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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lagwort: ‘Drug Supply Chain’

3496 retail pharmacies are included for electronic supervision in Yantai

December 25th, 2015 | by

Recently, 3496 retail pharmacies were brought into “electronic supervision“, which means all information of drugs from those pharmacies are recorded on the national medicine supervision website. The medication safety of people is fully guaranteed. If any medicine is suspected to be a fake, the electronic code can be scanned at any pharmacy, so that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medicine from delivery until sale can be traced. (Source: NetEase News)

烟台3496家零售药店纳入“电子监管”

来源:网易新闻 2015-12-25

核心提示:目前,烟台市3496家零售药店已经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这也意味着,这些药店里所有药品的信息在国家药品监控网站上都有记录,市民的用药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如果怀疑买到的药品是假药,也可以到任意药店“扫码”,立马就可以了解到该药品从出厂到销售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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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最近一段时期去药店买药,药品包装盒上除了扫描价格的条形码,还多出了一行20位数的“电子监管码”。可能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个“码”的用途,但如果从明年1月1日后,买到的药品没有这个“码”,基本可以断定是假药。如果怀疑买到的药品是假药,也可以到任意药店“扫码”,立马就可以了解到该药品从出厂到销售的全过程。

这就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要求,在2016年实现电子监管全品种全链条覆盖。目前,我市3496家零售药店已经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这也意味着,这些药店里所有药品的信息在国家药品监控网站上都有记录,市民的用药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小小的“电子监管码”为何会有如此大功能?从里面我们会得到什么信息?记者专门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前世今生。

电子监管码“扫”出药品全过程

近日,我市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涉案货值达1.5亿元,其中涉假药品多为波立维、立普妥、保列治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危害性极大,而这起假药的破获线索正是“电子监管码”。

“一位市民怀疑外地邮购的降脂药是假药,我们用扫码枪扫描药品外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后发现,该药品曾流向北京、广州、浙江等许多大医院。”市食药监稽查大队大队长朱国南说,依正规的销售渠道看,正常的药品流向一般都是生产到批发到零售或者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该是药品使用环节的终端,而该药品到了医疗机构以后又进行了二次销售。他们依据经验怀疑,这些药品很可能是非法渠道或者是回收的“医保药”,从而揪出了一个大型制售假药网络。

药品哪生产的?流通到哪里?最终卖到谁手里,有了电子监管码,药品就等于拥有了“二代身份证”,这些信息一目了然。”。“药品流通中,最大的安全风险来自于非法购销行为,在以往监管人员要通过检查海量的票据、计算机数据、实物来筛查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力不能及、效能很低。”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文彬说,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之后,监管人员通过简单的扫码核对信息,就可以从任何一个终端查询到药品的各种销售流通信息,发现假药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起到很好的作用。

我市3496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电子监管”

据了解,2008年国家就开始对一些特殊药品进行电子监管,2010年莱州市开始对全市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的试点。通过微机入网、程序对接,全市药店的电脑进行联网,每家企业药品的购进、销售、存储,全部可以进行适时监控。按照国家药品“十二五”规划,从2016年1月1日起,市面上流通的药品必须全部具备电子监管码。目前我市47家批发企业、61家零售连锁、3496家零售药店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实行全品种药品电子监管,见码就扫,及时上传,核注核销。

究竟“电子监管码”是如何运作的可以承载如此多的信息?记者了解到,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际上是把药品“编码”统一到互联网上,也就是“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每件药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喷上类似身份证的20位电子监管码,实现一盒(瓶)药品一个码。药品生产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出厂时要将药品的电子监管码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药品经营企业购入、销售药品时要再次扫码,将信息二次上传,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

“通过电子监管码每个环节的扫码上传,不仅可以识别每一盒药品的真伪,而且可以掌握每一盒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物流信息,保证药品经营的合法规范。”刘文彬说,将电子监管码对应的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动态信息,实时采集到数据库。在药品出现质量等问题时,可以追溯、召回;同时防止假药流入流通销售环节;而出现灾情等情况时,可以根据电子监管网提供的库存信息,调拨药品。

“电子监管码”扫码软件亟待开发

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现在许多市民买药会通过网购邮寄的办法,如何能在第一时间查询到药品信息,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事。“我在网上买了几盒药,上面也有20位电子监管码,但是我不会操作电脑,不知道该怎样查询。”市民王女士说,为此她特意到附近药店,让工作人员给药品扫了扫码,知道是正规药品后才放心。

“目前,我们所有药店都具有电子扫码枪,市民如果对购买药品有疑问,可以到就近药店查询,或者直接到市药监局,也有专业的查询仪器。”刘文彬表示,现在许多机构在开发“电子监管码”的扫码软件,像扫描二维码一样,市民有望用手机APP软件就可以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许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城市开发出手机APP电子监管码扫描软件,像福建福州市开发研究出的“福建药品电子监管”APP共有六大功能模块,可以快速查询药品从出厂到流通各环节的流转情况和生产企业的信息。老百姓通过智能手机上的APP软件扫码,就可以识别手中药品的真伪和来源的合法性,顾客的每一次购买行为都可能成为一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无容身之地。

“电子监管码”查询办法

1.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http://www.drugadmin.com),输入电子监管码进行查询。

2.拨打95001111,进行人工查询。

3.通过短信,把监管码发送到106695001111,可收到药品信息回复。

4.可以把监管码拍下来,然后利用药店或药监部门“扫码枪”查询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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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cooperation of drug supervision is expected

December 24th, 2015 | by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15, the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national drug supply guarantee management went online after the construction for more than one year. The platform is connected with the platform systems of drug centralized purchasing in 30 provinces (districts, cities, excluding Xizang). Information related with drug supply are basically linked together nationally. (Source: Health News)

