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 Profit on Asparagus Pill
2010-10-28
The breaking news regarding „asparagus pill“ has raised serious discussions throughout the whole nation. Why the sales price of asparagus pill in hospitals is 13 times higher than their procurement price from manufacturers? How the costs have been added in the supply chain? A complete investigation process was showed on CCTV.
天价芦笋片生产厂“自供状”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吴红缨 徐雅玲) 胡彦
高价芦笋片进入医院渠道(3 min)
http://news.cntv.cn/society/20100519/104579.shtml
事件讨论 (3 min)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74189462910887
2010-06-04 15:52:3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川大华西药业首度表态,因利润极薄,公司已将芦笋片于去年年底停产。由此,药价推高之手直指公立医院及临床医生。
谁为虚高药价负责——天价芦笋片已事过去半月,却没有答案。
此前央视报道,湖南湘雅医院将出厂价为15.5元的药品“芦笋片”,以213元的价格卖给了患者,利润高达1300%。
事发后,湖南物价局曾表示,当初制定该药品价格时,参照了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药公示的218元/盒的价格。这一表态使芦笋片生产企业四川川大华西药业与四川省物价局顿时处在风口浪尖。
6月3日,四川物价局一位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价局对药品价格的监管仅仅限于社保类药品和非处方药品,而对于芦笋片这类处方药,价格部门无法干预。
川大华西药业副总经理贾颖告诉记者,企业并未从虚高药价中牟取暴利,而且因利润极薄,公司已将芦笋片于去年年底停产。
对虚高药价的追问显然已超越了芦笋片本身。部分人士将矛头直指公立医院体制和临床医生。
“现在是能进医院,就是正常价格,不能进医院的,价格就不正常。”四川省医药协会秘书长余建军称,公立医院一天不能摆脱以药养医的体制,虚高药价就会长期存在。
四川方面组织的一个调研发现,临床医生掌握着药品的最终定价权。因为用哪种药得由专业医生说了算。更有业内人士表示,医药公司帮助医药中介“走票”,开处方的医生会获得整个利润的四成。
川大华西:公司几无利润
芦笋片只是医药链条上流通的高价药之一。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地医药界人士均表示,虚高的药品价格,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只是芦笋片被曝光了而已。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透露,《央视调查》曝光芦笋片暴利事件后,四川已按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进行了自查,近期并已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做了汇报。
贾颖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并告诉记者,调查结果显示芦笋片没有质量问题,出厂价格一直为15.5元/瓶,且药厂未从中获取暴利。
工商资料显示,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四川川大鲁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和四川路桥共同出资组建的药品生产企业。
1998年,公司获得国家批文,从事搞癌症辅助用药芦笋片的生产,该药不属于基本药物,仅进入湖南省医保乙类,主要在湖南地区销售,及个别零售。
虽然出厂价多年来一直为15.5元/瓶,其在物价局申报核准的价格却为218元。
“这个药我们是全国独家生产,加上2004年以前,芦笋片一直购销两旺,还大量出口,这个药价,是市场情形与销售策略综合反映。”贾颖说。
与芦笋片在流通环节暴利销售形成相对比的,是制药厂在此药品上的惨淡经营。
本报记者获得川大华西药业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的《关于癌症辅助用药芦笋片销售价格的相关情况》(以下简称“相关情况”)称,由于该药物在全国销量极少,仅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不到0.1%,公司尚来不及进行下调备案价格。
“近几年来,原材料、辅料、动力和人工成本增加,已入不敷出,而与经销商的结算价格仍是15.5元/瓶,对此,公司几无利润。”
2009年,该公司所产芦笋片在全国的销售额仅为17.4万人民币,目前公司已于去年底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时,停止了该品种的生产。贾颖说,因为利润极低。
6月2日,贾颖对本报透露,企业这些天正在准备进一步详细的材料,以上报包括国家相关部委。
产销链潜规则
制药企业既然不能从虚高药价中受益,为什么要申报这样高的药价呢?
