来对于电商渠道计划给予更多重点投资,保持这一新兴渠道的增长势头。
北大纵横高级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中美史克是第一家在天猫开设旗舰店的跨国药企,其他跨国药企如拜耳、辉瑞等也都在积极布局电子商务,并期待网上售药相关政策的放开。“相信一旦医药电子商务政策到位,这些公司就会立即出台相关的经营和销售策略。2015年处方药网售将很有可能放开,对跨国药企来讲,将是经营药品的巨大商机,能够弥补现有线下销售渠道的不足。”在史立臣看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文件有望于2015年出台,行业政策壁垒即将打破。首批放开网上销售的处方药目录将于春节后公布,将覆盖200至300个慢性病药品品类。
记者查阅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信息显示京东商城已于2014年底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A证,当前阿里、京东和1号店三大电商巨头均取得网上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资质。“除了网售处方药即将开闸,医药电商行业另一个利好消息是申请B2C牌照将会相对简单,以后B2C牌照申请到省级就可办理,办理门槛简化,企业介入的积极性将更大。”史立臣说。
与积极布局线上销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线下连锁药店近几年发展明显放缓,不少连锁药店出现亏损,不得不减少开店数量。全国药品零售市场用药分析系统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药品零售市场总规模增幅持续下滑,一心堂、海王星辰等老牌传统医药企业旗下医药零售商销售业绩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不少连锁药店还通过关店的方式来压缩成本。在此背景下,传统药店纷纷转型,一心堂计划投资1.2亿元进行电商业务的拓展;老百姓大药房联手春雨医生,在其官网设立智能穿戴设备专区;海王星辰与支付宝合作布局O2O模式;作为中国最大的药品及医疗保健产品分销商,国药控股也正通过并购的方式加入线上销售大军,力争下好互联网销售时代的“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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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a Pharmaceutical: the online pharmacy has been online since July
On 15th December Xinhua Pharmaceutical announced that their online shop – Xinhua Pharmacy- has already been set up, and is under trial operations online since July, 2014. Xinhua Pharmaceutical mainly works on the development, producing and selling and commercial distribution of chemical raw medicine, preparations, and other productions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Source: Panorama Network)
新华制药:网上药店7月已上线试运营
来源:全景网
核心提示:新华制药周一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透露,公司网上新华大药店已经建设完成,于2014年7月份上线试运营。新华制药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化学原料药、制剂、化工及其它产品,以及商业流通。
[hide for= “!logged”]新华制药周一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透露,公司网上新华大药店已经建设完成,于2014年7月份上线试运营。新华制药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化学原料药、制剂、化工及其它产品,以及商业流通。[/hide]
First logistics license of pharmaceutical electronic business in China
On 12th December, the biggest platform of pharmaceutical electronic business – Qilekang- announced that they will establish Qilekang Modern Medicine Logistics Ltd to set up a logistics system of modern medicine. This is the first B2C logistics license of pharmaceutical electronic business. This logistics system will first promote pilot programs in Guangzhou. (Source: Information Times)
国内首张医药电商物流牌照获批
来源: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12月12日,国内最大医药电商平台七乐康宣布成立广州七乐康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将自建现代医药物流系统。这是国内首张医药B2C物流牌照。据了解,该物流系统率先在广州进行推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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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售处方药开禁临近,各家医药电商厉兵秣马提升运营能力。12月12日,国内最大医药电商平台七乐康宣布成立广州七乐康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将自建现代医药物流系统。这是国内首张医药B2C物流牌照。据了解,该物流系统率先在广州进行推广试点。
据了解,目前,B2C医药电商物流在国内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大物流快递公司仍然没在此方面作出布局。有专家提醒,医药电商软肋较多,加快现有物流体系的建设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方公司鲜有配送药品资质
七乐康董事长石振洋表示,随着政策放开,医药电商开展物流系统建设的时机已成熟。将根据公司发展的情况和物流中心布局,逐步推进物流中心辐射范围内的自营配送工作。
七乐康物流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明年上半年将率先在珠三角进行完成自营配送覆盖的工作。另外依据珠三角的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北京、上海、成都、武汉等全面的物流布局工作,
该负责人还表示,药品作为特殊的产品,对物流条件要求相对较高,整个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领域都必须在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下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物流企业并不具备配送药品资质。
“明年处方药网售开禁,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药品而言,如何建立符合国家GSP标准的物流配送,将是医药电商抢占处方药销售市场的制约条件。”该负责人表示,七乐康自建物流将严格按照GSP标准,全程进行温湿度和GPS监控,同时还将配备专业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
物流仍是医药电商发展瓶颈
对医药电商企业而言,物流配送是目前医药电商发展的一大“雷区”,部分企业在该领域中也是屡屡碰壁。
资料显示,北京金象网早在2012年就宣布推出“金象一小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 在北京城区内,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前成功下单买药均可在当天1小时内送达。但现在“金象一小时”已经销声匿迹。另外,医药上市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今年与微信共建的“药急送”,因为与实体药店结合不紧密、配送时间滞后等原因,也被消费者吐槽为“药难送”。
对此,石振洋向记者坦言,在政策、市场需求及冷链物流相对落后的情况下,B2C医药电商的物流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不过,石振洋也乐观认为,这为后来者提供了崛起的机会。
石振洋说:“就以处方药而言,其在国内达到万亿市场总量,即使是1%流入到网上销售那也是百亿的规模,而这些医药的配送最终都要用物流去实现,市场的需求也就可想而知了。”
自建物流体系是行业必经之路?