药管平台期待更多“合纵连横”

来源:健康报 2015-12-24

核心提示:今年10月底,历经一年多的建设,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与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基本实现了药品供应相关信息的全国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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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底,历经一年多的建设,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与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基本实现了药品供应相关信息的全国互联互通。至此,在新一轮医改“四梁八柱”的制度架构中,“四梁”之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了联通全国的信息化管理工具。信息透明助力药价回归合理

“各地的采购周期、目录、政策不尽相同,所以每个省份发布的药品采购相关信息都要关注,光找这些政策信息就耗费了不少人力。时间一紧,简直手忙脚乱。”一家大型国产制药企业销售部门经理表示,“国家药管平台就是信息的集散地,各地最新的采购政策和进展可以‘一网打尽’,为企业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国家药管平台所能发挥的作用,远不止信息集纳。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由药政司负责,由统计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统计信息中心为此专门成立了药物信息管理处,先后完成了一期软件开发、监理公开招标和一期平台建设任务,使平台初步具备了药品供应管理、配送管理、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招采绩效评价、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和综合统计分析功能。

该中心一位技术专家表示,信息获取和沟通交流,属于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平台外网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内网可随时监控省级平台数据传输,每日上报数据处理等情况,及时汇总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采购价格,每天的交易数量,全国药品价格十分位区间等信息。目前,统计信息中心已为各地配发了数字证书和USBKey,各地药品采购部门可在权限范围内随时查阅相关数据信息。“国家药管平台可以使药品价格等此前相对难以获取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更加公开、透明,各地在药品采购时可以互相参考,促使药品价格整体水平逐渐回归合理”。

药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药管平台的近期目标,主要是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好服务、加强监管;从长远来看,则是服务于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药物政策、医改政策决策和管理的现代化工具和手段。

药品ID是数据宝库的“钥匙”

此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各地多是自行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药品编码;国家药管平台与各地互联互通后,缺乏全国统一的药品名称和编码,成为平台之间顺利对接的一个障碍,不仅造成彼此信息数据交流不畅,导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准确率低,而且数据背后隐藏的市场参考价值也很难被充分发掘出来。

“国家平台说的是普通话,各省级平台说的是方言,如果连交流都有困难,工作就更难开展了。”技术专家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统一药品分类编码就是一把打开数据宝库的‘钥匙’,是在平台上开发所有功能的基础性工作。”

16万条,是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V1.0版)中的药品编码数量,“具体到品规和生产厂家,国内上市的每一种药品都可以在数据库中找到自己对应的唯一编码”。专家介绍,从2014年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组织专家和机构梳理分析各省集中采购编码,研究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与编码规则》。在此基础上,首先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进行编码,结合分类编码专家、药学专家和药品集中采购专家的建议,进行系统化、实用化和标准化改造。经多轮专家论证、修改,逐步完成了对全品种药物的统一赋码。

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信息库的数据将实行集中维护、定期更新,“新批准上市的药品要及时更新添加,淘汰退市的药就要整理删除”。专家介绍,这套统一标准的药品编码已经提供给各省使用,目前新一轮药品采购中,已有不少省份主动开展了编码的对照翻译工作。

除了药品分类编码没有标准,由于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建设规范要求,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平台只能满足招标采购需求,没有监管和结算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推动省级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平台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收集了2014年度各省份药品采购相关数据,开展医疗机构数据库、药品价格数据库、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数据库建设。

互联互通不应只在采购环节

事实上,药品在我国被赋予的编码有很多:报销结算环节的医保系统编码,生产注册环节的药监系统编码,甚至不少医院为方便管理制定了内部药品编码。专家表示,药品编码太多、太乱,彼此间互不相认,给药品领域信息的互联互通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例如,此前短缺药品上报都是各地在药品短缺实质发生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信息,但有了统一的身份编码和管理平台,“情况就不一样了”。技术专家介绍,目前国家药管平台正在开发药物短缺预警信息模型,医疗机构发送订单后企业迟迟没有响应,或企业响应后不能足量供应等情况发生时,平台就会自动实时获取这些数据,提前发出药品短缺预警。

国家药管平台的建设、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药品供应保障的管理提供了信息化手段,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但专家同时表示,国家药管平台目前开发的功能仍限于药品采购环节,在药品入库结算后就结束了。从药品全流程、全链条管理的高度来考虑,这样的信息联通还不够“过瘾”,“在采购环节把各地的信息链条全部打通后,应该更多考虑在药品生产、使用等环节加强对编码的应用”。

仍以药品短缺为例,专家表示,如果通过标准统一的药品编码,实现国家药管平台与药品生产、监管等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当药品原料价格上涨、生产标准升级等情况发生时,药品供应保障系统就能及时获取这些信息,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药品短缺做好准备。建议国家和省级平台一方面开展与同级医保、工信、药监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另一方面加强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联通,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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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automat appears on the street

November 30th, 2015 | by

Recently, five drug automats which work all day long appear in Xi’an in front of some pharmacies. Only OTCs are available in those automats. It is said that those automats are owned by pharmacies which have qualific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so that all drugs and other products in automats are legal and safe. The storage environment in the automats is kept at constant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which is appropriate for the storage of drugs. Besides, it is not possible to pay by cash, while Wechat, Alipay and Chang’an Card are possible for the payment. In this case it is possible to trace drugs and contact buyers. It’s also easy to recall in case there is any problem with drugs. (Source: Huashang Daily)