前述川大华西药业相关情况说明书显示,芦笋片药价“由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的要求进行申报,最后由政府物价部门审定的办法确定”。
据多位医药公司人士介绍,由于制药企业70%到80%产量,都销到医院,而药品从生产出来到患者手中,必须要经过经销商、医药公司、医院招投标这样的过程,所以药厂在定价时,必须考虑给每个环节,留下足够的利润空间,这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而整个流通环节非常复杂。
医药公司人士介绍,医药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药品从生产企业出厂,仅仅凭一家生产企业去打通各个医院或连锁药房的渠道,是非常不现实的,而且每个医药类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数量非常有限,因此药厂必须将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或者手上掌握一定终端资源的代理商。
事实上,医药公司是专注于流通环节的,比如国内最大的医药公司国药集团,他们不仅掌握了大量的下游流通渠道,包括医院、药房、下一级代理商等,而且还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仓储设施等,因此这样的流通环节可以说是药品流向终端的必经之路,他们也把握着生产企业的命脉。
与此同时,医药公司要维系这些资源也会付出高额的成本。
医药公司有着两种业态,有区域市场的,还有全国型的。对于欲做全国市场的药品而言,就需要通过大型的批发类的医药公司进行流通,因此又增加了很多环节。
而药品最终要进入医院,“能否进入医院,除了政策层面要达到要求,还有潜规则,同时,进了医院,还得医生愿意进你的药,所以每个环节,都有成本。在制定价格时就要考虑到。”四川一家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说。
一位从事多年药品销售的医药代表对记者称, 其实芦笋片价格上浮的比重虽然高达1300%,但是在其以往所参与运作的其他药品而言,并不算十分罕见的。
“一些国外进口的药物,最高的出厂价到终端的价格浮动在2000%也有。”这位医药代表说。
“比如一瓶装500ML的液体试剂,出厂批发价1块都不到,但是到了病人手上,最少也要卖几十块。”
因此,贾颖认为,这是特殊的医药价值链导致的虚高药价,它不是某个产品和企业的问题,是整个行业的问题。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透露,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已责成四川省展开调查,而四川已在5月下旬,由省纠风办牵头,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追查芦笋片定价的各个环节。
物价部门:无权干涉
企业制定了虚高药,但作为药价的监管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川省物价局解释称,省级物价局对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的价格审核,主要由工交处和农业规划处负责。
“我们对药品价格的监管仅仅限于社保类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物价局在对上述药品价格严格审计后,标注上‘政府建议销售价格字样’。”物价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芦笋片不属于社保类的基本药物,也不是非处方药,所以便由企业根据药品成本以及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出药品的价格。
“实际上就是一个程序,只需要向物价局的上述分管部门上报一下,物价局并没有权力对其价格进行审核,不说他们上报183元了,就是上报300元,我们也无权干涉。”上述官员说。
只是不同的是,在每个通过物价局申报的药品列表中,物价局会在每种药品背后标注出是政府定价还是企业自行定价。
四川省一家大型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的负责人认为,物价部门即使严格审核,也很难掌握到药品的成本情况。
这位负责人称,物价部门要认真核算企业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就要做到每个药品都实地查看药品入库记录、财务凭证,但这样的执行成本太高,而且药品那么多,几乎不可能。
此外,四川一家医院的药房部主任表示,一个客观事实是,被列入社保类的药物其实种类很少,有的效果又不好,医院不得不选择基本药物之外的药品,所以对药品价格如何监管,就涉及一些复杂的原因。
临床医生掌握定价权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总结这次“天价芦笋片”事件时表示,最根本的问题出在公立医院的体制。
芦笋片事件披露出,在医药配送公司到医院这一环节,药品直接“升值”到140-150元。
“现在药品绝大部分利润都由医院这个环节获得,而制药企业却没有办法维系下去,这不是很讽刺的事吗?”余建军说。
余建军称,“医药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高回报的行业,如果只有前‘三高’,没有高收入,企业就会失去发展动力和对社会资金吸引力。”
该协会认为,由于医院存在的问题,使企业在向医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由于要付出很高成本,所以不得不将药品定价提高。而这又与“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有关。
四川省一位政府官员透露,省政府某部门曾对省内医院和本土的一些医药企业进行过调研。
这次调研发现,实际上对于许多处方类药品,定价权往往掌握在各大医院临床医生以及相关领导,甚至是仓库保管员手上,而药品在医院的招投标,仅仅是该企业的药品是否有上医院药房的权利而已,最终落地还是掌握在临床医生的手中。
调研结果还显示,如果生产处方药的企业不将价格空间拉大,很难打动临床医生,因为许多处方类药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临床医生有更多的选择,肯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企业进行合作。
这位政府官员表示,对于医院的这种潜规则,虽然都在理直气壮地通过与国外财政投入和国内财政投入差距,以药养医进行解释,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卫生部门对医院的监管缺位所造成的。
此外,这个政府官员认为,短时间内要清除医院的腐败现象明显不可能,因为经过多年发展,不染指医药腐败的公立医院和临床医生已经屈指可数,所以,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种种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不解决,四川一己之力,也解决不了高药价的问题。”余建军称。
Consolidation Attempt Failed in Beijing
2010-10-28
The policy issued at the end of 2009, assigning the drug distribution in Beijing area to only 10 distributors and 2 backup companies, is strongly opposed by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s a result, the government has to canceled the policy, and the number of local distributors are now back to 247.
