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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lagwort: ‘Legislation’

Drug Stores Sell Rice in China

November 15th, 2011 | by

More and more chain pharmacy has decided to expand their product catalogue, now it’s common to see BIO rice and olive oil etc in pharmacies, as the profit of selling healthy food is much more than selling drugs, especially when the government continually asks the price reduction.

 

连锁药店卖大米 新医改环境下多元化艰难探路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广州一家面积约50平方米的海王星辰药店里,放在最显眼位置的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主打健康概念的食用橄榄油产品。此外,这里还卖化妆品、油和米等生活用品。

实际上,药店卖大米早已不是新鲜事,在那些众所周知的连锁药店,如海王星辰、大参林和老百姓大药房等,早在三四年前就业已尝试多元化经营。

从卖药到卖油和米,连锁药店如此转型的起因是什么呢?

优势丧失

“在新医改环境下,药店卖药越来越不赚钱,尝试多种零售业态,引入非药品的多元化业务,正在零售药店行业形成一股趋势。”广州某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高管老黄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在海王星辰、老百姓大药房、广州金康大药房等药店连锁企业高管看来,多元化经营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药店连锁企业成熟的一种业态,而中国零售药店行业目前盛行的多元化风潮,却更多是药店连锁企业在新医改环境下的被迫转型。

与其他零售业不同,零售药店业政策性较强,不仅在准入门槛上比较高,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GSP认证,而且其药品销售空间亦受到医保等政策的影响。

据商务部统计,在2010年中国约7500亿元的药品市场中,零售药店业占到的市场份额不到三成,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高达七成以上。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涛告诉本报记者,在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前,与“看病贵、看病难”的公立医院相比,零售药店卖药的优势在于便利性与低价格。

不过,最近几年,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医保门诊报销等新医改政策的实施,零售药店卖药的优势正在减弱。一方面,在那些放开医保门诊报销的城市,即便有医保 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与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医院相比,零售药店的低价格优势已然丧失;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完善二级以下基层医院的软硬件 设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这些新医改措施目的都在于分流大医院病人,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到基层医院就医的患者有所增加,客观上造成了零售药店 部分客源的流失。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科一告诉本报记者,自2010年全国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慢性病用药在零售药店的销售额比2009年同期下降了40%。

徐科一分析,基本药物在基层医院执行“零差价”,政府财政对基层医院进行基药“零差价”补贴;同时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患者,能享受基药最高达75%的报销比例。因此,部分慢性病人很自然回归到社区医院取药,造成零售药店慢性病用药销售的急剧下滑。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10年零售药店市场为1739亿元,同比增长17%,但2011年上半年,零售药店市场的增幅仅有13%,预计今年 国内零售药店销售额约2000亿元,而今年整个国内药品市场将达到9078亿元。这意味着零售药店占整个药品市场的份额仍然在三成以下。

多方探路

“现在药店卖药的毛利率能保持在35%就很不错了,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业务的毛利率能去到60%甚至更高。”上述广州某药店连锁企业高管老黄说。

海王星辰、重庆桐君阁、国大药房、老百姓、大参林等不少药店连锁百强企业都纷纷在开拓药品以外的业务。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在2010年中国药店连锁企业中,处方药、非处方药和非药品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其中销售收入前100位的连锁企业,处方药占比为32%,非处方药占比为38%,非药品类(含保健品)销售占比为30%。

北京海淀区资深业内人士康震药师亦认为,目前在新医改下药品的毛利将越来越低,药店转型是势在必行,但是药店在品类扩大和选择方面,需借助零售技术和药学专业的结合,才能走出困境。

康震药师告诉本报,药店要依据品类分析和消费行为分析,选择多元化的品类,进行策略制定,最后决定品类扮演什么角色。

在老黄看来,药店的优势仍是专业的健康服务,多元化也不能盲目,做社区健康服务店就是一个不错的发展方向。基于此定位,药店在多元化品类上的选择必须紧扣“大健康”。“比如药妆、家用医疗器械、母婴产品等,都是不错的品类选择。”

不过,消费者在药店的多元化消费习惯尚未培育形成。有一些大型药店连锁企业没有走上多元化之路,而是在现有药品业务上摸索新出路。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总经理顾浩亮告诉本报,目前不少品牌药企都在考虑开拓零售药店市场,这些品牌药企对零售药店的诉求是联手做深品牌药销售,而这正是零售药店新的发展空间。

而在新医改环境下零售药店如何对接公立医院,为医院的药事平台提供价值服务,亦是零售药店将来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之一。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玲 玲透露,华东医药大药房的策略是参与医院的药事管理,目前正在与社区医院联手开发院内药店,情况还不错。“公司和社区医院合作了半年,这半年的效益养活了 我们六个药店的员工。” 作者:钟可芬

Ministry of Health to Expand Essential Drug List

November 15th, 2011 |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 has announced that they will expand the essential drug list to meet the usage demands. Actually, many local healthcare departments have already added some medicines to the local bidding catalogues based on their demands. With the updated basic drug catalogue, there should be no need for such individual addition.

