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lagwort: ‘Drug Distribution’
The result of the most critical self-inspection in the field of medicine distribution
On 24th June, CFDA published the announcement about the self-inspection result of drug wholesalers’ illegal activities. There are 12480 drug wholesaler enterprises which have carried out the self-inspec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and submitted the report. There are 370 enterprises which haven’t sent the report. There are 75 enterprises which apply to cancel the drug supply certificate through the self-inspection. (Source: Securities Daily)
药品流通领域“史上最严”自查结果出炉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6-27
核心提示:6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全国共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通过自查,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7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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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三家分公司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专家称,严厉整治之下,未来医药商业领域将有40%至60%的企业死掉
在医药生产企业迎来最严格的GMP认证之后,医药流通企业也面临着史上最严格的清查。
6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全国共有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370家。通过自查,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75家。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中,A股上市公司中新药业旗下三家销售分公司上榜。
“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事发之后,国家已经下大力气整治医药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先推出了两票制试点,如今让企业开展自查,相信未来调查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一位医药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未来审查力度不减
今年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 为开展自查:包括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等十项行为。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发布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中表示,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未提交整改报告的370家批发 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6月30日前完成检查。对拒不提交报告,且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处 理。对已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次自查并不是终点。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从自查情况看,有的企业对整治要求置若罔闻,避重就轻,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按照《公告》要求,继续深入自查。
据了解,在这一次自查过程中,多家上市公司旗下公司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例如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销售分公司、六中药销售分公司、达仁堂销售分公司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业洗牌势在必行
“严厉整治之下,未来医药商业领域将有40%至60%的企业死掉。”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在今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事发之后,医药流通领域便迎来了一场整顿风暴。其一是取消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疫苗经营权;此外,还推出了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两票制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 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 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据了解,以前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之一便是医药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而两票制意味着药品在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之前,只能开两次发票。即流通领域的转手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两票制的推行,将会打破原有的利益链条,迫使中间的药品批发商改道经营。
“对此政策的变化,公司也在研究。此事对有终端销售渠道的批发企业影响较小,而那些没有终端销售渠道或者能力比较弱的企业可能受影响比较大。”一位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两票制的推行,无论是对医药流通行业还是医药生产企业影响都是巨大的。
“这一次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医药流通企业自查,也有利于两票制的推进。”史立臣向记者表示,一些没有终端销售能力的企业“消失”得更快。
在业内人士看来,医药流通行业的洗牌成为必然,兼并重组是未来的趋势。
史立臣认为,在国家大力清查药品流通企业时,包括国药、上药、广药等大型流通企业受益将十分明显。“在此之前,这些大型流通企业的配送成本相比小型批发企 业要高很多,而随着一些批发商的消失,这些大型流通企业将获得这些市场,未来覆盖范围、覆盖密度将进一步提升。此外,这些大型流通企业也可能加快并购一些 有实力的批发企业”。
然而,对于两票制最终能否实现降低药价,史立臣认为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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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ll, 800Pharm and yhd.com announced the pause of the pharmaceutical businesses – all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are called for a halt
Recently, Tmal Pharmacy, 800Pharm, and yhd.com announced the pause of the pharmaceutical businesses respectively.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are entirely called for a halt. These three pilots are at the moment the only platforms which got the pilot qualification of “Internet third party platforms of online drug selling”. Yhd.come announced that CFDA asks to stop the online drug selling pilots of third party platforms and that they got the announcement which was forwarded by Shanghai FDA. With respect to the reason of the pause, the officer from CFDA told the journalist from Caixin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of missing the supervision links for selling drugs online. CFDA are discussing about the solution. (Source: Sohu Health)
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 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
来源:搜狐健康 2016-06-06
核心提示:日前,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这三家是目前唯一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的三家平台。1号店在停止售药的说明中称:“1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至于暂停的原因,国家食药总局人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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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猫医药馆、八百方、1号店分别宣布暂停药品业务,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面叫停。
缘何被叫停?
这三家是目前唯一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的三家平台。公开资料显示,95095平台隶属于中信21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八百方则是得到了广东省药监部门及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指导,1号店则是源于1号店位居上海,得到位居改革前列、前卫开放的上海食药局的支持。
1号店在停止售药的说明中称:“1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这些第三方平台停止卖药似乎是国家局主动叫停,但是,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向北京青年报表示,目前总局没有发叫停通知,这是各省局的行为。
至于暂停的原因,国家食药总局人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
医药电商受挫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被全部叫停后,意味着这些企业仅拥有《信息证》,对药品只能展示,不能销售,目前尚不能判断第三方平台今后能否再给持牌B2C网上药店引流。
对于不少B2C医药电商药企来说,天猫、1号店等既是展示的平台,其庞大点击量也是不少网上药店客流的重要来源。此次,这些医药电商公司虽然未受影响,但是,其平台本身客流量不大,所以,此次暂停销售对医药电商影响较大。上市公司太安堂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谈及天猫医药馆暂停药品销售对公司康爱多网上商城会有一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天猫医药馆2012年正式上线,为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C类许可证)的药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向在线大药房商家收取最高为成交额3%的佣金。
天猫医药馆是阿里巴巴经营业务中增长最快的类目之一。2015财年,天猫医药馆的总商品交易额为47.4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在线医药零售市场过半的份额。目前已有约258家大药房旗舰店入驻,而国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牌照的企业约为450家。
受流通行业大整治波及?