自助售药机现街头 微信长安通卡都能买

来源:华商报 2015-11-30

核心提示:日前,5台24小时全天售药的自助售药机现身西安街头,放置在个别药房门口。售药机只销售非处方常用药物。据介绍,这些自助售药机由具有药品流通资质的实体药店所有,因此所有售药机内的药品及相关产品都是合法安全的,价格也与普通药店持平。自助售药机内部会维持恒温恒湿储藏环境,确保药品的保存温度合适。另外,这种方式不能使用现金购药,可用微信、支付宝、长安通进行支付,是为了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方便联系到购买者,一旦药品出现问题,也能顺利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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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下午,在西安西门里白鹭湾小区附近,一家药店门外的白色机器吸引了不少市民好奇的目光。“这是卖药的,以后晚上可以在这儿买药了。”市民陈先生说。

几秒钟就能买到药

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台机器类似自动售货机,有一个大屏幕,点击进入后出现十多个药品选项,如解热镇痛、抗过敏类、妇科类、儿科类、计生类、消毒产品等,同时还会显示每类药品备有多少种。机器上写着“24小时全天售药”,并配有操作说明,可用微信、支付宝、长安通进行支付。随着功能完善,下一步还可使用银联卡。

家住白鹭湾小区的陈先生看见机器上说长安通卡可以买药,就点开触摸屏选了一盒洗液,加入购物车,点击结算,选择支付方式,然后在刷卡区刷了长安通卡,马上就取到了洗液,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和洗液一起出来的还有一张凭条,凭条上有厂商、生产批次、规格、价格、购买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这种方式好,以后不用担心晚上买不到药了。”陈先生说,小区周边药店挺多,但都是晚上8点关门,有一天夜里小孩发烧,想买盒退烧药都没办法,只能去了医院。

对此,西门里一家药店工作人员李先生说,该药店也尝试过24小时售药,但夜间常常没有生意,一个月下来卖两三盒药,还得花二三千元雇人,太不划算,只能取消。“如果自助售药机多了,方便市民夜间购药,药店工作人员也能减轻点压力。”他说。

可凭身份证免费领计生用品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相关公司负责人杨先生,他介绍说,这是刚试运行的智能自助售药机,目前全市只有5台,放置在个别药房门口,明年将在全市推广。

由于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售药机只销售非处方药物,比如感冒、咳嗽、胃痛、腹泻用药、以及晕车药、藿香正气水等常用药品。此外还放有安全套等计生用品,市民可刷身份证免费领取。未来公司还将办理应急药品的相关手续,在售药机储备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市民可刷身份证免费领取。

据介绍,一台售药机内可放置300到1000盒药品。这些药品安全吗?杨先生说,他们公司也经营实体药店,有药品流通资质,因此所有售药机内的药品及相关产品都是合法安全的,价格也与普通药店持平,后期将去掉中间环节,争取降低药价。另外,自助售药机内部会维持恒温恒湿储藏环境,确保药品的保存温度合适。

采访发现,这种方式不能使用现金购药。杨先生解释说,他们专门去除现金交易方式,是为了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方便联系到购买者,一旦药品出现问题,也能顺利召回。他表示,在年底前,计划在西安市各大药房再投放200台自助售药机,明年起将在全市进一步推广。今后,社区、院校、机场、地铁、客运站、酒店、商场超市等地域都将布放自助售药机,买药将更方便。

>>医生提醒

非处方药也要谨慎购买

西安市第九医院药剂科主任付联强提醒说,自助售药机销售的都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购买非处方药也要谨慎,最好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一旦出现过敏症状或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就医。付联强还建议,万一夜间紧急需要处方药,最好到医院购买,并按医生的医嘱使用,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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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dong Pharmacy goes online again with a new name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November 3rd, 2015 | by

Recently, Jingdong Pharmacy with the domain name of „yao.jd.com” is found to be online again with the new name of flagship store of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Cloud Health. New advertisement of new B2B business is striking on the homepage. This is the first cooperation between Jingdong and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Jingdong would probably take the largest market shares of pharmaceutical e-commerce with the help of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Source: ZhiyaoNet)

京东医药城悄然重启 挂名上药云健康旗舰店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5-11-03

核心提示:近日,域名为“yao.jd.com”的京东医药城悄然重启,挂名上药云健康旗舰店,首页打出醒目的“B2B全新上线”字样,并按地区分类。这是京东联姻上药后首次合作,据业内人士猜测,依靠上药的支持,京东或将夺下最大的医药电商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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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商报记者昨日发现,域名为“yao.jd.com”的京东医药城悄然重启,挂名上药云健康旗舰店,首页打出醒目的“B2B全新上线”字样,并按地区分类,与医药B2B电商的网站式样类似。然而,缺少对买家资质的认定让京东一脚踩上了政策红线。

这是京东联姻上药后首次合作,据业内人士猜测,依靠上药的支持,京东或将夺下最大的医药电商市场份额。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到,京东商城旗下京东医药城的二级域名yao.jd.com被上药云健康旗舰店占据。

目前上线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和江西七个地区,仅有浙江省上架了名为“吉非替尼片”的处方药,商品介绍中标有“测试”字样。在历史记录中,还上线了其他省市的“吉非替尼片”以及“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最早上架时间为10月19日。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到,目前的京东医药城在销售上与普通旗舰店无异,消费者可直接加入购物车购买药品。目前网售处方药仍未解禁,若不能区分个人或企业买家,则会触碰政策红线。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业务与上药合作,是否涉足B2C业务等问题暂不方便回应,但会合法合规经营。据了解,同为B2B平台的药品终端网对买家资质审核,认证通过后才可购货。