北京药品配送推翻原方案 从10家扩容至247家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引发强烈反弹半年多后,北京市再次确定药品招标中标产品配送方案。
北京市推翻了原先方案,确定北京市247家商业企业都有配送权。9月7日,北京一商业零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不再坚持原来确定的10家企业,现在北京247家企业都可以参加北 京药品配送。”
9月7日,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军称,“最后决定权在中标生产企业手里,由他们来决定选谁为公司产品配送商。”
9月7日是北京药品招标配送商遴选最后一天,如果与中标生产企业谈不拢, 就只能被排除在北京市配送市场之外。
推翻原方案
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监局的主持下,2009年下半年北京市启动针对《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和《公开招标目录二》等目录药品配送商的遴选工作,制定了《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表示,“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根据专家评选结果,确定10家配送商和2家备选配送商。”配送范围为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送品种按照市卫生局发布的《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对此,北京市200多家商业企业跃跃欲试。2009年12月28日,通过初步遴选,北京市公布名单包括北药股份、国药股份、国控北京、北京九州通在内的33家医药商业企业。
北京市拥有200多家公立医院,徐军称,“全北京配送额每年约为220亿—250亿元”。
2010年1月初,北京市公布了最后10家入选企业名单,包括国药股份、国控北京、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嘉事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北 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而在此之前,北京市社区目录、今本药物目录产品配送商已选定北药股份和嘉事堂药业为配送商。
但是该名单甫一公布,便遭致未入选企业指责,认为该名单偏向位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而各区县拥有医药商业零售的企业也表示不满,纷纷与北京市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进行交涉,这样,10加2方案被迫搁置。
上述商业零售企业负责人表示,“方案制定后期由北京市发改委牵头,与企业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更多的听取了未入选企业的意见。”
根据新方案,247家医药商业企业都能参加配送权争夺。
一位商业零售企业负责人称,“之前,北京市18个区县分成六组,中标企业每个品种每个组能选三家配送商,6组相当于之前一种商品有18家配送商,现在这六个组合而为一,现在只允许三家存在,使得竞争更为残酷。”
北京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生产企业只能选3家,恐有变相垄断延伸,但相对之前方案,已有很大改进。”但徐军认为,“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中标一个产品,也就是面向全北京,范围扩大了,配送链延长了,相对之前,是一个好事。”
生产企业“定生死”
按照规定,参与北京药品招标的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在2010年9月1日10:00-9月7日16:00,按照委托原则选择要委托的配送商。
“现在中标生产企业决定着配送企业的命运,不到最后一刻,生产企业不会确定最后的配送商。”一位医药商业零售连锁公司负责人称,“中标生产 企业选择配送商会考虑配送企业的实力,网络覆盖能力以及诚信。”金象大药房负责人徐军表示,“招标正在进行中。”北京有50多个三甲医院是金象大客户。
这意味着,政府主导整合医药商业的思路已经转变,变为商业企业竞争配送资格,最后由中标生产企业决定商业企业配送权命运,市场竞争决定生死。
另外,上述方案还规定,配送商的遴选周期原则上与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相同。之前北京的招标采购周期为两年,这意味着,配送企业遴选周期也是两年。而未被划入配送体系的企业,正积极寻找出路。
“从结果来看,有规模的企业将被选上。”上述医药商业零售连锁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国药股份、北药股份、国控北京、嘉事堂等企业将会成为这次新方案赢家。
徐军表示,“这对其他地方有借鉴意义,尤其是政府指定配送商的地方。”
Hospitals Bargain the Bidding Price
2010-09-04
No second round price negotiation between hospitals and pharmaceutical manfacturers is allowed after the bidding proces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drug procurement regulation, which means hospitals have to buy drugs at their bidding price. However, it’s exposured that almost every hospital in Xuzhou, Jiangsu Province, has secretely price bargain after the bidding was done. Usually they will have up to 40% of discounts based on the bidding price.