虽然,未来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医药物流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但是药房网董事长李洪波此前就公开表示,医药电商依赖第三方建设弊端较多。为了保障用药安全,符合药监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且减少第三方物流节假日停止运营产生的影响,建立自有的专业物流配送体系,成为医药电商发展的必经之路。
有医药流通界人士提醒,医药电商物流不是简单的药品配送,而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专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因此,加快现有物流体系的建设,提高物流企业配送效率和水平,是医药电商的当务之急。
另外,北大纵横投资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电商的发展离不开实体药店的参与合作,消费者无论是从网上、还是APP上订购药品,其发送都是要从店面去走。对医药电商而言,缺乏实体药店的配合就相当于缺少发展的核心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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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health “testing the water“ for pharmaceutical e-commerce
The app “Ali Health” is a platform for electronic prescriptions designed by Alibaba Group and has been put online in Shijiazhuang recently. After consultation in a hospital, patients who want to buy medicines somewhere else can upload the photos of the recipes by the app. After different pharmacies give the responses by offering the price, patients can choose one pharmaceutical firm for the supply and delivery of the medicines according to the price, service, brands and other factors. The industry experts analyze that the interest relationship between hospitals, doctors and medicines is expected to be cut off. (Source: China News)
阿里河北试水医药电商 探索医药分开改革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阿里健康”近日出现在石家庄,是由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处方电子化”平台。患者在医院就医后,如想在院外购药,可以通过这个客户端,将医生开具的处方拍照上传,社会药店通过报价响应电子处方,患者可根据价格、服务、品牌等因素选择提供药品供应和配送服务的药店。业内专家分析,医院、医生与药品的利益关系有望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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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类似于“快的打车”的APP软件——“阿里健康”近日出现在石家庄,是由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处方电子化”平台。业内专家分析,医院、医生与药品的利益关系有望被切断。
“患者在医院就医后,如想在院外购药,可以通过这个客户端,将医生开具的处方拍照上传,社会药店通过报价响应电子处方,患者可根据价格、服务、品牌等因素选择提供药品供应和配送服务的药店。”阿里健康河北试点牵头人黄建良介绍说,该客户端自10月底开始测试,在上周短短5天时间里,注册用户已超过2万。
黄建良透露,除石家庄外,阿里健康“处方电子化”平台已开始在河北全省寻找合作药店,拟近期在河北全省开展业务,同时本周也开始在杭州落地并将在杭州市近300家连锁药店进行公测,并将逐步推向全国重要地区。
数据显示,在中国万亿规模的药品市场中,处方药占八成,其中药店零售渠道只占到20%。而在中国推进新医改的进程中,医药分开一直作为一项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经济利益纠葛的重要举措。
今年9月9日,中国国家商务部、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合力推进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
业内专家指出,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涉足医药电商,正是抓住了医药分开改革的政策利好,或许将倒逼推行多年的医药分开改革取得实质进展,该模式如能迅速复制到全国,将冲击现有医院传统购药模式,加快医药的分家进程。
对于有媒体提出药品安全、规避骗保、医院对接等问题黄建良对中新社记者说,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加快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和医保统筹账户监管平台的推进。“能够确保网购处方药的药品安全问题,也会让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保统筹账户的骗保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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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blue book about drugs distribution released
On 26th November 2014, the first blue book – the development report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 China (2014) – was released at the annual conference of Chinese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 Guangzhou. There are seven new viewpoints.
- The business of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s well concentrated while the industrial pattern is still “much”, “small” and “dispersed”.
- The model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s turning into “end-to-end”.
- Reducing the price difference needs a fair environment of competition.
- The higher the price is, the more the public hospital will purchase.
- Selling essential drugs without added profit is bad for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and should be canceled.
- The sales volume of antineoplastic drugs got promoted in 2013.
- The core of pricing reform is to rebuild a normal competitive system.