扩充版基药目录已箭在弦上 地方增补或全面取消

来源:搜狐网 作者:贾岩
随着此前规定的调整时间来临,基药目录的调整已经箭在弦上。

近日,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卫生部将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 定,三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目录,按照2011年度医改工作提出的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 作。”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虽然基本药物遴选、增补、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根据医改规划,卫生部正在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新版目录的出台将解决307种基本药物所存在的种种问题。

据郑宏介绍:“许多地方反映基本药物目录里的品种比较少,剂型较单一,不能满足各地基本用药的需求。在近2年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卫生部 也允许地方根据本地防治情况和基层用药需求进行增补。新目录将解决这一问题,这个目录应是一个整体版,在品种的数量、剂型上会有所增加。”

按病种遴选品种

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一大重要目标,合理用药的推进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仍不规范,滥用现象严重,基本药物规范使用的问题依然十分关键。

根据卫生部信息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乡镇卫生院2009年门诊次均费用是28.8元,之前是28.7元,仅仅下降了一毛钱,因此,合理用药依然是新版目录的重头戏。

据相关专家指出:“药品的使用是一个和经济发展、文化背景、药品本身有密切关联的问题,规范使用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卫生部将通过规范基本药物目录来实现,尽可能让药品目录中所有品种都有代表品和主流品。

如何开展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也是很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而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品种大部分是医保甲类目录药品,因此,新版基药目录的大部分品种还是无可争议地来自医保目录,因此和医保目录衔接已经成为基本药物使用的有力保障。

郑宏强调:“医改相关部门将充分调研各地用药情况,充分吸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相关经验,特别是要与各地开展的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临床路径做好衔接,同时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里的用药相衔接。”

目前,各地医保部门都已经开展了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的改革,为了推进基本药物的广泛使用,基本药物的遴选也将按照病种遴选,以便患者可以在治疗中用得上基本药物,通过让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转变用药习惯,从而促进合理用药。

地方增补或全面取消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很多对制度的解读都是认为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一些地方的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基本药物目录不够 用的情况没有被重视,尽管增补品种解决了地方用药需求的问题,但增补不规范也造成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以用增补目录为主,国家目录形同虚设的情况发生,因此, 新版目录将致力于解决此问题。

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处处长韩会学指出:“对卫生部来讲,并不是苛求只使用307种基本药物,也允许地方使用一定数量的增补品种, 甚至以前有的省允许区、县自己增补一些,我们也没有干涉,因为基本药物制度也需要探索。”因此,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之初,在政策层面上,主要是敦促地方全 部使用目录品种、基层采购统一配送以及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增补目录规范并未被提上日程。

来自地方卫生局的人士指出:“刚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如果基本药物目录太大的话,财政可能负担不起,因此就有一种愿望, 认为基本药物目录不能太大。其实现在看来,真正的财政负担不是来自基本药物,而是基层的机制,目录大小不是主要问题,因为财政补偿不是补在目录上,是补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上。”

据记者了解,新版目录将不再分为基层版和大医院版,两者将合二为一,因此,其范围会更大,因此,增补是否继续存在也不确定。

有地方卫生局人士指出:“把目录规范好,最重要的是要按照既定的程序来办,不能掺杂种种影响因素,否则很可能带来其他一系列问题。”

据韩会学介绍:“从制度设计来说,将来基层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药,理想的话,增补是不需要的。”

Hebei Government Sets Up Standard Price for Infusion Drug

November 15th, 2011 | by

The bidding committee in Hebei province is trying a new model for infusion products. As we know, many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use extremely low price to win the bidding, at which they can’t either ensure the quality of infusion. To avoid such vicious circle, the local government has decided to set up a standard price for each type of infusion, the price is mainly based on the bidding price from last year, local hospitals can then choose infusion suppliers from those who have agreed on this price.

统一定价河北输液招标首开国内先河

【慧聪制药工业网】 作者:杨俊坚

统一定价到底能够给业内带来多大的惊喜?

尽管从4月份流传至今的基本药物统一定价政策尚未出台,但已有先行省份进行试水。9月底,河北省公布了大输液24个品规的统一定价及企业确认目录,宣告了与现行基药招标思路和模式完全不同的药品采购方式在河北首开先河。

可以说,统一定价实施最大的障碍,是牵涉到数千家制药企业的药品销售分配和利益格局。也就是说,价格统一后,“政府如何确定中标企业”关乎到一些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本次河北省对大输液统一定价后,是按照上一轮中标企业进行确认,尽管该方式仍有探讨的地方,但相对于招标,企业对此模式更为认可。

而这一统一定价模式的关键意义在于,其颠覆的不仅仅是目前的招标采购模式,更是为在目前“最低价中标”风潮下,优质企业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企业和产业均可能产生风险提供一种解决办法,值得借鉴。

定价水平不低

9月底,河北省公布了《关于氯化钠注射液等基本药物暂按统一价格采购的通知》,将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以及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3只品种的24个品规的大输液进行统一定价。随后由21家企业对此价格进行了确认。

按照石家庄四药及山东齐都药业有关负责人的理解,河北省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统一规定的价格,在已经进行了确认的企业中自主采购。

山东齐都药业市场部经理龚维正告诉医药经 济报记者,河北统一定价的水平目前仅次于上海、四川和安徽,与山东相仿,均属中等,而江西是公认价格最低的省市之一。比如,与江西省公布的《2011年度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第一批)》相比,其规格为100ml:葡萄糖5g与氯化钠0.9g(玻瓶)中标价格为0.67元,塑料瓶装为0.719元;同样的产品,河北统一定价的价格玻璃瓶装价格为0.79元,塑料瓶装价格则为1.03元。两者价格相差较为明显。