尽管尚处测试阶段,但从区域销售模式、上架的特殊处方药来看,新的京东医药城舍弃了B2C模式,转型为医药B2B电商。京东在医药行业涉足较早,早在2011年就注册了医药城域名,同年7月与九州通旗下的好药师合作,但因拿不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A证,只能通过O2O的方式与区域内药店合作,京东仅作药品展示。直到2014年12月23日才拿到A证,拥有了从事互联网药品第三方交易服务的资格。

2015年5月联姻上海医药后,两者达成处方药电商销售的独家合作,并分享处方药电商的数据与资源。业内猜测,京东仍将采取B2C模式,待政策放开后销售处方药,主打B2B模式却是意料之外。

但在业内看来,随着医药C牌照(营运B2C业务的牌照)井喷,B2C已成为红海。B2B高达90%的市场份额却少有电商分羹。上药拥有国企背景,在医药B2B企业排名前三,依靠上药的支撑,京东深耕B2B也在情理之中。此前注资上药云健康就是京东纳的“投名状”。

实际上,拥有A证的电商并不多,竞争对手天猫医药馆专注于B2C,在B2B业务上未能形成竞争。日前,重掌壹药网的于刚表示也将探索B2B市场,但尚未拥有上药量级的合作伙伴。业内专家认为,京东在B2B电商市场尚未成型之时杀入,或将分得医药电商市场最大的蛋糕。

目前的京东医药城在销售上与普通旗舰店无异,消费者可直接加入购物车购买药品。目前网售处方药仍未解禁,若不能区分个人或企业买家,则会触碰政策红线。京东表示,由于yao.jd.com的业务定位明确为B2B,因此在最初上线试运行时,就针对店铺和商品进行了降权、沉底,避免在个人用户浏览时露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未经认证的用户即使看到了药品,也无法提交订单,且会收到系统提示,联系京东,进行认证。我们对药品采买用户的认证资料除了基本的三证外,还包括GSP证、药品交易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针对医院/诊所)、质检/药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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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 realizing the overall process of traceability of electronic drug supervision by the end of the year

October 21st, 2015 | by

On 23rd September, Yanta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held a news conference, informing of the process of GSP authentications of pharmaceutical trading enterprises and electronic drug supervision. All enterprises should implement an all-breed electronic supervision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overall process of electronic drug supervision by the end of the year. Then all the information about drugs can be screened by scanning the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s. (Source: Qilu Evening News)

烟台:年底前实现全过程可追溯药品电子监管

来源:齐鲁晚报网 2015-09-25

核心提示:23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和药品电子监管开展和完成情况,全部企业10月底前将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年底前实现全过程可追溯药品电子监管,一扫电子监管码,药品啥信息都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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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

“电子监管码就是药品的身份证。”据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彬介绍,所有药品都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推行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相当于药品有了第二张“身份证”。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后,将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系统,以全程核注、核销的方法,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动态监管的全国性网络平台,为药品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技术支撑。

届时,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执法装备等工具,实施药品出厂、流通、储存直至配送医疗机构、销售给消费者的全过程监控,并通过终端移动执法,实时查询掌握上市入网药品的真伪、品种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

同时,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登录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终端查询药品真伪。23日,在立健医药连锁海滨小区店,在一款口服液上,记者看到了包装上印刷的电子监管码。

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后,药品通用名显示为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一应俱全,流通信息显示该药品已流向山东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

刘文彬介绍,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已导入电子监管网3457家,确认3147家,已持有数字证书企业2677家,入网率76.95%,上传数据企业700余家,全部企业年底前将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相关新闻

药企GSP认证10月底前完成

发布会还介绍了GSP认证情况。截止9月份,全市批发企业47家,通过认证46家;零售连锁总部65家,完成现场检查58家;零售门店和单体药店3432家,完成现场检查3032家;按工作计划,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所谓GSP,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流通过程中所有质量管理所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新修订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委托第三方物流、冷链管理等目前药品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增设了一系列新规定。

加大零售企业入网力度

据介绍,在推进药品经营监管方面,食药监部门将飞行检查纳入常态,不打招呼,直奔企业,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收回GSP证书并公告撤销,对购销假劣药品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曝光。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公告撤销;对未通过GSP认证的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许可证过期的坚决予以注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控制零售药店开办数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在药品电子监管方面,加大零售企业入网工作力度。要求企业在申请认证时必须取得数字证书,领取认证证书时必须进行核注核销并上传数据,督促企业及时核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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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s will be delivered up paying by social security card

October 21st, 2015 | by

The project in Guangzhou of buying drugs online with a personal health insurance account has officially started. After registration, more than five millions medically insured can log in the pilot website and buy more than 7000 single items using the fund of their health insurance account, including OTC drugs covered by health insurance, medical devices, functional food, cosmetic with special functions and sterilizing items. (Source: Southern Urban Daily)

网上刷社保卡 药品配送到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8-27

核心提示: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已正式开通试运行,5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完成相应注册程序后,可登录首家纳入试点的“广药健民网”,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范畴内的OTC药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的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共7000多个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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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需经发卡银行确认后,就能网购非处方药,而且推广期还能享受免费药品配送服务。

昨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已正式开通试运行,5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完成相应注册程序后,可登录首家纳入试点的“广药健民网”,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甚至治疗性化妆品。

医保专家、暨南大学医学院卫生统计教研室夏苏建副教授表示,广州此次在全国首推社保卡网上购药服务,将为激活沉淀在个人账户里的医保基金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先到发卡行绑定手机号码,再网上购药