(Source: Medicine Economic News)
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发布
来源:医药经济报
核心提示:2014年11月26日,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在广州2014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发布,7大观点抢先看!
1、流通企业集中度提高,“多、小、散”格局仍在
2、药品批发配送模式向“端到端”转型
3、消除药品过大价差需公正的竞争环境
4、药价越高,公立医院采购量越大
5、基药“零差率”不利药品流通应取消
6、2013年抗肿瘤药物销量再提升
7、重建正常竞争机制是药价改革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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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在广州2014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发布,7大观点抢先看!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指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编撰,对上一年度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中的政策变化、热点事件、重点问题进行透视和预测,并对药品流通行业全面发展概况进行解读。
该报告系统地对我国新医改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具体分析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为促进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蓝皮书批发、市场篇对我国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分析,还收录了《2013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分析》报告。在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模式篇中,蓝皮书剖析了电子商务对药品流通行业商业模式进行的颠覆发展态势。
此外,该书选取国药控股、华润医药和九州通三家企业作为分享案例,展示其经验,为同行带去启发。在蓝皮书附录中,还刊发了药品流通企业的统计数据及报表,以供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相关研究单位和公众参考。
7大观点抢先看:
1、流通企业集中度提高,“多、小、散”格局仍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内有医药批发企业1.63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107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15.26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7.11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2.37万家,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的产业格局依然存在。但与此同时,一些大型龙头企业正在崛起,企业间重组扩张加剧,规模化、现代化的中国医药商业正在形成。
2013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3036亿元。其中,药品批发企业前100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总规模的64.28%,与2012年相比增长0.3%;排名前3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29.7%,与2012年相比增长0.9%;排名前1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36.3%,与2012年相比增长0.5%;排名前2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42.4%,与2012年相比下降2.8%。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2家,50亿~100亿元的企业有11家,10亿~50亿元的有75家。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销售额的28.3%;排名前5位的企业占9.0%;排名前10位的企业占14.4%;排名前20位的企业占18.5%。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有3家,30亿~40亿元的有4家,20亿~30亿元的有3家,10亿~20亿元的有6家。因此,虽然我国药品流通企业销售规模不断增大,但“多、小、散”的产业格局依然存在,而与此同时产业集中度也在逐步提高,尤其是药品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全国64.28%的市场份额已经被前10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有。相比较而言,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度过低,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仅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6%,这与我国当前的医疗体制,如医药不分、医保制度等有关。
2、药品批发配送模式向“端到端”转型
药品流通领域竞争的加剧,促使“端到端”这一新型药品流通模式出现。在这种新型药品流通模式下,药品批发企业既批发又零售,在药品流通的各环节进行紧密合作,具体包括:与药品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商业关系,在全国和各区域分别布局及建立药品分销网络、物流配送中心及相应的连锁药店;与此同时,与各区域的药品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商业往来关系。从药品分销网络处获取药品需求信息后传递给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向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订货,生产企业将所需药品发给区域物流中心,并配送给药店、医疗机构、个人消费者及养老院和护理院终端需求客户;同时随着电商的发展,非处方药品可以直接配送给最终消费者。
在这种“端到端”的配送模式下,能够使供需信息很好地传递,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缩短药品的流通过程。同时,在这种扁平化药品分销网络模式下,药品配送品种齐全、批发配送效率高、成本低、服务水平高。普药和OTC类药品主要以这种批发配送模式为主,而且主要的零售终端是中小型批发商、药店、县级或民营医疗机构。而对于面向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新特药”,并不适合以该种模式进行配送。因此,可以看出虽然这种扁平化、快批快送的模式在很多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规模占比较高,在我国的发展空间比较受限。
这种流通模式的代表企业是九州通集团。九州通集团以“端到端”的配送方式为主,并逐步向电商转型。
3、消除药品过大价差需公正的竞争环境
由于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特殊性,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效率低,对应的药品分销集中度低、规模化程度低和物流配送水平低和流通费用高昂。此外,国有药品批发企业效率低也是其运营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国内批发企业尽管平均毛利率较高,但平均费用率也很高,超过了7%,利润率不足1%。美国和日本药品批发商的毛利率尽管只有3%左右,但平均费用率很低,不足1.5%,因此利润率超过中国企业,大约在1.5%。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药品流通费用高主要不在物流环节,而是药品零售终端,尤其是公立医院垄断性的药品零售终端,以及政府对医疗体制不合理的管制。因此,药品流通环节多导致药品流通效率低、费用高及药品价格高的这种观点颠倒了因果关系。事实上,药品流通费用高的原因不在物流环节,也不在批发环节,最主要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模式。因此,要解决药品流通费用高的问题,需要破除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零售终端的垄断地位,消除其现有以回扣和返利为主要形式的“以药养医”模式,医院及社会药店要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药品的出厂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过大的价差,减少流通环节,控制层层加价,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的优胜劣汰,使其向扁平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4、药价越高,公立医院采购量越大