“相对于其他更多省份的中标结果,我们认为,河北省定的这个价格仍然较低,应该说也很难接受。”石家庄四药以及山东齐都药业负责人都作出这样的评价。

石家庄四药去年占河北大输液市场的份额超过80%,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苏学军说,尽管河北统一确定的价格对企业来说还是比较难接受的,即使中标了利润空间也不大,但是考虑到基本药物政策的趋势以及河北属于本地市场,公司还是认同了这个价格。

但是对于统一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记者并未看到有公布的材料,而苏学军和龚维正均表示,有关部门未曾与企业进行过沟通。

企业更愿选择统一

记者特别留意到,河北公布的名单中,所有确认价格的企业均为上一轮河北全省药品统一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对此,有企业人士的评价是 “针对特定企业进行的特殊政策”。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这是否意味着目前基药统一定价最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获得了相当一部分厂家的认可。

“很明显,河北招标办也考虑了当前招标的环境,希望避免恶性竞争。”尽管齐都药业的大输液在河北省每年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但是龚维正对河北这一模式相当认可。“因为如果继续最低价中标,明年企业的中标价格或者会比江西更低,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大输液产品的成本已经摆在那里,再大幅降价,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必定得不到保证,在CPI不断增长的环境下,企业的生存受到极大的挑战。”龚维正如是分析。

“如果在现有市场招投标趋向和体制没有更进一步改善的前提下,只要统一定价的价格水平合理,大家都乐意接受。”苏学军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龚维正进一步解释说,经过一个周期的供应采购之后,中标企业的运行、供应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会有很明显的改变,如果效果不错,应该继续执行,这肯定比硬性地招标要好。

甚至有行家预言,按照这种模式,今后河北省大输液将不会像其他省份招标后那样,出现市场格局大改变。

因为进行价格确认了的企业均为上一轮中标的企业,并且尽管统一定价后所有企业的产品价格都将一致,但其实此前的招标中,各企业的中 标价格也相差无几;而由基层医院按照确认结果自主选择,就相当于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市场维护与扩展能力都未发生改变,而对去年的采购结果也必将不会有太大 的影响。

First Hospital Regulation from SFDA

November 15th, 2011 | by

It’s the first time that SFDA has issued a regulation for medical institutes, hospital is asked to follow a similar quality standard as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since almost 80% of drugs are sold through hospital. Question is whether SFDA has enough power over hospital, in the new regulation they also encourage hospital to adopt supervision barcode so the government can complete drug tracing in the whole supply chain.

SFDA首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颁布法规

慧聪制药工业网 作者:王丹

【慧聪制药工业网】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实施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有各类医疗机构90万家,80%以上的药品终端消费发生在医疗机构。据SFDA有关负责人介绍,药监 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办法。近年来,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隐患日益显露,上海瑞金医院的阿伐斯汀“眼科门”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问题导致的药害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监管部门,亟待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行为。“制定《办法》,是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 管理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必要手段。”这位负责人表示。

《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借鉴药品 经营环节质量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对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过程中相关条件和行为进行了规定;二是针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了 药品调配和药品拆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三是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流向的全程可追溯;四是对药品召回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适应药品监管有关规定。

针对目前存在的个别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使用走私药品或者私自购药给患者使用,以致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行为,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销售、 柜台开架自选药品等变相销售药品行为,《办法》明令禁止。《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 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1月30日,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呼应,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协同作为,各司其职,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在法律责任方面,这位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监管的目的,促进医疗机构自觉主动地规范其药品使用行为才是目的。《办法》除了规定对那 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等进行处罚以外,还转换监管理念,采取公告、通报、记入信用档案等新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China to Set Up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Standards

September 13th, 2011 | by

The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set up IT standards in the healthcare industry:

“We had developed some IT standards for the healthcare industry during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but it didn’t match our reality of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for all we don’t have a national standard yet, and many isolated information system islands appeared during this time. In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we are going to push the “3521” project forward and put more efforts on IT standard in the healthcare sector.” said the director of Healthcare information center. For this purpose, the Healthcare Ministry has already set up an Information Standard Board which is made up of 20 committees, the standard is possible to become a industry standard only after the approval of Information Standards Board.

统一标准接通“信息孤岛”

来源: sohu 健康/ 医药经济报 作者:贾岩

“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开发了一些标准,但和我们现在信息化发展以及对标准的要求严重不相符。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所以出现了一 些‘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的情况。”针对当前在医疗机构使用的多种大型医疗设备信息化现状,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在中国卫生论坛上指出。

相比于“十一五”期间信息化标准建设的缺失,卫生部在“十二五”期间推进信息化建设的“3521”工程中,将全面建立全国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

据了解,在2011年要立项、要完成的标准是108项,加上已经立项但还未完成的标准,今年卫生部将要完成120余项标准的正式报批与发布。目前已经完成了76项标准的报批工作,76项标准主要为数据类标准。

在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卫生部将分三个阶段来进行标准化工作:第一是修订完善、试点示范;第二阶段是推广应用、强化监管,在已有标准研 发一定程度的基础上,把重点的力量放在标准的推广应用尤其是标准的管理上来,保证企业、用户都要用标准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第三阶段是要深化发展,在前两 个阶段基础上对标准体系、标准方法、标准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发展,保证今后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统一标准箭在弦上

根据卫生部的规划,信息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数据类、技术类和管理类共四大类的标准体系。