根据市医保局和广药健民进行的预先设定,网上购药流程大致与目前的网上购物流程一致。但需要参保人先持社保卡前往开卡银行在广州市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和手机号绑定业务,完成绑定后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网上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医保局提醒,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的名称印制在社保卡背面的左上角(个人头像照片上方)。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因为社保卡个人账户网上支付功能的开通涉及到与银行系统结算支付平台的对接,目前完成对接的仅5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就是说暂时仅上述5家银行的新版社保卡支持该项业务。其他参与广州市发放社保卡的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的结算支付平台改造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其系统改造完成后也将陆续加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行列。

广州首家纳入试点的网上药店为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上药店,网站名称为“广药健民网”,其他的网上药店暂不支持社保卡支付功能。根据规定,除了药费外,网上购物产生的运费等,都需要消费者通过银行卡另行支付。而在推广期间,网上购药广东省内包邮。

提供7000多个单品,隐形眼镜也能买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不能在定点药店购买洗头水、食品等非医商品,而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网上药店。网上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目前仅限于医保范畴内的O T C药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的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共7000多个单品。

南都记者昨天登录广药健民网发现,该网站开辟了“医保专区”,所有可以刷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在其页面处都标注了“医保”的标识,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在医保支付范畴的药品,又选择使用社保卡消费的话,最终是无法进入到社保卡结算的页面的。

此外记者还发现,平日药店里不常见的隐形眼镜和药水等,也出现在了网上医保购药的范围。广药健民网的负责人黎鸿佳介绍,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也被纳入医保支付的范畴,但由于销售此类商品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此一般实体药店不愿售卖隐形眼镜,而网上药店恰恰能够在这方面有效地补充。此外,根据此前网上药店的运营情况来看,一些私密性的药品或者计生用品,如艾滋病试纸、验孕棒、安全套等,也已纳入社保卡个人账户的支付范畴。

网购药品价格不高于实体店,异地配送

广州医药公司副总裁郑坚强介绍,根据网店和医保局签订的合作协议,网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售价将不得高于实体门店的售价,但实体门店主要指的是健民药业下属的实体店。

昨天下午,记者上网随意抽选了欧姆龙的电子血压计、邦迪的卡通防水创可贴、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这三种产品,与老百姓网上药店进行对比。其中,欧姆龙的电子血压计(型号:H EM -7117),在广药健民网上售价398元,在老百姓网上药店上标价438元;邦迪的卡通防水创可贴(4片装),在广药健民网上售价4元,在老百姓网上药店上标价3.5元;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30片),在广药健民网上售价59元,在老百姓网上药店上标价75元。

网购药店目前正在推一元钱网购板蓝根活动。“秋冬季还会推出一元钱网购补血阿胶等活动。”郑坚强说道。

持卡人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网购,只是异地配送要收取一定费用。

城区内网购药物次日可送达,外地酌情

刷医保卡购药后,药品什么时候配送到指定地点?谁来配送?这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郑坚强表示,网购的药物,全部来自健民自有的药品仓库,且在仓库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保管。“所以在药品配送上,我们也会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配送。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一般性的药物我们会交给社会物流机构去配送。而一些需要冷藏处理的药物,则由我们专门进行配送。”黎鸿佳说。

至于配送时间,如送达地点在广州市主要城区内,在当天下午4点前下单的药品,次日一定送达;而偏远地区或外地,则需要视情况而定。

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社保卡网购药物仅只开放了一家机构,将来该项便民业务肯定扩大,引入竞争机制,给网购参保人更多实惠。

医保网上支付功能开通流程

A

完善社保卡个人信息,到制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手机号码绑定业务。

B

登录广药健民网注册个人账户。

C

填写账户的个人信息,选择医保支付功能。

D

绑定个人医保账户,开通网上医保。

E

填写医保信息,开通成功。

常见问题解析

1.哪些人可以网上购药?

答: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

2 .不在广州市的持卡用户可以使用网上医保购药吗?

答:可以。只要持有新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发卡行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手机号码绑定业务”后,全国范围内都可以登录www.gyjm.com.cn购药。

3 .用社保卡网上购买的产品有哪些?

答:广州市医保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可以,目前支持医药支付的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妆特字”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共7000余个单品。

4 .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在广药健民网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金融账户”等同于普通银行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非医保消费金额。

5 .网上账户如果被盗,社保卡相关信息会不会泄露?

答:不会。在使用社保卡网上购物时,每次都是跳转到银联网站进行社保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校验支付,广药健民网不留存用户医保账户的任何信息,所以不会泄露。

6 .在其他网上药店能使用医保支付吗?

答:不能。广药健民网是首家广州医保互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只有在广药健民网购买医保产品才能享受网上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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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issue of CFDA: new procedures rule for drug registration

September 3rd, 2015 | by

Recently,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published an announcement to regulate the acceptance work of drug registration further more. The purport is clear: to clean the backlog and regulate the acceptance. Nevertheless, one term need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 the deadline of the acceptance of the drug registration should be strictly obeyed; the nam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handling personnel should be given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problems of “scrambling for numbers” and duplicate claim should be corrected in time. (Source: Chinamsr)

CFDA最新发布:药品注册流程新规则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2015-08-14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食药总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主旨非常明确:清理积压,规范受理。不过,需要注意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通知要求各省局严守药品注册受理的时间限制、注明经办人员的姓名及责任、及时纠正抢号和重复申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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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药总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对审批的时间做出了严格规定。“各省级局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查、注册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抽取样品和通知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这让我们想起了今年年初越南药企告赢食药监总局的事件。这个事件起因就是审批时间严重超时,长达500多天;最后因为原料药没有批件而拒绝受理,可是期间并没有及时通知厂家补充材料。