2014年5月,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开放处方药网上销售等政策,被认为医药电商一大政策。
两年多时间过去,网售处方药政策至今仍未有落地。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医药电商遇冷。
分析人士对赛柏蓝表示,目前医药电商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网上药品经营者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部分药品经营者通过网上非法发布药品信息,夸大宣传、夸大疗效;销售假药;个别合法网站违规售药,销售不该销售的药品,如处方药等问题。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不具备医药电商资质的经营,具备医药电商资质企业一般合规经营。虽然如此,面对网上售药的问题,监管部门显得“有心无力”。目前,在国家对药品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的大整治,作为药品销售渠道之一,如何加强对此渠道的监管也是国家局的重要挑战。
目前,国家局出台此政策,显示了国家局对药品流通全渠道加强监管和治理的决心,医药电商暂时也因此遇冷。
而从长远角度来讲,政策放开仍是大势所趋,八百方创始人张小兵曾在接受动脉网采访时表示:CFDA一直在积极推进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附:1号店说明全文
1号店关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医药网上零售试点停止的说明
2016年 6月 1日,1 号店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在接到该正式通知后,1号店立即 开展与第三方商家的沟通工作,最快在一周左右停止相关药品的销售,其他健康类的业务继续正常运营。
2014年 9月,1号店获得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近一年半的试点工作中,我们在各级食药监局的指导下落实试点政策,为广大顾客创造了安全可靠、便 捷快速的药品零售服务环境,也帮助企业搭建起了更直接有效的药品销售渠道,实现了在医药流通零售领域的有益探索。
对于此次的政策性调 整,1号店会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要求,认真贯彻政策思想,仔细落实后续工作。与此同时,1号店将以顾客为先,随时关注政策的新进展,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继续探索新型的业务模式,尽可能满足顾客所需,为顾客带来更优质的网购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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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merce department published a 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 of the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dustry in 2015
Recently, the commerce department published a 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 of the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dustry. It is mentioned in the report that in 2015 the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dustry has shown a good state of development in general. The whole sales volume for seven categories’ medical commodities was 1661.3 billion RMB with an increase of 10.2%. The growth decreased by 5%. The sales volume of drug retail market was 332.3 billion, which has increased by 8.6% with a decreased growth of 0.5%. The report also estimates that in 2016 the development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industry will switch into a new normalcy where the growth trends to slow down and the structure trends to be better. (Source: Commerce department)
商务部发布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661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2%,增速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323亿元,同比增长 8.6%,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报告》预计,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整体发展将进入增速趋缓、结构趋优、动力转换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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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对药品流通行业整体规模、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和经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行业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
《报告》指出,2015年,面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启动实施,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呈现销售规模增长趋稳、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年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661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2%,增速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323亿元,同比增长8.6%,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
《报告》预计,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和企业上市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医药服务供应链集成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零售企业大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药品流通”及线上线下跨界融合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行业整体发展将进入增速趋缓、结构趋优、动力转换的新常态。
今年是商务部连续第六年发布行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附件:
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一、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概述。
2015年是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实施“十二五”行业规划纲要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强力驱动,企业努力寻求转型升级的战略路径,不断探索医药供应链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业务和服务模式。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呈现销售总额增长趋稳、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运行分析。
1、整体规模
2015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但增速进一步放缓。据商务部统计系统数据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6613亿元 ,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2%,增速较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32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6%,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50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下辖门店204895家,零售单体药店243162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48057家 。
2、效益情况
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2625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9%,增幅回落4.5个百分点;利润总额28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6%,增幅回落4.2个百分点;平均毛利率6.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平均费用率5.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平均利润率1.7%,与上年基本持平;净利润率1.4%。
3、销售品类与渠道结构
按销售品类分类,药品类 销售居主导地位,销售额占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的74.2%,其次为中成药类占14.6%,中药材类占3.6%,医疗器械类占3.4%,化学试剂类占1.2%,玻璃仪器类占0.2%,其他类占2.8%。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典型样本城市零售药店2015年品类销售统计,零售药店销售额中的药品类占主导地位,占零售总额的80.7%,其中化学药品占47.5%、中成药占25.2%、中药饮片占8.0%;非药品销售占19.3%,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占11.3%,而药妆品、日用品和其他商品这三类总占比不足3%。
按销售渠道分类,2015年对批发企业销售额为6936亿元,占销售总额的41.8%,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对终端销售额为9677亿元,占销售总额的58.2%,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其中对医疗机构销售额为6907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71.4%,对零售终端和居民零售销售额为2770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28.6%。
4、销售区域结构
2015年全国六大区域销售总额比重,分别为华东37.9%、华北16.4%、中南22.9%、西南12.8%、东北5.4%、西北4.6%;其中华东、华北、中南三大区域销售额占到行业销售总额的77.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三大经济区域销售总额比重,分别为京津冀经济区占14.1%、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占22.7%、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占8.0%。
2015年销售额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云南;10省市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总额的63.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5、所有制结构
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药品流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644亿元,占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68.5%,实现利润169亿元,占直报企业利润总额的59.5%;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633亿元,占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20.8%,实现利润68亿元,占直报企业利润总额的24.1%。