在108项标准中,卫生部将“以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标准作为优先发展和研发的标准”。在实现统一标准方面,卫生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国民健康档案的标准方面,其技术规范和标准已经实现了统一。

“这方面是我们值得骄傲的,目前,还有很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还有争议,”据孟群介绍:“我国的健康档案标准由三部分组成。一个是城乡居民健 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个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技术规范;一个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数据标准。这3个规范和标准构成了我们国家健康档案的标准。过去的信 息系统是‘农民一个,城里一个,表达不统一,代码不统一’,现在全部统一了,这是今年卫生部推进卫生信息化标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除了国民健康档案之外,卫生信息化的其他方面也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目前,很多医院都和企业一起合作开发信息系统。孟群建议:“大家在信息化 建设里面,在和某家IT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醒和要求必须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信息标准来开发软件和操作系统。我们现在医院用的数字医疗设备全部是英文 的,而没有中文的菜单,英文的菜单跟中国的信息系统之间是不衔接的。现在必须要按照中文的标准来做操作系统,里面的字符和代码都要用中文,以后,数字影像 设备在中国销售的时候也必须有中文菜单,其中文菜单的信息必须要跟中文信息标准一致。”

标准建设须符合实际需求

“有的时候,即使有了标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医院可能也不见得愿意采纳这一标准。”谈到“十一五”期间卫生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的经历时,孟群如是表示。

而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卫生部和医院方面在“十一五”期间都过多地重视硬件和业务系统建设,缺乏统筹,对标准工作重视不够,另外,标准工作管理缺乏常态机制,投入不足。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胡建平指出:“标准非常重要,但至今没有一个机构统筹和推进标准化工作。卫生系统是从科技研究的角度在做标准,标准处将主要从管理的角度来推动标准工作的建设。标准做了这么多年,近些年来才开始得到重视。”

对于标准的建设,与会专家指出,标准化并不是发一个文件即可,而是必须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也一直比较落后。

孟群强调,为了不让信息化统一标准成为一纸空文,所制定的标准“一定是可操作的信息标准”,这是推进信息化建设“3521”工程的重要基础条 件,没有这样一个条件,“3521”的设想完全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另外,标准建设的本身也是信息化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的要求 下,必须要对标准进行研究。

据胡建平介绍:“光依靠卫生信息化标准处也不行,卫生部已经成立了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20个委员,每一个卫生信息的标准要成 为一个行业的标准,必须要通过委员的投票,75%以上委员同意才有可能成为一个行业标准,再报卫生部批准以后发布才能成为卫生标准。这个标准工作是非常严 肃、非常复杂的工作。”

为了保证标准符合实际需求,还将开展标准的复合型测试和标准成熟度的测试。第一步先做健康档案的测试,有标准才测,然后再逐步开展电子病例标准化测试工作。

另悉,为了提高医院参与标准化建设的动力,卫生部将对各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进行测试,按照星级标准进行评选,所有业务、管理等系统全部实现标准化者才能获得最高的五星级评级。

计世资讯《2011年中国医卫行业信息化建设与IT应用趋势研究报告》预测,2011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投入总额相对2010年将增长25.5%,国家对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将成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主要增长动力。(贾岩)

SFDA Issues New GMP Standard

August 15th, 2011 | by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 has issued a new version of Measures for Drug GMP Certification, the old GMP guideline which was issued in 2005 shall be abrogated simultaneously.

SFDA发布GMP认证管理办法和人员规定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王丹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2010版药品GMP)的实施,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SFDA)8月5日正式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聘用及考 评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检查认证行为,当天还同时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检查员规定》)。

2010版药品GMP自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其对认证工作的程序、检查的内容、工作的方法、评定的原则等要求都与原来有所不同。据SFDA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新版药品GMP的要求,对现行的认证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

实施新版GMP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进行认证,不再采用《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据此,《办法》明确了新版GMP检查评 定按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删除了原来要求的《药品GM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内容,避免了认证检查中机械地套条款,也避免了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应对检查。同 时,增加了SFDA可以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检查的内容。

此外,《办法》保持了原来两级认证的模式。明确了SFDA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进口药 品GMP境外检查和国家或地区间药品GMP检查的协调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以外其他药品GMP认证和跟 踪检查工作以及SFDA委托开展的药品GMP检查工作。与原来不同的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证的由省局负责发布审查公告和认证公告,不再由SFDA发布审 查公告和认证公告,但是要求最后的认证公告在SFDA网站上发出。

《办法》还明确,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的名称变更事项,不再换发证书,但对涉及质量体系的变更要求进行检查。

此外,新增要求各地加强认证机构建设的条款,要求认证机构加强质量体系管理。

实施新版药品GMP,主要工作在检查员对现场检查中的风险把关,现行认证办法对检查员的要求内容不再适应现实要求。在此次修订《办 法》时,去掉了关于检查员管理一章,另行制定了《检查员规定》。新颁布的《检查员规定》将检查员分为SFDA聘任的检查员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聘任的检查员 两类,明确了检查员条件、培训、聘用、管理、工作要求、权利义务、准入退出、廉洁守法等要求。

Industry Urge SFDA to Share Data of Drug Supervision Barcode

August 2nd, 2011 | by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policy, all the narcotics and essential drugs must have an individual drug electronic supervision barcode, which is proved to be a great burden for th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Lacking the barcode information from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his standard cannot be used for the company internal operation, and most of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still have another barcode for their daily operation. The idea now is whether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an share more information with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nd maybe there can be a combination of the Drug Electronic Supervision Net and the information systems of enterprises, so that the total efficiency of the industry can be improved.