基本的供求规律表明,商品价格越高,购买量及需求量就越少。然而,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却存在相反的规律,即药品价格越高,采购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少。这与药品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直接相关。除此之外,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使其能够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的批发价,不仅能获得“明”的加价收益,还能从药厂获取较高的“暗”的回扣和返利等。
公立医院的这种采购模式除了使药品价格虚高外,还显著增加了制药企业的销售成本,使得药品流通环节增加、效率低下。为了使药品顺利进入医院,并写入医生的处方,药厂需要组织药品营销人员,如一些医药代表等,医药代表通常由代理公司进行管理,代理公司有3种存在形式:药厂自建、独立的专业代理商和药品批发企业兼任。
反商业贿赂法规的出台使得药厂自建的代理公司转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代理商,而在此之前,药厂员工中有60%是营销人员,只有30%左右的员工是生产人员。向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药房工作人员及临床医师等推销药品,并进行返利和回扣。因此,加价率管制政策和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药品流通费用过高及流通秩序混乱。
5、基药“零差率”不利药品流通应取消
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会导致返点和回扣这种违规违法的药品营销模式大面积蔓延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购销行为中,进一步恶化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效率。
2010年开始推行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把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带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扭曲了原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药品购销模式,并对高效药品批发模式的市场空间形成挤压。
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时,同一种药品的采购价格,公立医院要显著高于基层医疗机构。但是由于两者的药品购销模式及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面对的患者群体不同,两者几乎相互独立。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也采用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招采制度,并统一药品招标采购价。这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变化,药品生产商的均衡投标价格也会发生改变,这是因为:
第一,防止价格比较导致的损失。同一竞标药品的销售范围较广,在全国多个省市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均进行销售,并且基本药物在各省份的中标价格信息是公开的。那么,如果药企按照之前被压低的采购价中标,会导致各省份的价格比较,影响其他省份的药品价格,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水平也会大致相同。但是,如果以如此低的价格中标,将难以支付公立医院的药品的返点和回扣,也就很难进入公立医院。事实上,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实施以后,基层医疗机构也很难再以较低的价格来采购药品。这是因为,当基层医疗机构也被纳入政府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模式、激励机制均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压低采购价赚取更多的批零差价变为以药品的回扣和返利为主。
第二,加价率管制扭曲了价格形成机制。加价率管制不仅使医院赚取合法的加价收益,还使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药厂只能用回扣和返利这样的营销模式来扩大市场份额。与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价率类似,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也是一种管制措施,甚至是更严格的管制措施,也会导致药品价格越高越受欢迎的情况出现。虽然在零差价制度下,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赚取“明”的加价率收益,但能赚取更多的“暗”的返利和回扣。这是因为基本药品的招标采购作为公立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的一种简单复制,药厂对此很熟悉,基层医疗机构对此也“耳濡目染”,双方一拍即合,药厂通过返利和回扣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基层机构据此赚取卖药收入。因此,当盛行于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模式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时,药品价格很容易虚高,以支付返利和回扣。此外,当返利和回扣的多少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时,药品的质量往往会被忽略。同时,由于招标过程中已经遴选过药品的质量,药品的质量基本不在其考虑范围内。
第三,无法形成对采购量的有效承诺。通常情况下,药品的量价挂钩,即在采购量越大、销量越大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成本越低,批发价格就越低。但是药品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采购量。为防止中标价格过低而没有采购量,避免陷于供货则亏损、不供货则违约的两难境地,药品生产商通常较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
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不仅不利于降低药价,还会使得流行于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模式流向基层医疗机构,降低药品流通的效率、增加流通费用等。因此,要放弃该政策。
总之,对于药品价格可以实行最高零售价的管制,但对于批零加价、医疗机构和药品工商企业间的议价权要放弃管制。
6、2013年抗肿瘤药物销量再提升
在化学药的大类中,循环系统用药物和抗肿瘤药物的销售占比有一定的提升,其次有提升的为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而调节免疫功能药物、解热镇痛药物、专科用药物、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物、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物等的销售占比均有下降,其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物和解热镇痛药物的销售占比下降幅度较大。