6、医药物流配送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药品批发直报企业商品配送总额11150亿元,其中承接第三方业务配送额占14.4%。配送客户数量逾120万家,其中批发企业客户占14.2%、零售药店客户占27.0%、医院客户占11.7%、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客户占20.8%、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客户占21.4%、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客户占1.5%、其他客户占3.4%。直报企业共拥有958个物流中心,仓库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其中常温库占32.5%,阴凉库占64.3%,冷库占3.2%;托盘数量超过500万个,物流设备完好率达到99%以上;拥有专业运输车辆15363辆,其中冷藏车占11.9%,特殊药品专用车占8.8%。基本药物配送额为1618亿元,其中对本省配送金额占89.8%,对外省配送金额占10.2%。
7、医药电商情况
伴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医药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医药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电子商务领域,网上药店、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上年相比增加164家。从业务形式来看,全国累计有25家平台具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照(国A证),比上年增加9家;106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B2B证书(B证),新增33家;386家企业拥有网上零售类B2C证书(C证),新增122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476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达444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93.3%,B2C市场规模达32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6.7%,订单总数超4000万,订单转化率超过81%,货物准时送达率达到99%,退货率及客户投诉率均低于1%。
8、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上市公司新增4家,其中通过IPO增加3家,分别为老百姓、益丰药房和华通医药;通过资产置换增加1家,即人民同泰;减少1家,系桐君阁因资产置换不再属于药品流通行业。截至目前,药品流通行业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2015年营业收入总额为5570亿元,同比增长14.1%,净利润总额为152亿元,同比增长19.1%。年终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值总计为3905亿元,平均市值达到195亿元;其中市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3家,分别是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东医药、九州通、国药一致、瑞康医药、老百姓、国药股份、中国医药、一心堂、益丰药房、嘉事堂和柳州医药,国药控股和上海医药的市值均超过400亿元。药品流通行业挂牌新三板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22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家药品流通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年对外投资活动共有89起,涉及金额63亿元,同比增长14.9%。
9、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总数达到257633人,比上年增加91129人;执业药师注册率达到62.3%,比上年增长2.4个百分点;全国每万人口注册执业药师数为1.9人,较上年增长58.3%。
10、对GDP、税收和就业的贡献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0.09万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4.16万亿元,药品流通行业全年销售总额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4.9%,与上年持平;其中药品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0%,均与上年持平。
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纳税额为66.8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8%;全行业从业人数约为534万人。
二、药品流通行业运行主要特点
(一)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增长趋缓。
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为16613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6%,2015年增长率数据显示,低于“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约6.4个百分点。
近年来,在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推动下,各地医保控费政策和招标政策陆续出台、基层用药政策调整、“限抗令”的实施以及医药电商对传统行业的影响,使得药品价格水平不断下降,药品流通企业的业务增长、盈利能力受到挑战,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均面临增长放缓的压力,致使药品流通市场销售总额增速有所放缓。
(二)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从增长速度来看,2015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3位与上年相比增长19.6%,前10位与上年相比增长18.0%,前50位与上年相比增长16.3%,前100位与上年相比增长15.6%;增速与上年相比,分别回落0.4、1.4、2.7、2.5个百分点。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增幅趋于缩小。
从市场占有率来看,2015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68.9%,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其中前3位药品批发企业占33.5%,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前10位企业占46.9%,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前50位企业占63.1%,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51.7%,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数据显示,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在市场上占有一定规模的药品批发企业其经营能力、营运能力和管理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行业已形成3家年销售规模超千亿元、1家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全国性企业,同时形成24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增速有所回落但总体向好。
2015年,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但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水平持续提升、药品零加成政策推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加之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购物方式为主的消费群体正在逐步形成,使得零售药店传统业务增长空间收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增长逐步放缓。2015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3323亿元,增幅由2014年的9.1%降至8.6%。“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3.1%,2015年增长率数据显示,低于“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4.5个百分点。
新版GSP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对执业药师配备、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使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但促进零售企业连锁率和集中度有所提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销售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总数达到52012家,占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11.6%,销售总额956亿元,占零售市场总额的28.8%,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有21家,销售前3位企业销售额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6.7%,前10位企业占15.9%,前50位企业占25.7%,占比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四)医药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呈现多元化。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2015年药品流通企业顺应医药健康需求,深入研究相关行业政策,探索“互联网+”商业模式,主动转型,努力开拓医药电商市场,与拥有流量优势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公司跨界融合、整合资源,对行业格局变革带来深刻影响。
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发展B2B、B2C业务,整合供应商、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院资源打造云服务平台;通过云服务平台提供慢病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并根据不断积累的大数据,为调整采购渠道与产品结构提供信息支撑,为居民购药提供更多便利;与医药电商企业合作,开展O2O业务,实现信息互通、快速物流,提升用户体验,实现健康管理;利用第三方平台整合双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线上销售平台及线下配送网络,跨行业合作、跨地区开展智能医药信息服务,帮助用户完成从自诊到问诊、购药的全过程。
(五)现代医药物流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全行业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快速发展,成为药品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同时,新版GSP的实施及“互联网+药品流通”的推动,以及信息化、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促使医药物流向新的方向发展,提升企业物流信息化管控能力,提高流通技术含量,并逐渐向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延伸服务,全供应链的服务模式开始形成。伴随医药物流业态的专业化发展,行业内第三方物流发展日渐成熟,如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公司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过多年努力成为专业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提供商。
据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不完全统计,医药物流企业广泛采用先进物流设备和管理软件及管理手段。其中,企业拥有仓储管理系统的占71.9%,拥有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占92.6%,拥有订单管理系统的占80.9%,拥有数码拣选系统(DPS)的占48.6%,拥有射频识别系统(RFID)的占48.1%,拥有仓库控制系统(WCS)(设备控制系统)的占50.3%,拥有运输管理系统(TMS)的占49.2%,拥有可追溯温湿度监控系统的占83.9%,拥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占57.7%,拥有货主管理系统(TPL)的占48.6%;物流费用占企业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额的14.6%,占营业费用的24.9%;行订单处理利用度达到69.1%,账货相符率、准时送达率均达到99.5%以上,基本实现了现代医药物流的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融合。