Source: CCTV News Channel ( 04.09.2010/ 11min )
http://news.cntv.cn/china/20100904/102330.shtml
多家医院存在”二次议价”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过去,一些医药代表在医院里不择手段推销药品,助长了不正之风,搅乱了市场,抬高了药价。为遏制这种现象,近年来各地逐步推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让药品采购和定价在阳光下运行。今年江苏省又进一步规定,全省医疗机构从5月1号开始严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然而,徐州市一些 医院,这项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
多家医院存在二次议价
徐州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说,这家医院所有药品都不用中标价购买。一般是按照中标价的75折和8折买进。徐州市肿瘤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抗生素药品 进价是中标价65折以下。除此以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第一人民医院都存在类似情况。记者暗访这几家医院,无一例外都存在药品二次议价现象。
次日记者亮明身份,对暗访过几家医院进行采访。这一次得到的回答却与一天前截然不同。这几家医院都表示自己是按照中标价格来进药,不会再谈别的价格。
徐州中心医院药剂科,记者看到近期的药品采购记录。发现在这个表格上很多药品都有进货价和批发价两种价格。一名工作人员无意中透露,所谓批发价 就是中标价,而进货价就是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据此记者发现,一些药品进价,明显低于中标价。比如说注射用A群链球菌进货价是168元,而中标价是187 元。
Chongqing Health Bureau is Accused of Fraud in Drug Bidding
2010-08-29
Chongqing 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accused the local Health Bureau of fraud in the local drug bidding process. Above all, as a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hongqing Health Bureau is not authorized to organize a drug bidding directly. Besides, it’s reported that they had used only two days to examine over 9000 drugs. Can the accuracy be trusted?
重庆制药企业状告当地卫生局 质疑药品招标流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重庆市卫生局今年举行了一场药品公开招标,当地一家企业随后以遴选标准不合理,并以不当理由排斥高质低价的药品进入当地的药品公开采购名单,将该局告上了法庭。
入围招标有猫腻?
6月30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天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圣制药”)状告重庆市卫生局一案。该企业的另两家关联企业状告同一被告的案子同庭审理。
三原告诉称,今年,原告今年2月份参与“2010年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竞标,但三原告投选挂网基本药物和其他基本药物共56种, 最终入围的仅为37种。三原告认为,“被告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其不合理,更以不当理由排除其高质量、高产量、低报价的部分参选药品入围, 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重庆市卫生局在答辩中称:“今年参加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名的生产企业1185家,报价药品9091个,中标2542个,中标率达 27.96%。湖北天圣清大制药有限公司(当天庭审的三个案子的原告之一)参与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时,报价15个品规,中标4个品规,中标率 26.67%,与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品规中标率相当。”
有意思的是,这场近2个小时的庭审,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双方就重庆市卫生局是不是适格的被告展开舌辩,原告方则锲而不舍地出示一系列证据,指称被告不要把罪责往当地市政府头上推。
卫生局操作采购招标违法?