抗肿瘤药物的销售占比排名从2012年的第5位上升到2013年的第3位,这与我国肿瘤病患者不断增多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为312万例。平均每天有8550人、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有5人死于癌症。人在一生中患癌的概率为22%,其中肺癌成为发病率与死亡率最高的癌症,肺癌高发与严重污染的空气和主动或被动吸烟有着重要的关系。
在中成药大类中,补益药一反上年下降趋势在2013年增长幅度较大;除理血药、祛湿药和解表药均有略微增长外,其他几类占比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7、重建正常竞争机制是药价改革核心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是重建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切入点就是调动药品采购使用主体本身的积极性。要通过部门联合、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事先制定用于报销支付的价格基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要通过明确“超支不得获益、节约收益归己”的利益调节机制,调动采购使用主体降低采购价格的积极性。要通过有所区别的价格政策,支持制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要通过健全市场交易价格和数量监测体系,为政府依据市场供求动态调整价格基准创造条件。
实际上,这是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国家通行的一套机制,我们现在有条件地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逐步完善。当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结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协调推进,通过局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暴露矛盾,逐步完善后加以推广。
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确立后,医药企业就必须面对正常市场竞争规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控制生产运营成本。降低价格的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永恒主题。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后,原来那种靠折扣、回扣促销的日子将不复存在,在终端合理需求引导下,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对生产企业而言,或者走向研发之路,有自己的独创拳头产品,或者集中精力走向仿制之路,靠规模优势降低成本,赢得市场。对药品流通企业而言,就是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物流配送网络,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大浪淘沙,最终形成少数规模化流通配送企业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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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of pricing by Chinese government
The largest reform of pricing in China is going to settle. Marketization pricing is expected to realize within more than 2700 kinds of drugs which were used to be priced by the government. After many rounds of discussion in the system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file about canceling pricing by government is already under the process of consultation within eight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s from 25th, November. (Source: China business News)
中国政府药品定价终结 明年起药价拟全放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核心提示: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昨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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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
最后23%药品放开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发改委在《意见稿》的第一页,明确给出了这一施行20年定价制度的最后期限。
突然公布的取消政府定价药品的明确时间表,彻底终止了此前关于它的种种猜测。“虽然是最后一轮征求意见,但从之前的吹风和市场发展环境来看,政府定价应该是确定要取消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
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即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按照《意见稿》提出的方案,本轮药品价格改革将主要分为五种形式,其中三类药品价格政策将发生变化。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而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和低价药品仍维持目前政策不变—前者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而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冲刺48小时
此前一年内,关于药价改革的消息不断从各个渠道传出。10月27日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取消政府定价、放开血液制品等四大类产品价格等内容在会上正式讨论。
就在上周,新华社撰文《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适逢其时》,被认为是官方定调这一改革的信号释放。
由于直接关系到药品核心的定价问题,记者获得的这份制药企业的“1号”改革方案备受关注。由于相比以往的管理思路转变和大范围药品的价格松绑,这份最受市场关注的药价改革文件也被坊间评论为改革“步伐最大”和“远超预期”。
“我们正在收集企业关于这次改革的意见,目前看来,大家普遍比较关心下一步的配套细则怎么制定,医保是不是能够顺利”接单”。”直到昨日21时,牛正乾表示关于这个药价改革新规的意见收集工作还远未结束。
因为拥有行业内全部“两会”代表委员,牛正乾所在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这家拥有最多中国制药企业会员的行业协会,近年来在药价改革等诸多问题上曾多次上下传递意见。
但即便如此,对该协会来说,梳理成员企业的意见仍然是件繁复的工作。事实上,尽管《意见稿》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但很多企业是在26日当天下午才部分看到了这份《意见稿》,而对照企业动辄几百上千个药品权衡利弊,同样是件工作量巨大的事情。
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时间,8家协会汇总的意见需要在26日24时之前反馈给发改委价格司。这48小时的冲刺期,成为距离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尘埃落定的最后一步。
三部委博弈
紧张的48小时意见征求期限之外,对于发改委主动削减自己的定价权力,业界也表达了一些困惑。
“现在看起来是发改委一厢情愿的意思居多,人社部和卫计委都还没说话。”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负责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药价问题历来复杂,管不好就是众矢之的,人社部虽然负责医保基金,但也不会主动去接这么棘手的工作。”