(六)商业模式创新成为行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面对药品流通行业增速放缓的形势,药品流通企业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模式,以调整促创新,以创新谋发展。
在服务创新方面,丰富了药品流通渠道和服务模式,提升了客户服务和药学服务质量。在管理创新方面,进行战略规划、业务布局、优化流程、规范与精细管理、资本运作等,提升整体管理能力。在技术创新方面,应用现代医药物流、信息化及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创新发展。药品批发企业为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提供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业务,合作发展院内智慧物流,包括物流延伸服务、承接医院药库外设。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和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发展专业药房、品牌专卖店、药(美)妆店,打造现代社区药店、药店+诊所等新型零售方式,建立DTP(高值药品直送)药房和基于移动互联的慢病管理平台、以健康服务解决方案为核心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模式。
三、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2016年是实施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之年,更是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之年。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随着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深化,药品流通行业将不断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践行“供给侧”经营服务模式创新,完善医药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与全民健康事业中的功能作用。预计2016年行业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与此同时面临着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挑战,行业整体发展进入增速趋缓、结构趋优、动力转换的新常态。
(一)社会刚性需求引导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社会刚性需求的加大,将促使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趋势明显,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亿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0.1%;国内城镇化率已升至56.1%,进城务工人员已达到2亿多人。此外,在我国生态环境压力增大、计生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增长,为医药保健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扩展了空间。未来,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将继续稳步增长,健康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企业应积极把握,化挑战为机遇,谋求新发展。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常态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的关键一年,也是药品流通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建立与健全现代药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一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期。
未来,医疗卫生投入将稳步增加,公众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全面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办医空间不断增大,将带动药品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消费结构变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将逐步破除“以药补医”体制,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环节加价透明化,带来行业格局变化,进一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药品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环境,对流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三)资本市场发力使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步伐加快。
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继续鼓励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快整合与扩张,进而做优做强做大;同时,支持中小型、创新型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形成经营特色。
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借力资本市场,全国范围逐渐产生超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和一大批全国性、区域性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而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药品流通企业将明显增多,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国际性药品流通企业进入中国的步伐在加快,国际竞争国内化局面已经形成。
(四)优化医药供应链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围绕优化新型供应链关系,药品批发企业将继续突破传统商业模式束缚,加快向医药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逐步建立以“服务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四流”融合,进一步优化供应链集成管理。
从依靠进销差价盈利的批发配送商向以服务收费为主的供应链服务商转化是大势所趋。企业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理提升为契机,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促进物流保障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运用供应链思维、平台思维、全局思维、共享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向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服务延伸,利用自身在价值链中的优势积极开展增值服务,如为上游客户生产研发企业提供专业物流及市场咨询支持服务、为下游客户医疗机构提供院内智慧物流、药学交流服务等 。
(五)“互联网+”商业模式和跨界融合将成为行业转型创新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实施,给药品流通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新业态的培育和推动跨界融合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医药医疗健康管理等行业将逐渐衍生出多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对用药安全性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品流通行业将以大数据作为提升药品流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更加注重多方协作,利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具,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升级,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更深入的服务关系和分工协作模式,创造独特的增量价值。加强数据挖掘,向大健康产业延伸,向智慧型现代医药服务商转型。利用“互联网+”的手段,以大数据与云计算为抓手,补齐药品流通行业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的短板。如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乡村与边远地区的供应,低价药、小品种的供给,防灾防疫应急药械的储备,药事服务能力的提升。开展O2O协同发展,合理调配线上线下资源,解决最后一公里送货问题,充分发挥药品流通在医药保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六)药品零售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2016年国家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将迈出更大步伐,社会药店将逐步承接医院门诊药房功能,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和人口老龄化、二胎政策、群众健康管理观念的转变,行业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未来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将面临重大机遇。
随着药品零售业自身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药品零售市场逐渐被资本所青睐,药品零售企业上市公司增多,上市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经营规模扩大,管理水平和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互联网与传统医药产业融合加快,以医药电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O2O、慢病管理、在线诊疗等新兴业务模式将促使药品零售业由传统药品零售商转为提供医药商品、健康产品、专业药学服务和大健康管理的综合零售服务商。药品零售行业将加快产业布局,多业态、多品种、多方式经营成为常态,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建立完善健康服务人才保障培训机制,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七)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将推动企业品牌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以来,在国家整体重视信用建设的大背景下,药品流通行业将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行业流通秩序。药品流通企业积极谋变,在加强创新引领转型的同时,也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与品牌发展,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整体竞争力。企业在市场中将承担更多的药品质量责任、渠道安全责任、供应保障及药学服务等社会责任,更加注重自身基础建设及内涵式增长,共同改善市场诚信环境。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举措,逐步形成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企业不断提升服务理念,丰富品牌内涵,建立健全守法合规的管理体系。同时,全行业进一步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宣贯和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零售药店“两项评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社会的透明度,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八)行业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及知识结构不断更新。