电子监管网与药企信息系统融合设想

http://china.toocle.com  生意社

如果监管网能够为流通企业提供充分的信息,企业就可以利用监管码的属性信息进行出入库自动验收,降低由扫码所带来的整体物流效率损失

药品电子监管码具有一件一码、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全国覆盖、全程跟踪等特点。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纳入电子监管的药品由最初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到现在的基本药物品种,品种及数量迅速扩增,目前已涉及3500余家生产企业和1000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规划,到2015年左 右,电子监管码将实现所有药品全覆盖。

企业面临挑战

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对赋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进行出入库扫描,以实现药品流通全流程监管。目前的操作模式主要是通过手持终端设备完成入库核注、出库核销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多数药品流通企业须对40%以上的药品进行监管码核注核销工作。这无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根据数据上传形式,大致可以将手持终端分为三类:一类支持无线上传,通过手持终端可以将数据上传至药监平台,做到核注核销一步到位。第二类是手持终端将 数据传输至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将药监码上传至药监平台。第三类是通过数据线将手持终端采集的监管码导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中的客户端上传至药监平台。

由于监管码需要逐个手工扫描,从而在药品出入库环节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传统的有线扫码方式是扫码和上传工作在不同场合完成。由于药品监管系统与企业内 部系统中的客户名称不是统一的编码体系,编码标准不一致,无法直接对接,必须为每一张单据手工选择往来单位,该步骤在核注核销环节占用了大量时间,大大影 响了工作效率。传统的有线扫码方式只能获取药品监管码的数字信息,无法实时获取所对应的相关药品信息,无法将监管码操作应用到企业的复核工作中。

此外,企业的监管码信息存放在电子监管网平台,若没有有效的手段将其及时下发至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将无法有效利用这些数据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和监管网相互独立,信息不能共享,导致物流业务和监管网业务不能很好地结合。如何实现与企业原有ERP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现信息共享

调研表明,一旦监管网能够为流通企业提供充分的信息,企业就可以利用监管码的属性信息进行出入库自动验收,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由扫码所带来的整体物流效 率损失。因此,企业信息系统和监管网融合方案的关键是实现监管网信息共享,并将监管网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的物流操作中。

解决方案的核心 是将药品电子监管网中药品、企业、资源码等参数信息与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并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网和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目前,药品流通企 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传统的非现代物流企业;一是已实现现代物流管理的企业,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采用以下两种业务模式:

模式一:物流监管业务全融合方案。在物流仓库中,本项目主要以监管数据落地,实现监管网数据自动上报为主要目标。出入库业务改造由企业利用监管网在内部 管理系统中实现。本方案仅实现监管网数据下发、上报和提供监管网数据接口。其功能通过前置机的方式与监管网进行对接,即企业通过前置机接收监管网下发的各 种参数和上游企业的出库单单据信息,然后通过ERP系统或WMS系统生成出入库单据,通过前置机直接上传。

模式二:物流监管业务部分融合方案。根据药品流通企业的的信息化条件,采用监管码数据落地加手持终端的模式。物流配送仓库的操作人员使用支持无线上传功能的手持终端对药品出入库进行操作。其功能通过前置机加无线手持终端来实现。

当然,同一个企业可以同时使用模式一、模式二,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采用不同的组合模式。

好处多多

将监管网数据信息与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共享,实现了企业ERP管理系统与监管网系统的无缝对接,无疑将给药品流通企业带来极大的好处。

首先,监管融入企业内部的ERP系统中去,减少了环节,无需改变现有操作系统及运行模式,只需对企业内部的ERP系统进行适当改造即可完成相应的功能。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使企业投入尽量减少。第三,提高效率,不增加人员,联网可以读出所有信息,直接扫码并读入相关系统,使企业的出库复核工作更加符 合GSP的质量管理要求,减少差错。第四,可以简化GSP中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相关程序,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ERP系统都是绝对独立的,需靠纸质材料来 传递和审核合法性信息,而实现企业内部ERP系统与监管网的融合后,监管网实际上成为企业与企业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

对企业来说,除了 要完成核注核销任务,监管码所采用的产品数字化技术将大大提升企业在信息化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监管网与企业ERP系统的融合,使电子监管码由负担转变为 优惠便利。在监管网与企业ERP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后,更便于监管部门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Taobao Mall Not Qualified to Sell Drugs

July 14th, 2011 | by

SFDA recently said online sale of drugs must gain the Internet drug transaction service institution license, but Taobao Mall, the largest online shop in China only obtained the Internet drug information service license.
The Zhejia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has made an investigation in Taobao.com, and currently, Taobao Mall is making rectification. Taobao Mall Public Retaion Director Yan Qiao on July 10, 2011 declined to comment on the saying that Taobao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to sell drugs. (Source: SinoCast Daily Business)

淘宝医药馆上线半月被关门大吉

来源: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今年6月20日正式上线的淘宝“医药馆”,上周五(7月8日)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上线仅仅18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表示,淘宝网并未取得网上售药资格,兜售药品属非法行为。

今年6月20日正式上线的淘宝“医药馆”,上周五(7月8日)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上线仅仅18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表示,淘宝网并未取得网上售药资格,兜售药品属非法行为。

记者获悉,此前淘宝商城医药馆展示的商品种类包括非处方药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目前淘宝商城已经撤下药店链接,用户无法购买。