原告方还抛出了一个惊人观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 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本应是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庆市卫生局只能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者,但该局实际上成为组 织、主持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机构,系违法。
原告方代理律师宋道兰在法庭上称,“重庆市卫生局直接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系违法行为。因为该局组织的这场药品招标既没有招标人的委托,在 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时也没有举行公开听证,且在招标的具体事宜中,用主观评价对付客观评价,仅仅用2天时间就评价了9000多个品种。”
被告方则辩称,重庆市卫生局的该行为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 【2010】78号)精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 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说,重庆市卫生局只是“指导”采购。
2天评审9000个品种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证据不足,不仅不能证明本次集中采购行为违法,反而有力地证明了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正确性。并称当地本次药物集中采购的评标是在重庆市政府“纠风办”和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人员的全程参与和当地市人大、政协代表及市政府特邀社会监督 人员的监督下,组织专家组开展,且所有参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均按实施方案的药品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不过,该实施方案也是原告重点轰击的对象之一。
原告方认为,该实施方案在评标时,使用了一种“药品评价方法”,该方法采用了评分制,总分为100分(不含2分的加分分值),其中价格 因素占30分,药品质量占70分,“客观分由服务中心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计分;主观分由专家打分,然后由计算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 低分后取平均值生成该药品剂型的主观分。”
原告方负责人刘群对这种看投标企业报送的材料来打分,以及由专家靠眼看、手摸等方式的主观打分十分不满。他说,这种评价方法“根本无法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众所周知,药品评价的科学方法应该是由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书。
他建议评标方应该依据药品检验结果进行评价。
Drug Bidding Fraud in Zhejiang Province
2010-08-11
Another fraud of drug bidding happened in Zhejiang Province. It’s reported that some local large-size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won the final bid without even attending the bidding procedure, or they had originally failed in the preliminary competition. The result of bidding supprised many other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浙江亚太药业卷入“招标门”隐藏黑幕交易
2010年8月11日11:28 来源:中国网络报 admin
6月15日,记者接到多位医药厂家的投诉,称6月13号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多家医药企业中标统一定价为零,入围时落标,但开标时却赫然中 标的情况,组织招标机构并未按照其公布的招标规则与细则执行,失去了政府组织招标行为的严肃性、公正性。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然违背了招标法细则,损害了广 大厂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参入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知情人告诉记者:“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省药 品集中采购中心多次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招标的规则与细则,多次阅读并关注招标进程与结果。对6月13日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所公布的中标结果详细分析对比 后,发现了诸多不解问题。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没有按照所公布的方案所进行,当初招标方案和细则规定增补的150种基本药品中,没有 说明不做层次单列或区分,但开招结果却出现了“区分质量层次”,一但出现同品规、同配溶媒有作区分的、以浙江亚太药业生产注射用泮托拉锉钠(40mg)为 例。在开标公告中的质量层次为“统一定价”并在入围时落标,但在最终公布中标结果却是赫然以“第二层次”出现在中标结果目录中。”
“150种 基本药品目录,是针对县以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在丽水市2008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注射用泮托拉锉钠(40mg)3个中标企业单支中标价格分别 为:13.4元、17.2元、28元,现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招标区分以后,区分企业中标价格为:36.97元、37.38元、45元,价格不降反升了,与 这次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所公布“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宗旨的悖道而驰。”
知情人告诉记者:“更有不解的是,有3家企业(浙江亚太、华北制药、杭州中美)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的企业,全布是浙江省知名企业。7家企业中标价格为零, 本次招标已经违背了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百姓的基本原则,失去了政府搭建招标平台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及严肃性。”
就此事件记者联系了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3家企业其中的之一浙江省江亚太药业招标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根本没有这回事情,是其他竞争企业在故意中伤我们。”
然后发了一条短信到记者手机上:“我们愿意接受媒体监督,但我们也希望真实。”
就此事件,记者也电话联系了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周华主任,他告诉记者:“此次招标在省多个部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着什么所谓内幕。”
记者:“有人反映,有3家企业不参加评标直接中标的企业,特别是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前被人举报到省卫生厅的网站,为什么此次又出现这样的结果呢?”
周:“有这样的事情,我不知道。待我作了解后,一定会你答复的。”
一位从事过多年纪委工作的官员认为,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有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与滥用职权的行为,说明省卫生厅有监管不力马虎工作造 成的严重的后果,建议有关部门对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启动引咎辞职和对此次招标事件中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建议 省纪委介入此事件的并调查。
此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手记: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 价,浙江省卫生厅推行了药品“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制度。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多家医药企业质疑。因为,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在利用政治色 彩在推行的“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 变成了“阳光集中统一指定招标”垄断的局面,部分招标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少数药品价格出现上涨幅度。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各方面反应越来 越强烈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对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对直接关系群众看病的药品采取“阳光集中统一采购招标”,是无可指责的,也是 完全必须的。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的基础上,而不是背着市场,另行一套,甚至掺杂着政府自身的利益。如果这 样,干预就会变成干扰,调控就会变成破坏。
在惠民的医改举措中,如何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降低虚高药价、让利于民,我认为在药品采购和供 应问题上,最关键、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不是如何去管理具体事务,而是制定游戏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各方执行游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入 场者都能严格按游戏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公平、公正,二是竞争。只有公平环境下的竞争和竞争条件 下的公平,才能使资源得到最科学配置、利益得到最合理分的配。如果人为地制造不公平和遏制竞争,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用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集中统一招标、配 送以及实施独家垄断的做法,毫无疑问,是政府行为的又一次越位。如果这样的行为频繁发生,不仅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相当不利,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没 有任何好处。搞不好,还会引发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