药品流通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十三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节奏加快,企业资源和运营模式的整合必然带来人员结构的调整和人才知识构成的提升。具备医药行业知识的高层管理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成为企业急需人才,人才标准、培养和选育机制的针对性和体系性也将进一步提升。
2016年,行业将努力解决影响总体效率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缺乏问题。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药物流和医药电商四大业态更加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及供应链管理人才。企业应注重培养和引进中高级专业人才、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护理师、美容师等和具备供应链管理、IT软硬件应用能力的人才,为企业适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时代发展和向大健康领域拓展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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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eting for health reform pilots was held in Chongqing –drug mark-up cancelled
On 1st June, Chongqing government held the 2016 health reform job meeting, i.e. the initial meeting of general health reforms pilots. This year, Chongqing is listed in the second batch of national general health reform pilots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There are 12 new pilot districts and counties for the public hospitals’ reform.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there are at least two public hospitals in each district implementing the reform, which should start before the end of June. Municipal hospitals should start the reform before the end of the year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One hospital, one scheme”. It is said that the drug mark-up will be comprehensively cancelled in the reform. County-level hospitals get a compensation by medicine service fee. Municipal hospitals get compensations by adjusting medical service price, getting financial aid and reducing operation cost. (Source: Chongqing Times)
重庆召开医改试点启动会议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重庆时报 2016-06-02
核心提示:昨天,重庆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医改试点启动会议暨2016年医改工作会议,全面相应政府政策,落实医改相关问题。今年,重庆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其中公立医院改革新增12个试点区县。根据要求,每个区至少有2家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在6月底前启动;市办医院按照“一院一方案”的原则,年内启动。据介绍,此次所有改革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区县医院通过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市级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和降低医院运营成本的方式予以补偿。
[hide for= “!logged”]分级诊疗、解决药价虚高、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问题纷纷在各省市落地实施。昨天,重庆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医改试点启动会议暨2016年医改工作会议,全面相应政府政策,落实医改相关问题。
今年,重庆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其中公立医院改革新增12个试点区县,今年重庆拟将尚未实施改革的12个区的公立医院和市办医院纳入改革范围,2016年,市财政将对新增加的12个试点区县进行资金补助,市级财政对每个试点区县补助300万元。
根据要求,每个区至少有2家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在6月底前启动;市级按照“一院一方案”的原则,年内启动。
据介绍,此次所有改革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区县医院通过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市级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和降低医院运营成本的方式予以补偿。
对于家长广泛关注的疫苗问题,会议提出将制定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建立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办医方面,重庆将加强公立医院科室承包、新技术不规范使用等方面的查处。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150元。
据介绍,为创新管理方式,重庆实施五大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推动经办服务由按险种向按流程优化。目前,已与海南、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新疆、广西、广东、吉林等9省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hide]
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becomes the trend for the next year
Recently, Shenzhen health reform office asked for advice about the reform of drug supply in public hospitals. The scheme of the “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GPO) was proposed to reform the scheme of drug purchase in public hospitals in Shenzhen. It can suppress the growth of drug prices and make the price decrease by 30%. It is also promised that by 2017, the income of drugs becomes less than 25% of the whole income in public hospitals. (Source: The Time Weekly)
明年药品规模降至56亿 团购药品趋势几成定局
来源:时代周报 2016-05-18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市医改办就《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医管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案进行改革,要求通过“推行药品集团采购(GPO)”,使公立医院药品费用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药品降价30%。并且承诺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5%以内。
[hide for= “!logged”]除了已经实施的药品“零加成”,深圳再次推进药品采购改革,全面推行医改,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近日,深圳市医改办就《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医管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案进行改革,要求通过“推行药品集团采购(GPO)”,使公立医院药品费用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药品降价30%。并且承诺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5%以内。
“GPO本质是一个医药采购平台,GPO通过汇总采购量,利用批量采购的优势与厂商谈判取得较高折扣,为医疗机构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通俗地说就像团购。”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
医疗、医保、医药是医改的三个方面,目前改革主要集中在医药层面。从上世纪90年代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自由采购政策,到2009年新医改后明确实施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模式,医药费用等连年高涨、医院以药养医的现状仍未彻底改变。据米内网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公立医院的药品使用金额为4570亿元,到2015年增长了108%,达9517亿元,占全国13829亿元药品销售总额的68.8%,而同期全国医保支付费用总额为1.2万亿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的改革与以药养医机制能否破除密切相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发改委首先进行积极响应,其发言人在两会期间表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自我约束机制。
2017年药品规模降至56亿元以下
药品集团采购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以美国为例,绝大多数医院都加入至少一个GPO,并通过GPO购买产品。美国医疗供应链协会(HSCA)数据显示,GPO每年为整个医疗保健系统节省约360亿美元开支。同时,GPO提供的产品标准化管理、质量与适用性分析、供应商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等服务也同样使医院获益。直接与供应商进行交易相比,GPO为单个医院节省10%-18%的成本。
但在中国,受省级招标的限制,GPO模式的推进甚为缓慢。不久前上海也已试行GPO,2016年5月6日,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发布了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目录。
深圳市紧随其后。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描述,深圳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启动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建成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编制《集团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委托给集团采购组织代理采购,实行带量采购、定点生产、定点采购,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并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各集团采购组织的药品交易及监控平台、各公立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时代周报记者从深圳市医改办处获悉,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遴选规则仍在筹备阶段,不方便对外发布。关于GPO组织的遴选,其中一个遴选条件便是要求《目录》内所有品种平均降幅达30%以上,并要求自建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在平台上公开所有品规药品的供货价(含配送价)。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其是候选之一。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是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公开报道,2015年,深圳地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金额约80亿元,按药价降幅平均30%推算,深圳市2017年药品规模将降至56亿元以下。