淘宝“医药馆”饱受争议

据了解,6月20日,淘宝商城推出了“医药馆”,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云南白药大药房等5家医药公司进驻淘宝商城。在淘宝商城医药馆启用的同时,引起争议不断,争议的焦点在于淘宝商城是否有资质售药上。

反对方认为,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而淘宝商城只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并没有药品交易资格。

对此,淘宝方面表示,首批进驻的医药企业全部都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淘宝商城只是为具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合作商家展示药品信息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但在具体的交易环节淘宝商城并未介入,因此不属违规。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7月8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作出了回应:“淘宝网没有取得网上售药资格”。目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淘宝网进行查处,要求其尽快整改。

消费者网上买药辩真伪

据悉,在刚刚过去的6月,国家药监局网才刚刚曝光了30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上“黑药店”,并提醒消费者网上假药多,不可轻信网上的药品广告。

消 费者选择网上买药,必须先认证网上药店的合法性。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合法的网上药店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到,消 费者可登陆网页查询其资质认证证书。就目前来说,合法网上药店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药须先查资质证明,如果一 家网上药店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必定是网上黑店,须小心提防。”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记者了解,由于药品的特殊性,目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单位共有69家,其中38家可向个人售药。(李莉)
(责任编辑:肖贺)

Dangdang to Enter Online Pharmaceuticals Market

July 14th, 2011 | by

Dangdang, one of China’s leading e-commerce sites, intends to enter the online pharmaceutical market in the near future. CEO Guoqing Li stated today in an interview, “Dangdang has already applied with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Regulatory Agency for a license to sell medicine online.” An industry insider says Dangdang’s probable partner in the venture is Sinopharm (1099.HK), a leading Chines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distributor. (Source: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当当网涉水医药举棋不定

IT商业新闻网
继淘宝,京东商城进军网上医药市场之后,当当网昨日也宣称将进军医药电子商务。昨日,有消息人士称,当当网与国药控股的独家战略合作协商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IT商业新闻网综合】(记者 陈静)继淘宝,京东商城进军网上医药市场之后,当当网昨日也宣称将进军医药电子商务。昨日,有消息人士称,当当网与国药控股的独家战略合作协商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当当网CEO李国庆对媒体表示,”我们过去申请不够积极,正在积极申请。增加一个品类,对当当来说一点也不难,而我们现在没动是因为还没有从药监局拿到许可证。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没有资质当然不能开展这项服务。”

而有意思的是,就在上周四,当当网董事长俞渝在上海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刚表示过,暂时没有进军医药品类的打算。她表示这一品类未来会有一定空间,但强调对于新品类,需要更多考虑用户需求和可执行性,更多的仍是侧重百货类,”我们不会跟风竞争对手。”

看来,医药品类对于电商企业的诱惑看来不小,以至于同一家公司在短短几天内对外发出两种不同的声音。

此前,淘宝商城正是由于未能取得药品买卖网上交易资格,上线后受到了很大的争议而遭遇政府部门的整改彻查。

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当当短期内就展开医药品类业务的可能性并不大。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当当网目前尚无相关许可证,从药监部门取得牌照或者寻找拥有许可的网站进行收购、投资或收购显然也需要时间。

与此同时,国药控股副总裁、董秘吴爱民昨日也否认了与当当网合作的消息。”我还没有得到这个消息”,同时,吴爱民还提到”医药电子商务最大的掣肘还是物流,没有一个强大的物流基础是很难做的”。

不过,相较于其他医药企业,国药控股是国内目前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其不仅有医药电子商务相关资质,也有遍布全国的医药仓储系统和物流系统。

如果当当有意介入医药品类垂直领域,采用像京东与九州通成立合资公司的做法,或许是最为快捷的通路。

Government Fails in Reducing Public Medical Expense

June 29th, 2011 | by

To control public medical cost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issued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from all different perspectives. However, it seems that those policies have not really helped to reduce the financial burdens of patients. The question is what the core issue of the health refrom.

架空14道管制 医药费越管越贵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核心提示:为 了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政府引入了一系列的管制措施,管制医院医生行为,管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结果却事与愿违。只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 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没有消除,现有的所有价格管制措施均无助于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还会带来很严重的弊端。

14道管制下,医药费为什么越“管”越贵?

西 方有句谚语:“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的砖石铺成的”,政府管制常常是对这条谚语的最好注释。为了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政府引入了一系列的 管制措施,管制医院医生行为,管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结果却事与愿违。只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没有消除,现有的所有价格管制 措施均无助于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还会带来很严重的弊端。

1、管制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先是管制医疗服务价格,但不管制药价。政府规定,诊疗费用(挂号费)只能是统一的5元,不准高于这个标准。医院为了实现垄断收益,为了实施差别定价, 在收取5元挂号费之外,就会给富人处方一盒价格995元的药品(医院采购价50元),这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体制(即顾客购买一件紧俏商品必须同时搭配 购买一些滞销商品,其实质是商店用定价过高的滞销商品价格弥补紧俏商品的过低定价)。

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任何下降,还是1000元,但由于价格从医疗服务价格变成了药价,药价的成本使得医院的实际收入则下降了50元,这50元是完全的社会资源浪费,因为患者本不需要吃这些药品,自然也本不需要生产和配送这些药品。

2、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

后来,政府不但诊疗服务价格被政府管制在5元,同时开始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比如,上述那种医院自主定价为995元的药品,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不准超过200元。