按照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方案,药品价格放开后,医保药品由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专利药等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以形成合理价格。
与此同时,医保在确定支付价的同时,还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
业内分析称,发改委放权的话,医保支付价的管理只能人社部接,但医保支付是反腐重灾区,对人社部来说十分棘手。
再加上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对药价管理的继任者来说,民间对招标制度走偏的积怨和由其引发的问题也将有可能一并“迁怒”人社部。
另一方面,卫计委还负责对医院诊疗的监督,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最后对药品价格也会实施管控,一旦价格变动频繁或者提价较高,可以启动成本调查,对垄断等行为依法处罚。
“客观来说,这样的安排是对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谁埋单谁来干预价格,人社部门作为药品采购方(应该负责)来谈判价格,但问题是,药价改革应该和医保支付改革同时推进,不然汽车的轮子大小不一样,是走不远的。”昨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此前,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保合一”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没有实质性推进,而这一问题被认为是直接关系药价改革的必要配套改革。
尽管国务院曾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保合一”,但至今,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在中国多数地区,三大医保制度中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由人社部统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计委统管。付费归口的不同,直接影响了药价管理的诸多方面。
记者从正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获悉,药品“医保支付基准价”的探索是今年医改工作重点之一,部分地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然而,对于如何衡量“基准价”,且如何制定这一标准,目前尚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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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online hospital came into use in Guangdong
The online hospital of the second Renmin Hospital of Guangdong came into use on 25th, October, which becomes the first online hospital approved by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in China. The residents can talk to the doctors directly at 30 experimental units in the first period. These 30 experimental units are mainly set up in the pharmacy. In addition, the service of remote printing prescription is also offered, which can be used for the purchase of drugs afterwards. (Source: Information Times)
广东首家网络医院正式运行
来源: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10月25日,广东省网络医院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正式上线启用,这是全国首家获卫计委批准的网络医院,首期30个试点供市民与医生直接连线对话。据了解,首期试点大部分设于实体药店中,另外该服务将提供远程打印处方单功能,市民可凭单在药店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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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广东省网络医院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正式上线启用,这是全国首家获卫计委批准的网络医院,首期30个试点供市民与医生直接连线对话。据了解,首期试点大部分设于实体药店中,另外该服务将提供远程打印处方单功能,市民可凭单在药店买药。在药品零售行业盈利水平下降,及药店多元化经营转型的阵痛中,网络医院能否成刺激实体药店销售额的“救命稻草”?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药店销售额增长会带来一定刺激,但让市民以后形成在药店里“诊疗拿药”习惯,前期则需增加投入成本。
体验:试点药店可提供诊疗拿药服务
10月30日下午,记者在大参林药店广州南华东路店亲身体验了一回远程问诊,据现场观察,该远程问诊服务点直接布置在药店的角落,由一套桌椅、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及一台打印机构成。
据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只要坐在电脑前,通过第三方平台选择对应科室的医生连线,就可实现网络看病。记者了解到,在医生在诊疗结束后,如果要开出处方单,患者点击对话界面只需通过远程传输,就从药店打印机里打印出来,患者即可凭此处方单在药店里付款取药。
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该服务设立不到5天,各种宣传推广都没有到位,因此“尝鲜”市民很少,来的人几乎不用排队就能立刻看病。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大参林外,海王星辰也参与了本次网络医院试点。统计显示,目前在广州市能获得网络医院的药店有8家,其中天河区两家、海珠区四家、荔湾区和番禺区各一家。
此前,据省二医方面介绍,目前30个网络医院试点中,绝大部分以大参林、海王星辰等大型连锁药店为主,日均门诊量也达到了100人左右。接下来,医院方面将尝试实现每个有资质的药店开通视频终端。
网络医院在国外已不是新鲜事。据知情人士透露,网络医院在美国早已形成“网上就诊、线下药店拿药”的模式。上述人士也认为,省二医的网络医院模式,已最大程度上接近国外的网络医院模式。
业界:合作药店应及时调整药品结构
据《中国药店》公布的《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排行榜》数据显示,2013年100强销售总额达到983.57亿元,较2012年的增长11.92%,销售总额虽总体有所上升,但从行业形势看,当前药品零售行业增速减缓,盈利水平下降。
那么,在药店盈利放缓和多元化销售转型“水土不服”的阵痛期中,网络医院的落地能否刺激实体药店的销售额增长?医药零售专家、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广州龙道品牌机构首席顾问刘桂春向记者表示,网络医院与药店合作设点,对药店而言是一次积极尝试。
刘桂春说:“首先,患者可凭医生远程处方签在药店拿药,这直接促进了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其次,它将医院的医生资源与药店的便利性结合起来,相当于把正规医生请入药店当坐堂医,有利于解决当前药店的专业性不足;再次,一旦网络医院在药店发展成熟,可让大部分常见病患者免去医院排队之苦,也让药店在家门口服务顾客,争取更多的客流。”
不过,药物品种短缺是部分实体药店的盈利短板。因此,刘桂春认为,实体药店要迎接网络医院的降临,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让药店及时调整药品结构,从而保证有足够的品种支撑网络医院的处方药供应。
提醒:短期内不能以盈利作为首要目标
不过,网络医院设点非实体药店“独享”。据省二医方面透露,除了连锁药店外,其自设的健康小屋及社区医院也将纳入网络医院的试点范围,在未来数年内达到省内药店、健康小屋、社区医院设点一万家的规模。那么,网络医院在社区医院设点,今后是否会对药店带来冲击?