相信在《通知》落实之后,能大幅减少以上类似药品审批悲剧的发生。

《通知》中提到“仿制药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也就是说,国内已经有仿制药的品种,再进行仿制的,会缩短时间。缩短的时间主要来自需要8个月到10个月的生物等效性审评环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现印发《药品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各省级局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查、注册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抽取样品和通知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确认上述核查、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核查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总局。核查、检查及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资料。

三、所有审查、核查、现场检查、检验均应注明具体经办人员,对其审查、核查等工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有失职、渎职、造假的,总局将立案问责。

四、各地对发现受理资料不完整、注册分类不准确、抢号占号和受理超时限等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五、所有参加上述审查、核查、现场检查、检验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不能胜任者要及时调整。受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六、总局将对各省级局的受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已明确规定不得受理但仍予以受理的、超出工作时限要求且无合理说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所在省级局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暂停其受理资格。

七、为进一步指导药品注册申请和受理工作,总局将继续发布过度重复品种公告,各省级局要引导企业理性申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附件:

药品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

一、关于新药注册申请

(一)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按程序首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肌肉注射的普通或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等产品可直接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二)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其品种应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

申报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由已持有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申请人提出;不持有上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申报此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在提出该品种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博华-CPhI制药在线博华-CPhI制药在线

(三)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相同品种/改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临床的,可受理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四)国产化学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化学药品在提交生产/进口注册申请时,应提供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证明文件。

二、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

(五)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

(六)申报的药品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相同但规格、用法用量不同的,按照仿制药程序受理。

三、关于进口药注册申请

(七)提出进口中药或天然药物再注册申请时,若尚未确定或形成详细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文件作为批准证明文件附件的,由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原则上不按核档程序申请。

四、关于补充申请

(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附件“第二部分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核减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申请人根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十一)眼用制剂申请变更最小制剂单位装量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申请撤销商品名称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0号)相关要求。

(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十四)同一品种不同制剂规格的补充申请,应按照不同制剂规格逐一受理。

五、关于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

(十五)按照国产化学药品1-5类提出的新药制剂临床试验申请(1.6、3.4类除外)及仿制药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时应审核其所用原料药来源,所用原料药未获准上市的,应提供原料药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关联相关原料药的受理号,相关原料药与制剂合并审评。原料药申报时,应提供已关联的制剂厂家相关信息。

仅提出国产新药原料药临床试验申请(包括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原料药),后续未提出相应制剂临床/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不予批准。单独提出已获准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注册申请除外。

(十六)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5类申报的,原料药及制剂首次申报均应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

(十七)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6类申报的,3类原料药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制剂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直接批准上市的,由药品技术审评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原料药上市注册申请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评制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原料与制剂同时批准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原料药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程序申报。

六、其他

(十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提出后续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第28号)要求已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相关材料。

(十九)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方式变更(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生产地址)、拟使用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门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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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owth of Medical E-Commerce has exceeded traditional channels for the first time

September 3rd, 2015 | by

Recently the Commerce Department published a new operation analysis and the forecast of development tend of the industry of medicine distribution in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15. According to this report, influenced by the national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the overall operation of the medicine distribution industry appears to be stabilized.  Sale and profit growth continue to slow down. However, medical e-commerce spreads good news. As the data given by the report, the growth of operating income of medical e-commerce has exceeded 50%, which is greater than traditional circulation channels for the first time. (Source: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医药电商增速首超传统渠道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08-14

核心提示:商务部近日发布《2015年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该报告称,2015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药品流通行业总体运行呈现缓中趋稳的态势,销售与利润增幅继续趋缓。然而,医药电商传出捷报。报告给出的数据显示,医药电商营业收入增速基本都超过50%,首次超过传统流通渠道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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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日发布《2015年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医药电商传出捷报。报告给出的数据显示,医药电商营业收入增速基本都超过50%,首次超过传统流通渠道的增速。

业内人士称,此事可喜可贺,但远不到庆功之时。高增长主要在于其上年基数较低,且销售类型多为B2B,真正B2C的蓝海市场还是一片荒凉。

事实上,这一成绩仅仅是非处方药在网络平台上的单打独斗,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才是重头戏。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处方药的电商好戏何时开锣,尚无时间表。

医药电商成为黑马

2015年上半年,医药电子商务继续快速发展。截至6月30日,拥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医药流通企业合计为425家,企业数量同比增长56.3%。其中,B2B为90家,B2C为319家,O2O为16家。主要的交易模式为B2B、B2C形式,其中B2B占销售额比重为90%。

据药品流通统计直报系统不完全统计,拥有互联网资质的医药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平均增幅超过了50%,远远高于传统药品流通销售模式的增幅。

加快“互联网+”与医药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医药产业供应链,已成为行业共识。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近两年纷纷“触网”,如国药进军体检行业合作成立“国药集团健康商城”、英特新型联盟形式“药店在线”、九州通(600998,股吧)自营式B2C模式“好药师网”、第三方B2C平台“天猫医药馆”、浙江珍诚自营式B2B模式“珍诚在线”、第三方B2B平台“我的医药网”、金象网O2O模式、上药+京东、阿里健康“云医疗”等,多种模式将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业务增长点。

虽然医药电子商务整体销售收入占药品流通市场的比重不高,但其销售增速不断提高。随着“互联网+”政策的进一步明朗,未来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巨大。

处方药可售清单未定稿

不过,尽管医药电商已有五成的营收增长,但这仅仅是非处方药一方的单打独斗。我国医药江湖基本分为两大派系,一类是处方药,一类是非处方药。前者占据市场八成份额,后者仅有两成。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开闸,多家券商预计每年的市场份额在2300亿元左右。