《目录》由深圳市卫计委牵头,成立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由其在开展合理用药大数据分析、系统性评价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未进入《目录》的品种,由医院自行采购。之后在试点的基础上《目录》将逐渐扩大范围,实现全覆盖。深圳医改办主任李创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用药目录遴选规则目前仍在制定中。
参照上海市的实施:GPO制定的目录对象是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未实施集中招标的品种和自费药品,并且GPO实际采购价将作为上海市招标价格的重要参考。曹健对此解释说,“深圳、上海作为改革试点,探索市场机制的GPO采购,通过市场主体来成立第三方医院采购的服务公司。但都是在省级招标由医保来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带量采购,因此这种在卫计委主导成立的医药采购平台和国外直接和医院对接的GPO性质不同,可以看做是省级招标体系内一次创新或说补充,当前的省级招标不允许二次议价,但用GPO的形式给了采购主体医院二次议价的机会”。
李创表示,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是贯彻医改的重要举措。
“团购”药品趋势几成定局
从安徽的采购联合体到上海的GPO,已经显现出一个趋势,即医疗机构“团购”药品的做法几成定局,这种做法可以提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的真正参与度。
公立医院营收来源包括药品收入、财政补贴以及医疗服务收费。2015年起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终结了此前药品15%加成的历史。极力推崇安徽联合采购模式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认为,集中采购模式顶层设计没有问题,但医保、医疗的改革与医药改革没有联动,造成了目前药品采购的种种弊病。目前的招标中,采购主体医院并没有定价权,且医院和药企之间形成了返点的潜规则,省级集中招标没起到应发挥的作用。
曹健也认为,“药品作为医院的一块营收被砍去,而医疗服务价格的扭曲以及财政补贴比重也不够,医院拿返点,医生拿回扣的潜规则才会屡禁不止”。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例,1980年政府补贴占医院收入的比重为30%,现在则不到10%,三甲医院甚至不到6%。李玲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政府财政补贴不够,让公立医院自谋生路参与市场化竞争,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就无法保障”。
此次深圳GPO试点提出药占比下降至25%以下,对此李创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深圳市这些年一直努力破除以药养医,GPO是方向之一。GPO有利于降低医院药品采供成本,将有利于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有利于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和优化收支结构。”李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政府卫生总投入599.1亿元,年均增长19.2%。财政补助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达到24.8%,药占比从38.7%下降到2015年的28.4%(不含中草药)。[/hide]
Ali Health announced to prepare a third party tracing open platform that is in compatibility with the drug supervision code technology
After CFDA published the advices on further perfecting the tracing system of foods and drugs, the vice-president of Ali Health Wang Peiyu announced that Ali had decided to build up an open, market-oriented third party tracing platform. They will continue to make use of the rich experience and technology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 up tracing system.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dustrial associations, the third party technology service providers and the public, a tracing ecological system will be built to prevent fake drugs. (Source: Sina Tech)
阿里健康宣布筹建第三方追溯开放平台 兼容药品监管码技术
来源:新浪科技 2016-05-10
核心提示:继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宣布,阿里健康决定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继续利用其在追溯体系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与监管部门、药品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公众一起,构建一个杜防假药的追溯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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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5月10日下午消息,继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宣布,阿里健康决定建设开放的、市场化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继续利用其在追溯体系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与监管部门、药品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公众一起,构建一个杜防假药的追溯生态系统。
“两年来我们投入了近亿元改造升级药品电子监管网,是因为我们相信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是防止假药的最有效手段。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怀疑和阻挠,但我们找假药‘麻烦’的初心一直没有改变。看到总局发布《意见稿》后,我们愿意向行业各界和消费者输出我们的技术和数据能力,共同建立一个全民参与、有迹可循的第三方追溯体系。”王培宇说。
目前阿里健康筹建的新追溯平台已经进入开发期,平台1.0版本预计将在一个月之后正式上线。为了使入驻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新平台将完全兼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技术标准,同时为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免费提供入驻新平台的服务。此外,在未来三年内,阿里健康免去向入驻企业收取发码、流向查询等基础追溯服务的费用,仅会收取数据存储、接口调用等技术支撑费用。
王培宇表示,在保证新追溯平台自身的技术支撑成本的基础上,阿里健康还将继续加大技术投入,逐步对码制标准、接口开放性和平台安全性等多项技术指标进行升级,使平台的运行成本更低、扩展性更强、功能更丰富。阿里健康曾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中表现出了雄厚的技术实力,报道显示,2015年,经过阿里健康技术架构重构和优化后的药品电子监管网,尽管数据量比3年前增加了近四倍,但系统处理速度反而加快了二十倍,大大地提高了效率,减低了成本。
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王培宇则强调了新追溯平台应具备的社会责任,“做企业不容易,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不容易。但是身处事关人民健康安全的医药行业,阿里健康愿意知难而上。”他表示,对企业的疫苗类产品,阿里健康将提供永久免费的追溯服务,此外,阿里健康也会为公众提供永久免费的药品流向查询服务。如果在阿里健康追溯平台上入驻的企业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阿里健康将全力配合企业履行其追溯责任,通过追溯系统的智能监测和数据分析定位药品流向,以降低事件对公众和企业的危害和损失。
王培宇介绍,做出上述决定是因为被暂停的药品电子监管网在山东疫苗事件中依然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媒体报道,疫苗事件发生后,阿里健康按照食药监总局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疫苗流向可疑企业的分析。
在王培宇看来,要让新追溯开放平台发挥更大的价值,必须是一个大家都能参与进来共建的生态系统:和协会协作,实现行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通过技术和个性化服务让企业体验到追溯平台在产品管理和营销方面的多元化应用场景;让更多的普通人通过手机扫一扫就能了解药品源头信息,获取药品流向的知情权。
对此,他透露,在新的追溯生态系统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享受到更多的服务。面向药品生产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阿里健康将和第三方应用服务商一起,把追溯码作为窗口,打通企业与公众信息链路,为企业提供会员管理、患者教育、互动营销等定制增值服务;面向公众的药品查询需求,将药品查询接口开放给手机淘宝、微信等人们常用的社会化应用。另外,前段时间发生的1.7万罐假冒奶粉事件,也暴露出食品“追溯难”的问题,新追溯平台未来可能将系统拓展到食品、农产品领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 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按照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的 工作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其购进的医疗器械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掌握购进来源;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 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六、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八、根据食品药品不同属性、风险程度和法律法规要求,应采取适宜的追溯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并分类实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养护、销售出库等环节操作进行认真审核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的方式。
九、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十一、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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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etail pharmacies will be equipped with refrigerators in Yantai; refrigerators are necessary for selling insulin
Recently Yantai FDA found in the routine inspections that the refrigerators in some pharmacies are not matched with the line of business. There are hidden dangers of drugs. From now on, the project of the improvement of refrigerators will be carried out in Yantai to make sure that the drug storage condition meets the demand. (Source: NetEase News)
烟台零售药店将全部配备阴凉柜 卖胰岛素需有冰箱
来源:网易新闻 2016-05-06