刘桂春乐观表示,由于实体药店网点远远高于社区医院,因此,今后网络医院设点有可能带来的药品销售竞争中,实体药店已占据优势。而且,在药店层面看来,这种模式更多是药店在取代社区医院的部分功能。
“现有观察也显示,网络医院实际上与社区医院存在部分功能上的重叠。按目前患者的就医心理,去社区医院的通常是一些小病,对于他们而言,与其在社区医院做远程诊疗,倒不如在附近药店里做,或直接去三甲医院排队就医。所以,网络医院在药店设点,意义远大于社区医院设点。另外,今后药店要完善的,是尽快增加远程医疗助理的配备。”刘桂春说。
网络医院作为一种新兴模式,对于药店而言则可能存在前期投入大但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因此,刘桂春也建议,第一批试点药店短期内不能以谋利作为首要目标,而是增加宣传效应让老百姓认可这种模式,从而形成常规的业态。
不过,也有人对网络医院在药店落地持保守意见。据某知名连锁药店企业人士透露,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网络医院药店设点在一定程度上可突破“医药分家”这一难点。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主体还是公立医院。在医药分家的利益博弈中,医院实施的主动性到底有多大,以后有多少医院愿意参与进来,这些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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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 released the results of unannounced inspection of some companies; the GMP certificates of involve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have been withdrew
On 15th, November,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released the results of unannounced inspections which carried out in some companies in Jilin and Guangdong. Seven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from five provinces including Jilin, Guangdong and Zhejiang failed in the inspection, while the problems mainly concerned about the storage of ingredients, prescription feeding and operating environment. The loc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have withdrew the GMP certificates from the involved companies according to the law, which means stopping production. The only way to obtain the GMP certificates again i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and directly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to submit the report of rectification and pass the approval of relative departments. (Source: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CFDA公布部分企业飞行检查结果 涉事药企GMP证书被收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11月15日发布近日对吉林、广东部分企业开展的飞行检查的结果。吉林、广东、浙江等五省的七家药企检查不合格,问题多集中在原料库存放、处方投料和作业环境等药品生产前端环节。当地食药监局已依法收回涉事药企的GMP证书。对于药企来说,收回药品GMP证书就意味着工厂停产;涉事企业若要重新获得证书,就必须查找出事故原因、直接责任人,并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获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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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近日对吉林、广东部分企业开展的飞行检查的结果。结果显示,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与氯芬黄敏片发生了交叉污染;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原料库部分药材霉变,企业还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据介绍,11月4日至5日,食药监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吉林省四家生产肺宁颗粒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所谓的飞行检查就是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检查。通过飞行检查发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原料库存放的用于生产肺宁颗粒的药材返魂草部分发生了霉变变质。此外,该企业还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食药监总局表示,上述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目前,总局已经要求吉林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食药监总局还公布了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经过检查发现,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是委托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过对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延伸检查,查出在生产的过程当中抗骨增生片与氯芬黄敏片发生了交叉污染。食药监总局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承接多家委托生产,中西药生产交替共线进行,清场不彻底造成的药品污染事件,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目前,广东省局已依法收回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和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案件也正在进一步的查处过程中,对涉事的产品已经启动了召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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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e council speeds up price reform
Keqiang Li, the prime minis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hosted the executive meeting on 15th, November, deploying speeding up the price reform. This deployment means more actions concerning price reform will be introduc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peed up the progress of reform of marketization after returning the right of pricing to the market. It’s worth noting that in the details about this executive meeting which was published by the websit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C on 16th, November, independent paragraphs are used to describe that price reform is deeply concerned by Keqiang Li, which means there might be big changes in the area of medicine. (Source: China News)
国务院提速价格改革 医药领域料有大动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李克强此番部署,说明在把多个领域的定价权“交还”市场后,中国官方还将出台更多的价格改革举措,加快市场化改革攻坚战的进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16日披露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详情中,用专门的段落提到了李克强对医疗价格改革的关切,这意味着价格改革在医药领域料将有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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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