这也是九州通、国药股份(600511,股吧)、以岭药业(002603,股吧)、康美药业(600518,股吧)为何早早搭建网售平台的动力所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法规还在制定当中,具体何日开闸未有明确时间表。

拟定中的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规章有两部,《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其一,可售清单是其二。前者于2014年5月下发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近一年半,尚未正式出台。据介绍,该《办法》只是规定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具备的资质、监管原则、法律责任,是一部框架性、方向性的法规。

与其配套的可售清单,是业界最为关心的重点。前者一声令下可以开卖,但究竟哪些药品能卖,还得后者说了算。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销售范围将以正面清单的方式确立,即监管机构将制定一份允许销售的处方药目录。该清单目录现在处于商讨阶段,定稿尚需时日。

医保未能在线支付是障碍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处方药电商要大发展,需要网上接通处方医保。但这并非易事,接通处方将动医院奶酪、切割医院利益,同时增加医保监管难度。也就是说,线上接通处方医保需要协调医疗行业各主体利益,将重塑医疗利益格局。

传统医疗行业中,医院处于双垄断地位:对于病人来说,要买处方药,必须去医院开处方拿药;对于药企来说,要实现药品放量,必须依靠医院开处方。也就是说,医院以药养医,处方不可能轻意外流。这种局面下,处方药难以出现在零售或者电商终端直接面对消费者。

医药分开、处方外流,必然伴随着医院补偿机制的完善;线上医保支付,也必然伴随着医保部门有能力对电商监管,并将电商作为医保控费手段之一。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是靠单纯的政府强制医药分开、强制线上医保支付就能推动。

网上接通处方,会给医保部门增加监管难度,医保部门难以保证用户对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但是,医保控费可能会成为正向驱动力。从医保收支现状看,多地医保费用告急,医保部门有强大的控费动力。药品竞价可能成为控费手段之一,电商带来竞价机制,可能成为降低医保费用的推手。在此情况下,线上医保支付可期。

这样一来,新的医疗生态圈将应运而生。医药分开后,零售终端和电商可以分割医院药品份额,药品将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药品竞争将回归性价比;医院补偿机制到位后,医院将不再依赖药品,以发展医疗服务为重点;医生服务价值回归后,医生将有动力将处方外流。在新生态圈中,药品和医疗将各自形成竞争,达到整体控费的效果,而电商作为降低药价的重要方式,将焕发生机。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只是抱有一幅美好愿景,他们认为真正实施起来并非三五年可及。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天上市公司在医药电商领域的布局,也只是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提前谋划,趁早打出品牌,即便每年有些盈利,也只是一块小蛋糕,大市场,还需时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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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tent department thinks the policy of selling prescription drugs online is basically infeasible –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August 13th, 2015 | by

In May of last year,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published the exposure draft about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ns of selling food and drugs online, which is especially about selling prescription drugs online. However, more than one year later, the policy of selling prescription drugs online still has not started yet. Recently, the journalist gets to know that the policy of selling prescription drugs might be postponed, since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to carry out this policy. (Source: Yangcheng Evening News)

主管部门认为处方药网上销售这一政策基本不可行,期待未来

来源:羊城晚报 2015-08-05

核心提示:去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不过,时隔一年多,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迟迟未能启动。近日,据记者获悉,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或将被暂缓,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迟迟未能推出的障碍正在于推行该政策难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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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让众多医药电商企业期盼多时的网上售卖处方药一事再次遭遇现实打击。

去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从而启动一个规模达上万亿元的医药电商市场,该消息给药品零售行业带来巨大震动。

不过,时隔一年多,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迟迟未能启动。近日,据记者获悉,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或将被暂缓,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迟迟未能推出的障碍正在于推行该政策难度过大。

网售开放暂缓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管部门认为处方药网上销售这一政策基本不可行。”一位接近CFDA的药品零售行业协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说。

2014年5月,CFDA在官网上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一个月让业内提出反馈意见。其中第八条指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条被业内看作未来处方药可以在网上销售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公布一年多,在业界期待之下,始终未见正式政策出台,是因为CFDA担心推出之后无法监管”,上述协会负责人说,“假药会在网上泛滥。”

在去年推出《征求意见稿》之后,CFDA曾召开行业协会和业内知名企业座谈,听取意见。而CFDA内部也曾召集各省的相关负责人讨论药品网上销售的政策。就在本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位负责人还透露,他进京开会主要是针对药品网上销售政策。

全国药品流通领域另外一家主要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出了处方药网上销售不可行的原因:“虽然推行了多年,但是医药分家始终未能真正实现,医药都不能分家,网上如何销售处方药?”

这位人士解释,处方基本垄断在各大医院手里,由于各大医院的处方不公开,真正能上网的处方极少。而一旦放开处方药上网限令,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必将导致网上大量出现各种虚假处方,销售行为无法监管。

去年12月,CFDA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刘小平曾透露,《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会在CFDA局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如果讨论通过,将很快实施。

业内有消息称,处方药上网将会采用公布可在线销售药品名单的方式推进,但是刘小平当时表示,所谓可上网销售的处方药“正面清单”,仅仅处在讨论阶段,尚未有最终意见出台。

“不管公布的可上网销售处方药有多少,都离不开医生的处方,但是医生处方不公开,怎么能够推进?”上述中国医药流通协会人士称。

而在被问及处方药上网是否会被暂停时,北京嘉事堂总经理周立、一心堂董事长阮鸿献均表示政策不明朗。不过,面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变革,传统连锁药店都纷纷实施了应变政策。