核心提示:近日,烟台市食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药店现有冷藏阴凉设施与经营品种不相适应,存在药品安全隐患。即日起,烟台将开展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争取年内3566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阴凉药品储存设施(阴凉柜、阴凉区),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规定温度要求质量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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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食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药店现有冷藏阴凉设施与经营品种不相适应,存在药品安全隐患。即日起,烟台将开展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争取年内3566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阴凉药品储存设施(阴凉柜、阴凉区),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规定温度要求质量安全有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烟台只有950家左右药店设置有专门的阴凉药品储存设备,提升工作已全面开启,全市3566家零售药店必须在年内全部配备“阴凉区”或者“阴凉柜”用于储存阴凉药品。“我们已将药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作为飞行检查重要内容,检查时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发现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情节严重的,公告撤销GSP认证证书。” 作为市民日常家用存药,市食药监部门提醒,药品存放的位置应选择家中最凉爽干燥处,避免药物受热、受日光照射,并且不宜冰冻。有的药品保存对温度的要求很高,如治疗胃肠疾病的双歧杆菌制剂、胰岛素以及白蛋白等生物制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 要经常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变色、松散、潮解、有斑点,均不应使用,可送交全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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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 wholesalers must self-inspect any illegal activities
On 3rd May, CFDA published the announcement of governing illegal operation activities in the industry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All drug wholesalers must self-inspect any illegal activities of 10 aspects, such as affiliation and faking bills. The report of self-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should be sent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FDAs.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self-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companies, all provincial level FDAs will implement targeted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ource: Health News)
药品批发企业须自查违法行为
来源:健康报 2016-5-4
核心提示: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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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公告》明确,自查内容包括: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内容。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国家食药总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hide]
29 listed medical companies undertake the trusteeship of pharmac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2013, the trusteeship of pharmacie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Until now there are 29 listed medical companies undertaking the trusteeship of pharmac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 leading company of Chinese medicine – Kangmei Pharmaceutical has signed the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f Huaiji, Guangdong to manage pharmacies of all public hospitals in Huaiji. Before, Kangmei Pharmaceutical had started the pharmacy trusteeship business in many cities. (Source: Economic Information Daily)
29家医药上市公司承接药房托管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04-29
核心提示:从2013年下半年起,药房托管浪潮接连来袭。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29家医药上市公司承接了药房托管。国内中医药产业龙头——康美药业于去年年底与广东省怀集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怀集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其药房进行统一管理。而在此前,康美药业已在多地开展药房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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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下半年起,药房托管浪潮接连来袭。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29家医药上市公司承接了药房托管。国内中医药产业龙头——康美药业于去年年底与广东省怀集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怀集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其药房进行统一管理。而在此前,康美药业已在多地开展药房托管业务。
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既有利于医院、企业、患者,也有利于政府监管,但同时,医药产业链条上各方博弈也在改变流通企业产业竞争格局。
药房托管广受青睐
2014年医改进入攻坚阶段后,药房托管遍地开花,广受青睐。今年以来,多地政府发文推动,国内多家药企特别是实力雄厚的上市药企纷纷布局药房托管业务。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交由有合法经营资格,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药品经营模式。
康美药业副总经理李建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房托管是向医药分开改革方向做出的有益探索,属于医改“增量改革”的一部分。公立医院实施“药房托管”后,其核心工作能专注在医疗服务和管理上,提高了医院的诊疗和整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托管企业倒逼药厂或代理商让利,对于降低药价也作用巨大。医药物流经过的利益环节少,通过权力寻租谋取私利的机会也少,将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创造条件。
事实上,随着“药品零差率”、“取消以药养医”等措施的推行,医院药房,已逐渐从收入部门变为成本部门,给流通企业带来了药房托管的机遇。因此虽政策还未明文鼓励,但事实上药房托管已成一种行业现象。《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国内已经有包括康美药业、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三九集团在内的29家医药上市公司承接数百家药房托管。另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改革的广东怀集样本
在国内的药房托管市场中,康美药业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角色。从2013年开展医院药房托管业务至今,已签订的医院药房托管超过100家。2015年12月19日,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政府与康美药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公立医院现代化医药物流延伸服务”及智慧药房等方面开展合作做出了一系列约定。当地三个多月的实践,也许可成为公立医院药房托管效果探索的一个样本。
“评价改革的效果,主要有两个考量:患者用药费用有没有降低?需要的药品有没有及时配送到位?从这两点看,药房托管带来的改善很显著。”怀集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参与怀集县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的企业曾达到60余家,引进康美药业进行统一药房托管后,平均药品价格较之前有明显降低,且原来偏远乡村地区存在的缺药断药现象得到了改善。规范了医院的医药购销行为;遏制了医药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怀集县人民医院为例,在开展药房托管三个多月后,药占比从2015年同期的35%降至目前的32.6%,下降2.4%。此外,在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人数分别增加10%和2%的同时,药品采购量从2015年的每个月平均1277万元,降至目前的 1100万。据介绍,根据医院与康美的合作协议,医院药库、药房的所有权、编制、职工身份、职能、绩效考核方式及薪酬发放方式都不变,所有运营管理费用由康美药业承担。
康美药业广州分公司医院销售部销售总监史靖楠告诉记者,康美已在怀集县多家医院设立药库专员,协助药品入库、盘库、出库等工作:“以前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管理,药房药品积压比较多,康美托管后,药品更换周期缩短为一个星期左右,医院库存大幅降低。”她解释,按照协议,康美帮助医院进行药库、药房现代化改造,引入包括自动化药品分拣系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系统建设,支持和帮助医院提升药事现代化服务水平,可以提升医院药事综合服务能力。
对于位置偏远的乡镇卫生院而言,药房托管后的最大改变则是集中配送带来的效率提升,以及药品管理风险和药品消耗、报废的降低。
怀集县洽水镇卫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卫生院距离县城约七十公里,从前有4、5家药商送药,但是药品品种较现在更少,且一些特殊药品很难拿到:“因为路程太远,一些单价太低的药药商不爱送。比如农村一些常见病要用到的曲马多、地西泮可能会缺药,一些外资企业的治疗性用药由于配送点数很低,药商也不愿配送。但药品集中配送后这类问题就没再出现过。”怀集县地处偏远的下帅乡卫生院、诗洞镇卫生院、桥头镇卫生院在改革后类似情况也得到了改善,且随着药品品种增加,医生选择更多,单张处方金额也有所下降。
此外,对于当地政府而言,改革也会带来财税收入的增加。据介绍,药房托管前,怀集县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企业多数为县辖区以外注册,造成怀集县税收流失。以全县2014年4.3亿元的药品耗材采购支出计,税收应接近千万元,但当年此项实现税收仅50万元,这一问题将在康美实现药房托管后得到解决。
流通企业竞争格局生变
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对医疗机构、患者和地方政府有益,但医药产业链条上的各方博弈仍在继续,这也将改变流通企业的产业竞争格局。
“一旦占领药房,就掌握了通向这家医院的独家销售渠道,一来可以实现从产到销的全产业链,二来增强议价能力,倒逼上级代理商或厂商让利;三来可以扩大代理规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上万亿的药品市场,八成在医院药房,一旦占领这块前沿阵地,企业角色将发生重大转变。托管药房,将获得采购与配送两大权力,对企业有巨大的吸引力。