如果没有新的高价药品替代,现在医生将给富人患者处方5盒上述药品,并将该药品定价为199元/盒,没有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自然,患者的医疗费用依然没有下降,还是1000元。医院的收入下降了50元×5=250元,社会资源浪费增加到250元。

政府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后,过度用药、滥用药现象开始出现并泛滥。而且,一旦一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被政府强制降低,药企总能够利用新药审批和单独定价政策给医疗机构及医生提供新的高价药品供其处方。

3、 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

现在,政府不但管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最高零售价,还进一步管制医院药品的购销加价率,规定其不能超过15%。这意味着,采购价50元的药品过去能够卖到 199元,现在不可以了,最高只能卖到57.5元。如果该药零售价要达到199元,采购价就要达到173元。利用在药品采购上的买方垄断地位,医院和药品 供应商合谋抬高药品采购价,把过去50元的采购价提高到173元,然后医院加价15%以199元的零售价销售,依然向那位富人患者处方并销售5盒药。而那 虚增的123元采购价并不会归药品供应商所有,其中大部分比如100元以返利和回扣的形式返还给医院及医生。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下降,而医院(医生)的 收入下降了,社会资源浪费得更多了。

4、实施差别加价率

在上述管制措施依然保留的情况下,将原来的统一加价率改为差别加价率:低价药高加价率,高价药低加价率。政府期望这样的差别加价率政策能够诱导医院医生购销低价药品。

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规避的办法是,医药企业为医院提供所谓的低价药:原来20粒一盒的药品采购价是173元,现在缩小包装为3粒一盒,采购价为30 元,原来给患者处方一盒,现在给患者处方6盒。原来一支注射剂有效成分为1毫克,一次注射一支,150元一支;现在一支有效成分0.2毫克,一支30元, 一次注射5支;“低价药”出现了,医院(医生)可以堂而皇之地执行高加价率。可是患者的药费负担一点也没有下降,社会资源浪费得更多了(小包装成本高)。

5、禁止折扣

若干年前,药品公司向医院支付返点(即业内所讲的明折明扣)是合法的。现在政府规定折扣返利不合法。这一管制政策听起来很有道理:既然100元采购的药品 医药公司愿意返点20%,即返给医院现金20元,何不直接将采购价定为80元更为干脆利索。然而,这看似干脆利索的方法却不符合医院利益,因为在15%的 购销加价率管制下,采购价100元的药品医院可以卖到115元,再拿到药品公司返点20元,医院的卖药收益是35元。如果直接将批发价降到80元,医院的 零售价最高只能卖到92元,医院的卖药收益就只有12元,减少了23元。医院怎么会愿意!

现在明折明扣不允许了,暗折暗扣(返点)违法,医药公司转向隐性返利。医药公司减免医院的药款欠债,医院拖欠医药公司1000万元药款,医药公司为其减免 10%,只要900万元。此外,资助医院盖大楼买设备,办酒席送礼物。隐性返利成本高于直接的明折明扣,医药公司要生存下去,高出的成本只能加在药品批发 价中。

6、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

为了降低患者经济负担,上述管制措施之后,政府进一步增加管制,开始限制单处方开药量,医院(医生)的应对措施是增加处方数,原先一个处方开6种药,现在一个处方只开2种药,但是给你开3个处方。

于是政府又进一步限制均次门诊费用,医院(医生)的应对措施是,此前没有均次费用限制时,一次给患者开一周的用药量(慢性病患者甚至一次开一个月的用药 量),现在一次只给你开两天的用药量。因此,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前,患者一周去医院一次就可以,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后,患者一周需要去3次医院。患者实际支付 的医药费用一点也没有减少,麻烦和辛苦却增加了。

7、管制药占比

为了遏制医院(医生)过度用药,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政府又开始管制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的比重。然而,过去一个阑尾炎手术患者支付的总医药费用为 8000元,其中药费6000元,药占比达到75%。现在政府规定药占比不能超过50%,医院(医生)不能通过把药费降到2000元的办法满足这一要求, 而是依然维持6000元的药品,但是增加4000多元的医疗检查,比如做几次磁共振、CT等等,把总医疗费用提高到12000多元,从而使得药占比降到 50%之下。

“药占比管制”不仅不能降低还会提高患者医疗费用。富裕患者的医疗费用进一步增加,而处于刚刚看得起病的边缘的患者却因为医疗费用的上升被排除在就诊之外。换句话说,这个管制使得富人的医疗负担提高,较穷的人开始看不起病。

8、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由于药费居高不下,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泛滥,政府决定剥夺医院的药品自主采购权,实施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这样做的隐含逻辑是:医院的院长靠不住,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靠不住,政府招标办靠得住。

然而,药品市级政府集中招标实施了六七年,药品价格没有任何实质性下降,药品费用逐年快速上升,返点回扣等不正之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加泛滥起来。医药公司公关的对象除了医院管理层和医生外,又增加了招标办和管着招标办的政府官员。

患者的医疗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继续逐年快速上升。医院(医生)的行为是受到了很大制约,但是高收费行为没有丝毫改变。

9、药品省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不知是基于什么考虑,政府决定将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从地市级上升至省一级,从2009年开始实施药品省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然而,在2009—2010年各省份实施的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药品的价格依然没有实质性下降,尤其是首次进行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中标价大多数明显高于此前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价,甚至相当一部分明显高于此前基层医疗机构的零售价。