作为市场最有效的“指挥棒”,“价格”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力量。围绕着价格的改革也就成为市场化改革所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李克强此番部署,说明在把多个领域的定价权“交还”市场后,中国官方还将出台更多的价格改革举措,加快市场化改革攻坚战的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16日披露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详情中,用专门的段落提到了李克强对医疗价格改革的关切,这意味着价格改革在医药领域料将有大的动作。
价格改革加速推进
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到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从铁路货运市场定价的准池试点到全面放开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近年来,官方一直致力于将价格的形成机制由政府行政定价这一“看得见的手”调整为市场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
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的好处显而易见:从企业角度来讲,有助于打破垄断,让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让好的企业、产品更好的成长;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市场化定价机制将让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有充分的选择,从而获得更为长远的利益。
不过,在讨论研究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时,李克强坦承这一改革“确实不容易”。他强调,价格改革是建立市场机制必须要闯的一道“坎”。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
李克强直言,目前在价格方面,的确仍存在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他强调,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重要制度建设。价格改革事关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改革已积累的经验,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而“加快推进”、“更大程度”等围绕着价格改革和市场定价的表述,也显示未来官方将加快这场改革攻坚战的进程。更多的价格改革措施料将陆续面世。
医药领域或有大动作
除了强调价格改革的“节奏”将有所加快,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披露了价格改革涉及的“内容”: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而中国政府网16日披露的描写常务会详细情况的新闻稿中,更是用专门的一段内容描写了李克强对医药领域价格的关注。
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总理,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
李克强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这一段表述事实上释放了两个重要的改革信号:其一是医疗服务:在官方难以统一测算成本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未来或交由市场定价,让医疗服务者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其二是药品,官方现行的制定药品价格“天花板”的定价模式或有所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电视台日前曾引述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彭森观点称,长期以来像一些药品的价格,过去搞单独定价,包括差别定价,包括最高限价。相对于这些方式,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整个医改的这种方向的要求都有差距。而现在完全具备条件,把主要的政府分管的一千多种的医保范围内的目录内的价格,完全放给市场。
这一系列的迹象都显示未来官方在医药领域的价格改革或有大的动作。
“有升有降”更利消费者
价格改革之所以被称为硬骨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可能引发的涨价效应。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犁告诉中新社记者,中国过去把一些资源的价格压得较低,通过市场化改革理顺价格,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需要警惕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隐形成本补偿,从而推高物价增加百姓开支。而“一改就涨”的担忧正是价格改革这块硬骨头难啃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李克强此次专门解释说,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就是“涨价”,而是为了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这一点可以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中得到验证。一年前,在李克强主持召开具有“开局”意义的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后的第8天,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靴子落地”。
官方通过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等手段,大幅增加了市场在成品油价格调整中的作用。
伴随着成品油价格调整成为跟随市场而起舞的规定动作,“只涨不跌”、“涨多跌少”等各方曾经对油价调整的指责也有所缓和。
李克强表示,成品油价格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由市场定价,刚刚走出的”八连降”,说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这里面,市场这个价格指导最敏感的信号充分发挥着作用。
而这种价格有涨有跌的波动,从长远来看,比通过行政手段压制价格的模式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
李克强提醒说,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这一判断在药品行政定价中得到验证。目前内地对药品价格的行政干预是通过制定最高价格的方式来确定。业内人士透露,这种药品价格天花板看起来控制了药品的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导致了一个明显的问题:
成本高、疗效好的的药品因价格更靠近“天花板”,其在药价中为医院提供回扣的空间就相对较小;相对的,成本低、质量差的药品因价格远离“天花板”,反而获得更大的运作空间,使得药品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一位药品价格的制定者就坦言,这样的局面让他左右为难:如果以高标准企业为基础定价,会为低标准企业留下更大的促销空间。如果为了限制“公关”空间,以低成本药品为基础定价,好的企业就会全部死掉,老百姓就吃不上好药。
市场定价须做好配套
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指出,当前CPI、PPI数据持续走低,国际市场的输入性价格也在低位,正处于价格改革的“窗口期”。
有基于此,他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可承受”。
上述内容说明,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事项,价格改革的推进不仅需要勇气和决心,还需要恰当的时机和完善的配套。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恩国也以未来或有大动作的药品定价改革为例,向中新社记者分析了时机和配套手段的重要性。
他分析说,在没有全民保险的情况下,药品的需求端缺乏一个集体谈判平台和药品制造商进行博弈。单个病人对于药品制造商的抬价毫无抵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官方不对相对强势的药品制造商进行价格管控,就有可能导致药品价格的无约束上涨。
而目前,伴随着政府主导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越来越完善,医疗保险已经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在药品需求侧形成力量,代替行政管制与供给端的药品生产商进行博弈。
而且,医保支付手段的改进也有助于改变药品市场的乱象。刘恩国分析说,过去医保对药品的支付是按照单一药品的价格来进行,但是目前,医保的支付已经不是以药品价格为单位,而是以“病种”甚至“人数”为单位来进行。
“支付方式带来的变化就是对病人用药不再是医院的收入而是成本”,刘恩国举例说,如果医保确定了阑尾炎的治疗为X元,那么医院每治疗一个阑尾炎病例,医保都会向医院支付固定的X元。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收入水平就取决于医生能否利用其专业水平,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药厂如若肆意涨价,自然不会被医院选择。
因此,刘恩国强调,要将药品价格交由市场确定,就必须继续提高医保的集体谈判能力并持续改进医保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官方也应加强对药品价格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对药品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对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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