不过,政府部门与被监管企业之间的分歧仍然存在,针对湖北省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内超过300家中小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曾联名上书,表达反对意见。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很低,药品批发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左右,而美国前三家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占国内市场的份额达到90%以上。企业小、散、乱问题严重,造成市场竞争过度,国家监管困难。药房托管模式的推行,有利于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现象。
怀集县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卫红表示,实行药品托管后药价有所下降,药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所收敛,说明符合国家医改的方向。改革必定触动一些群体的既得利益,但对改革方向的把握,须以发展大局为考量。与康美合作,也不仅局限于药房托管,还将着眼于有巨大潜力的智慧医疗和全产业链布局,最终得益是百姓,这是改革破冰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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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gram of emphasis of the health reform in 2016
Recently,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ublished the document of the program of emphasis of the health reform in 2016. It contains 50 tasks from 10 different aspects. The key tasks are: 1. Deepen the reform of public hospitals. 200 cities have been involved as pilot cities of the public hospitals reform. 2.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level-to-level medication system. Pilot units will be carried out in 70% of the prefectures. 3.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will be consolidated and completed. The national networking of basic health insurance and settlement of hospitalization in other places will be promoted. 4. Improve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of drug supply. The separation of pharmacies from hospitals will be promoted by different measures. It is forbidden for hospitals to control the outflow of prescriptions. Patients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buy drugs at hospitals or at retail pharmacies. (Source: Medicine Economic News)
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6-04-28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了10个方面共50项医改工作任务。2016年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三是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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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简称《任务》),部署了10个方面共50项医改工作任务。
公立医院改革提标扩面
引人注目的是,《任务》要求总结完善福建三明改革经验,并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这标志着以节约使用医保资金作为起点、以腾笼换鸟降低药品耗材支出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改革空间、以医务人员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为实现路径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的“三明模式”,在国家层面获得肯定并予以推广。
《任务》提出公立医院改革仍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提标扩面。此次新增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新增100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并于5月底前启动。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是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牵动供需双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任务》提出要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在具体目标上,《任务》要求有关部门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将家庭医生制度作为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建机制方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制定相关常见病的技术文件和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强基层举措上,通过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促进医联体内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支援来逐步提高。
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在完善医保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任务》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任务》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等方面均作了重要部署。《任务》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的8个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来压缩中间环节,改革药品器械流通领域内的价格虚高积弊。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规范生产、流通、供应各个环节的经济行为,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最终为挤出价格“水分”提供监管条件。在各界仍广泛争议“两票制”的情况下,“两票制”在政策层面被要求在医改试点省份必须推行和在超过三分之二的试点地市鼓励推行,其间体现的政府决心不容忽视,也表明“两票制”推行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和技术条件已经成熟。
《任务》的颁布实施,是对2015年陆续启动的进一步深化医改的多项政策的汇总集成和全面深化,可以视作党和国家站在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具体部署。它意味着过去数年在多地进行的医改试点经验和改革探索已达成决策层面的共识并转化为下一阶段改革实施的路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力同心推进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重点难点逐步突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到30%以下,为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医改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为持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到2017年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
(三)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落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组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落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二)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订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中医药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地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保监会参与)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大病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保监会、财政部分别负责,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参与)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广地方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五)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儿童基本用药适宜剂型、规格,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总结评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以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已完成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对中标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负责)
(六)成立专题工作组,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部门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七)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意见。(卫生计生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委、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在培总量达到19万人。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三)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四)各省(区、市)要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制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二)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三)选择部分省(市)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落实情况督查。(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商务部、中医药局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鲶鱼效应”,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商务部参与)
(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卫生计生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大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布局,加强医改科技支撑。(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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