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往往仅仅是增加负责政府公关的工作人员和资金投入,其机构设置并无明显增加。而外资药企由于规模巨大,也由于其专 业化分工水平较高,在传统的政府事务部之外,近几年纷纷又增加了商务部,其首要任务就是对各地区的招标办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公关。对于越来越多的公关投 入,医药企业不胜其烦,怨声载道。

10、零差价

为切断卖药和医生处方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政府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零差率政策。

对此,医院的第一种措施就是抬高药品中标价,按此价格采购、按此价格销售,然后以返利和回扣形式暗箱获得卖药收益,是谓“零差价”!还有就是医务人员在卫 生院门口开办药店,诱导患者到自家药店买药。另一种就是减少口服药使用量,尽可能诱导患者打吊瓶,尽管药品实行了零差价,但是吊瓶费、观察费和打吊瓶的耗 材是盈利的,本来吃三四十元钱的口服药能够治好的疾病,患者现在却要花一二百元钱打吊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11、禁止“二次议价”

为维护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严肃性,相关政府部门明确规定,政府集中招标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标价采购药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二次议价”。

一个不得不指出的事实是,省级集中招标提高了制药企业的价格维持能力,即单个药品供货商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也提高了药企形成“价格联盟”的能力,即多个药品供货商共同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禁止“二次议价”进一步提高了制药企业的这一能力。

这样的政策事实上是政府利用其垄断性行政强制权将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部分让渡给药品供应商,这种垄断供应权会形成垄断租金。房地产用地招 标的例子可以非常直观地说明这一点,政府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拍卖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出价最高的开发商获得了该地,从而获得了该地商品房的垄断供应权,但 是这种垄断权带来的垄断租金并没有归该开发商所有,而是大部分以土地拍卖款的形式流入到政府手中。

12、单一货源承诺

十年药品政府集中招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招标。因为它事实上只确定采购价格,不确定采购数量,中标药品仅仅是获得了进入招标地区公立医院的资格,公立医院会不会采购、采购多少,还需要医药企业进行营销和公关。

有人提出引入“单一货源承诺”制度,即一品一规一厂,一种药品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独家供应全省或某划定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确保中标企业获得指定区域内全部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该药品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

然而,这样的招标就变成真正的招标了吗?首先,政府剥夺医院这一药品采购方和买单方的招标决策权,却又期望医院执行招标结果,纯属一厢情愿。其次,用什么药、用多少量只能由医生说了算,院长也干涉不了,何况政府官员?

如果药品的中标价使得医疗机构已经没有获利空间,医疗机构的采购量会大幅度下降甚至不采购的,毕竟绝大多数药品是存在替代品的。损害患者利益能够带来经济收益,医生可能会干,损害患者利益得不到任何好处,医生怎么会干?

因此,单一货源承诺制度的推行不会实质性降低药价,它会进一步消灭一批低价药。

13、严打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在坚持上述管制措施之外,政府同时开始严厉打击回扣等商业贿赂现象。假设真的不敢再拿回扣,医院和医生就会降低患者医药费用吗?当然不会。既然患者愿意支 付1000元,为什么只让他支付500元?既然不能拿回扣了,那就尽可能开高价药,反正可以加价15%,药价越高,合法加价越大,卖药收益越大。另一种规 避办法是降低开药量,但增加医疗检查量,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下降,医院(医生)的收益也没有下降。

在公立医院处于“寡头”地位或者说现有医疗服务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但非垄断独占市场的情况下,尽管有限,但是毕竟还存在的一点竞争使得公立医院不能把收 费水平定在患者的最高支付能力上。然而,在既有收入不能下降的刚性约束下,“打击商业贿赂”的做法消除了公立医院的这点有限竞争能力,使得他们全部只能通 过提高患者医疗费用来满足管制要求。它起到了促成“价格联盟”的作用。医院想做却做不到的事,政府帮他们做到了。

14、收支两条线

所有上述管制措施皆无效,政府采取了最为严厉的管制措施,收支两条线,即卫生院的所有业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用账户,卫生院的所有支出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由财政统一支出。

通俗地讲,卫生院收入的每一分钱都交到财政,而其支出的每一分钱,包括药品采购款和医务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支付。但如此,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也就必然变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工资水平。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奖懒罚勤,打击基层医疗机构的优秀医生、骨干医生,包庇纵容那些混日子和凭借关系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庸医。实施收支两条线和零差率政策 后,以财政养医,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所有的医生都拿上了旱涝保收基本相同的工资,部分被 市场淘汰的医生又回来上班了。这根本不是在“强基层”而是在削弱基层。

在收支两条线制度下,医务人员就陷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 样”的局面,一天看七八个就可以了,简单的就看看,疑难的就建议其到县医院,手术也建议其到县医院去做。患者更多挤到县医院看病,看病更难了,也更贵了。 一些医生开展私下行医活动,以弥补改革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加剧了老百姓的就医风险。

总之,只要公立医疗机构拥有垄断地位,他就会按照这 个垄断地位收费,患者的医疗费用就会是垄断付费。不消除垄断地位,所有的管制措施无非是让医疗机构及相关利益方采取五花八门的方式规避管制,尽最大可能获 取垄断租金。在这个过程中,租金会分散到所有参与者中去,会浪费在各种规避措施上,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不会改变的。患者的医疗费用不会下降,而社会资源会极 大浪费。(朱恒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