去年5月CFDA拟推动药品网上销售的政策公布以后,曾引起药品零售行业的争论和震动。有上千家连锁药店的传统药品零售企业不少发出了反对之声,相比新出现的电商企业,这些传统药品零售企业在店铺上曾投入巨资。

不过,传统企业的观点遭到电商企业的反驳。而由于电商领域的高增长,药品零售的龙头企业销售额在去年一年增长数倍,业内人士分析,大型药品电商很快将迈过10亿元门槛。

政府态度谨慎

今年1月,外媒曾报道国内将会在1、2月份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在电商迅速发展的压力下,今年刚上市的三家大型连锁药店老百姓、一心堂和湖南益丰大药房也纷纷公告在电商领域投入巨资。

数据显示,目前药品市场份额的70%被医院控制,药店终端只有不到30%。根据CFDA对网上药店早前的规定,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的企业只可以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OTC)。以2012年为例,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1122 亿元人民币,但非处方药销售只占很少比例,以非处方药为主的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仅为2225亿元。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中国药品零售监测分析系统显示,2013年中国药品零售终端规模为2558亿元,同比增长12.8%。

行业普遍认为医药电商的推进是大势所趋。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网上药店分会会长龙岩认为,目前百度、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都已经进入药品零售领域,尝试OTO模式,这种形势推动药店行业改变不可逆转。

“不管处方药是否在网上销售,药品送到家的模式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龙岩表示,国家虽然可以不放开处方药销售,但是未来放宽配送限制,允许电商配送药品,仍然是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药品到家’的模式将会推进,药品电商将会出现线上和线下的融合”,龙岩说,“毕竟,现在网上行医都已经开始了。”

不过,目前,关于网上售卖处方药,政府的态度趋于谨慎。

今年1月,毕井泉接任国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CFDA迎来了新的掌舵者。

“毕井泉接任,他一是要有时间熟悉CFDA的业务,另外他刚上任,出台政策也会更为慎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位人士评论。

资料显示,毕井泉1955年9月出生,从国务院副秘书长的位子上空降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担任局长,接替前任局长张勇。

毕井泉具有经济学背景,大学毕业后从国家物价局起步,先后担任农产品价格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规划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1994年3月起,担任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副司长、收费管理司副司长、农产品价格管理司司长。2006年1月,毕井泉开始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直到2008年3月出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新局长来了,各个司的调整是否有变动,外界还弄不清。”一位药品行业人士说,“很多东西需要看。”

国家发改委主管药价,有分析人士认为,毕井泉在发改委的工作有助于他认识目前医药行业的情况,了解目前医改的复杂性。因此,在推行政策上也会更谨慎。

政策未放开 潜行已乱象

网售处方药的禁令至今仍未放开,但不少读者反映,事实上在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毫无难度,一个电话就能买到。事实真是这样?为此,羊城晚报记者尝试在多个大型的正规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发现尽管网店在所有处方药下注明“该药品为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但通过电话咨询得知:购买处方药只需通过转账或货到付款就能直接发货,中间完全无需出示任何处方。

为了求证读者反映的事情是真是假,记者随机挑选了国内较大型的4家网上药店进行调查,向工作人员咨询后发现这4家网上药店都有销售处方药“业务”,“流程”也相当类似:不是通过“加入购物车”自主操作购买,而是通过人工服务电话下单,在线付款后药店就会寄出处方药,或者可以直接货到付款,全程均未要求出示处方。

在一家名为“健客网”的网上药店,记者随机点开了一款标识“Rx(处方药)”的肝病药物阿德福韦酯片。在药品介绍的页面上并没有像其他非处方药、保健品的页面那样下方会有“购买”的选项,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个“在线咨询”的选项。点击之后,就弹出一个聊天窗口,一名客服表示,“如需订购,将收货手机、姓名、地址、数量在这里(聊天窗口)发过来,给您办理!支付方式有支付宝、网银、财付通、微信钱包等。登记好就帮您安排快递发货”。

而在另外一家网上药店“康爱多”,记者随机点开同样是处方药的治疗高血压药物缬沙坦氨氯地平片。页面同样没有“购买”选项,只有一个“需求登记”选项,称“本品为处方药,成功预订后,展示药品的药店会根据处方审核结果主动与您联系”。登记后不久就有客服打来电话称,“这款药品不需要凭真实处方,药师核实后就可以发货了。”

在健一网、七乐康等网上药店,几乎也是经过同样的流程即可轻松购买到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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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e council issu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pharmaceutical e-business

August 6th, 2015 | by

On 4th July,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announced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active promotion of the action of “Intenet+”. There should be more varieties of Internet applications in the healthcare industry until 2018 and the configuration of resources of social work should be optimized. With respect of prescription drugs selling online, the building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food and drug online-market should be further promoted; innovation schema of marketing and supervision of prescription drugs e-commerce should be explored. (Source: China-Pharmay)

国务院发文支持医药电商发展

来源:中国药店网 2015-07-06

核心提示: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在健康医疗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发展目标。关于网售处方药,要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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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7月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在健康医疗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医药电子商务行业位列六大被国务院鼓励发展的行业电子商务之列。

其中,与网售处方药相关的重要条款是:“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

《指导意见》中还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发展电子处方为医药电商的腾飞提供了基础。

对于《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提出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始试点示范,给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

这已经不是国务院第一次发文支持医药电商发展了。就在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电商国八条)。其中提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电商国八条给还出了政策出台的时间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自从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挂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业界对正式法规的出台几乎是盼星星盼月亮,最早传闻正式法规在元旦出台,然后是春节,最后是两会。。。各位同仁不要灰心,相信处方药网售新政出台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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